致歉:昨日公號文章,題目應為“醉酒駕駛與保險責任”。
無證駕駛與保險責任
——無證駕駛車,肇事保險賠?
【無證駕駛】
【案情簡介及爭議焦點】
2009年10月,蔡某無證駕駛機動車將行人郝某撞倒致10級傷殘,交警認定蔡某全責。郝某起訴蔡某及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以交強險條例第22條和交強險合同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立他字第42號復函抗辯,認為無證駕駛情形,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爭議焦點:1.案涉最高人民法院復函如何理解?2.保險公司能否依交強險條例第22條免責?
【裁判要點】
1.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復函。保險公司對于受害人的賠償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不能通過約定予以免除。對于保險公司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立他字第42號函,該函主要是針對交強險條例第22條中“財產(chǎn)損失”如何理解的答復,并未涉及保險公司是否應當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故保險公司請求依此免除其向受害人的賠償責任依據(jù)不足,不予支持。
2.關于交強險條例第22條。交強險條例第22條規(guī)定旨在調整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而不是調整保險公司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它不是對第三人的免責問題,而是區(qū)分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誰是責任的最終承擔者,保險公司可以在符合該條例第22條規(guī)定的條件下,在承擔了責任限額賠償責任之后行使追償權。
【裁判依據(jù)或參考】
1.法律規(guī)定。《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實施,2011年4月22日修正)第19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fā)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钡?6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2.行政法規(guī)?!稒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3年3月1日修改施行)第11條:“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xù)保前該機動車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钡?4條:“保險公司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是,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钡?1條:“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chǎn)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薄兜缆方煌ò踩▽嵤l例》(2004年5月1日)第28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3.司法解釋或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司法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年12月21日 法釋〔2012〕19號)第14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各項損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的‘財產(chǎn)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chǎn)權益所造成的損失?!钡?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把握總基調 找準結合點 最大限度發(fā)揮民事審判在促進經(jīng)濟穩(wěn)中求進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中的積極作用——在全國高級法院民一庭庭長座談會上的講話》(2012年2月17日)第2條:“……侵權糾紛和相關保險合同糾紛的競合問題。為最大限度實現(xiàn)案結事了,應以合并審理為原則,但要注意保護保險公司的合同權利。對于醉酒駕駛、無證駕駛等違法情形,在確定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的同時,要注意保護其追償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加強民事審判切實保障民生若干問題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 法〔2012〕40號)第5條:“……在醉酒駕駛、無證駕駛等違法情形的責任承擔上,應當在確定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同時,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在未投保情形下的責任承擔上,應當由機動車一方先承擔交強險限額內的賠償責任,其余部分按照侵權責任認定和劃分?!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如何理解和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請示答復》(2009年10月20日〔2009〕民立他字第42號):“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報請的(2008)皖民申字第0440號《關于如何理解和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少數(shù)人意見(“少數(shù)人意見”即:本案中,駕駛人醉酒駕車致人死亡,(致害人已賠償受害人情況下),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的死亡賠償金依法不予理賠——編者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審理農用運輸車行政管理糾紛案件應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0年2月29日 法行〔1999〕第14號):“……機動車道路交通應當由公安機關實行統(tǒng)一管理;作為機動車一種的農用運輸車,其道路交通管理包括檢驗、發(fā)牌和駕駛員考核、發(fā)證等,也應當由公安機關統(tǒng)一負責。人民法院審理農用運輸車行政管理糾紛案件,涉及相關行政管理職權的,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體制的通知》和有關規(guī)定。”
4.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2013年1月1日)第67條:“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有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有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情形之一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敝袊1O(jiān)會《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未取得駕駛資格”認定問題的復函》(2007年11月29日 保監(jiān)廳函〔2007〕327號):“你院關于柳兆福訴中國大地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源支公司一案的咨詢函收悉。經(jīng)研究,函復如下:根據(j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的規(guī)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在實務中,‘未取得駕駛資格’包括駕駛人實際駕駛車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情形。根據(jù)我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使用的相關規(guī)定,駕駛人需要駕駛某種類型的機動車,須經(jīng)考試合格后取得相應的準駕車型資格,因此,實際駕駛車輛與準駕車型不符應認定為‘未取得駕駛資格’。”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交強險有關問題的復函》(2007年4月10日 保監(jiān)廳函〔2007〕77號)第2條:“根據(jù)《條例》和《條款》,被保險機動車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駕駛人醉酒、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下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對于符合規(guī)定的搶救費用,在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p>
5.地方司法性文件。廣東高院《關于印發(fā)〈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2012年6月26日 粵高法〔2012〕240號)第37條:“要充分認識交強險設立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依法及時得到賠償,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障性質。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無論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是否有過錯,包括存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保險公司均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予賠償,除非交通事故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第44條:“由于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醉酒、吸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或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人身損害損失予以賠償。保險公司自向賠償權利人賠償之日起,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償。追償權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保險公司在同一訴訟中向被保險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審理?!毙陆咴骸蛾P于印發(fā)〈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2011年9月29日 新高法〔2011〕155號)第8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的‘人身傷亡’,包括受害人的財產(chǎn)損害和精神損害?!钡?1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賠付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辟F州高院《關于印發(fā)〈關于審理涉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11年6月7日 黔高法〔2011〕124號)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第三者人身傷亡的,保險公司在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賠償義務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前款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的致害人,被保險人與實際致害人不是同一主體時,被保險人與實際致害人對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的損害賠償承擔連帶責任,但盜竊車輛除外?!苯K南通中院《關于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有關問題的座談紀要》(2011年6月1日 通中法〔2011〕85號)第26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不論機動車一方有無過錯,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但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除外?!钡?7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對受害人的損失予以賠償。”第29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的‘人身傷亡’所造成的損害包括財產(chǎn)損害和精神損害。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在交強險責任限額中的賠償次序,請求權人有權進行選擇。請求權人選擇優(yōu)先賠償精神損害,應予支持。”山東高院《關于印發(fā)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意見(試行)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第2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受害人人身損害的,保險人根據(j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guī)定向受害人支付死亡傷殘賠償金和醫(yī)療費用后向致害人追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前款情形,致害人向受害人支付死亡傷殘賠償金和醫(yī)療費用后,依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苯K高院、省高檢、省公安廳《關于辦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11年3月15日 蘇高法〔2011〕135號)第3條:“無駕駛資格是指無證駕駛,或者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者與所持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或者駕駛證被吊銷、被暫扣、被扣留、扣押期間,或者駕駛證被撤銷、注銷或者公告駕駛證作廢的?!焙蔽錆h中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指導意見》(2010年8月20日 鄭中法〔2010〕120號)第2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機動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的,賠償權利人起訴時,可以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機動車在保險公司投保商業(yè)三責險的,賠償權利人以侵權人為被告起訴的,可以保險公司為第三人。機動車在同一保險公司既投保交強險,又投保商業(yè)三責險的,賠償權利人可以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本條所稱的機動車包括:家庭自用汽車、非營業(yè)客車、營業(yè)客車,非營業(yè)貨車、營業(yè)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钡?條:“已投保交強險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未將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進行訴訟的,法院應向當事人進行釋明,當事人拒不申請追加的,法院可以直接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闭憬咴好褚煌ァ蛾P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10年7月1日)第15條:“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墊付責任;保險公司墊付后,可向賠償義務人追償。造成受害人財產(chǎn)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墊付責任。 前款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致害人,被保險人與致害人不是同一人的,對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的損害賠償承擔連帶責任,但被盜搶車輛除外。機動車已經(jīng)轉讓并交付但未辦理保險變更手續(xù)的,受讓人視為被保險人。本條所稱‘人身傷亡’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包括財產(chǎn)性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所稱‘財產(chǎn)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的車輛等實物財產(chǎn)毀損、滅失的損失?!苯骶沤性好褚煌ァ蛾P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處理意見(試行)》(2010年2月20日)第1條:“駕駛人在無證駕駛的情形下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是否承擔責任,按照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贛民二請字第1號《關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井岡山支公司與被上訴人汪新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糾紛一案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的答復》所規(guī)定的精神執(zhí)行。”江西南昌中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處理意見(試行)》(2010年2月1日)第37條:“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交強險保險公司提出不予賠償受害人人身損害抗辯的,應予支持?!卑不崭咴骸蛾P于如何理解和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通知》(2009年12月10日 皖高法〔2009〕371):“本院在審查申請再審人董家玲與被申請人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中心支公司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對如何理解和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形成不同意見。案經(jīng)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形成兩種意見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20日以〔2009〕民立他字第42號函答復我院。根據(jù)答復精神,對《條例》第二十二條中的‘受害人的財產(chǎn)損失’應作廣義的理解,即這里的‘財產(chǎn)損失’應包括因人身傷亡而造成的損失,如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卑不蘸戏手性好褚煌ァ蛾P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09年11月16日)第61條:“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具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三種情形的,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不予支持。”山東臨沂中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2009年11月10日 臨中法〔2009〕109號)第1條:“……無證駕駛引發(fā)事故的強制險適用問題。強制責任險針對的是車輛而非具體駕駛人,如因無證駕駛導致該險種不適用,無疑與強制險的立法本意不符。會議認為,因無證駕駛引發(fā)事故,保險公司仍應在責任限額內承擔責任,并可在承擔責任后向肇事者追償?!鄙虾8咴骸蛾P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若干問題的解答》(2009年6月20日 滬高法民一〔2009〕9號)第4條:“被保險機動車無證駕駛或醉酒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交強險責任的承擔。根據(jù)《條例》第21條規(guī)定,除交通事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以外,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事故,包括無證駕駛或醉酒駕駛等情形,由保險公司首先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對受害人承擔除財產(chǎn)損失外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加害人追償。在保險公司理賠前,加害人在交強險限額內向受害人支付了賠償金之后,要求保險公司就此部分予以理賠的,不予支持?!彼拇o州中院《關于民商審判實踐中若干具體問題的座談紀要(二)》(2009年4月17日 瀘中法〔2009〕68號)第12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chǎn)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瘜υ摋l的規(guī)定如何理解?即如果機動車駕駛員無駕駛資格或者醉酒駕駛、被盜搶期間肇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是否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人身損失?基本觀點:有三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根據(j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保險公司對搶救費用僅僅是墊付,不是承擔,而搶救費用就屬于人身損害。因此,保險公司對人身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也不應當墊付搶救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傾向性意見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保險公司不承擔受害人財產(chǎn)損失的責任,但是對于是否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沒有明確規(guī)定,屬于法律漏洞,應當根據(jù)立法目的和相關條文的內在邏輯進行漏洞補充。根據(jù)交強保險的立法目的,應當優(yōu)先保護受害人,當然,無證駕駛和醉酒駕駛、被盜搶期間肇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駕駛人也應當承擔責任。綜合考慮交強險保護受害人的立法目的和制裁無證駕駛、醉酒駕駛的立法目的,對于人身損害,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墊付責任,且可以向致害人追償。第三種意見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只規(guī)定保險公司不承擔受害人財產(chǎn)損失的責任,對是否承擔受害人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并無規(guī)定,應當適用一般規(guī)定,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除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外,保險公司都應當承擔責任。所以,保險公司在承擔醫(yī)療費用的墊付責任之外,還應當承擔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江西高院《關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井岡山支公司與被上訴人汪新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糾紛一案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的答復》(2009年4月16日 〔2009〕贛民二請字第1號):“……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的財產(chǎn)損失不負責賠償,保險對于人身傷亡是否應當賠償,沒有規(guī)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約定,保險公司在無證駕駛情形下只對搶救費用承擔墊付責任,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盡管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對本案情況下的賠付責任沒有規(guī)定,但從條文立法本意而言,無證駕駛情形下形成的交通事故損害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無證駕駛人對自己故意違法行為應自行承擔行為后果。因此,本案保險公司應免除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闭憬贾葜性骸蛾P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2008年6月19日)第3條:“……(六)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的問題?!畵尵荣M’的界定在《交強險條例》中并未明確,但按照一般理解,應屬于醫(yī)療費用的范疇,且以‘搶救’為前提,即以恢復生命體征及時救治為前提。故搶救費的墊付限額應參照醫(yī)療費的賠償限額確定。”江蘇宜興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08年1月28日 宜法〔2008〕第7號)第21條:“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中代被保險人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后,即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責任,保險公司只能向受害人之外的責任人追償,而不應向受害人追償?!钡?5條:“作為被告的機動車方,如果已為保險公司墊付部分賠償款,訴訟中要求在保險公司支付受害人的保險賠償金中予以返還的,應予準許?!钡?2條:“電瓶三輪車按機動車處理。”第53條:“交強險條款第9條規(guī)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等情形,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交強險條例規(guī)定的免責范圍卻僅限于受害人財產(chǎn)損失。交強險條例為行政法規(guī),是法院判決交通事故賠償?shù)姆梢罁?jù)。按‘約定不得違背法律規(guī)定’或者‘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原則,交強險條款第9條規(guī)定對受害人沒有約束力,保險公司仍應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p>
6.參考案例。①2011年重慶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2009年9月,郎某乘坐鄧某摩托車被馬某無證駕駛的貨車相撞,致鄧某死亡、郎某受傷,交警認定鄧某、馬某分負主、次責任。爭議焦點:保險公司在馬某無證駕駛情形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交強險條例第22條所指“財產(chǎn)損失”應作狹義理解,該條所稱“人身傷亡”系指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包括財產(chǎn)性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所稱“財產(chǎn)損失”系指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的車輛等實物財產(chǎn)毀損、滅失的損失。交強險條例第22條僅免除了保險公司對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責任,并未明文免除保險公司對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故保險公司應予賠償。②2009年云南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2008年9月,乘坐馬某電動車的沈某被華某所雇司機江某無證駕駛的貨車撞傷,交警認定馬某和江某負同等責任。華某為貨車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法院認為:江某與馬某在同等責任的事故中致沈某受傷,應共同賠償。無證駕駛機動車致第三人人身損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交強險條例,保險公司不僅負有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且負有賠償相應人身損害造成的損失的責任。因沈某損失足以在保險公司投保的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獲得賠償,故本案其余被告無需承擔民事責任。③2009年安徽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2008年9月,肖某駕駛的機動車與黃某無證駕駛投保交強險的摩托車相撞,造成肖某車輛損失2600余元,人身損害1.3萬余元。交警認定黃某全責。法院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相關規(guī)定,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范圍內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無過失賠付責任。無證駕駛肇事,依交強險條例規(guī)定,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的財產(chǎn)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該款未規(guī)定對受害人人身傷害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結合該條例規(guī)定,應得出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損失應予賠付的結論。故本案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肖某的人身傷害損失承擔保險賠付責任,而對肖某的財產(chǎn)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④2009年黑龍江某交通肇事附帶民事訴訟案,2008年8月,孫某持偽造駕照駕駛雇主為高某、掛靠運輸公司的投保交強險的貨車撞死駕駛摩托車的宇某,交警認定孫某、宇某分負主、次責任。附帶民事訴訟中,死者近親屬將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保險公司以孫某無證駕駛只承擔搶救墊付義務抗辯。法院認為:孫某從事雇傭活動肇事,民事賠償責任應由雇主高某承擔,因孫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對本案損害有重大過失,應與高某承擔連帶責任。運輸公司作為登記車主和掛靠單位,亦應承擔連帶責任。因肇事車輛投保交強險,保險公司不能因孫某無證駕駛而免責,依《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保險公司應在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8.6萬余元,超過限額部分的2萬余元,由高某支付,孫某和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⑤2008年四川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2007年11月,黃某駕駛與肖某合伙經(jīng)營并繳納管理費、掛靠汽運公司的貨車,因與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的李某發(fā)生碰撞事故并致李某死亡。交警認定黃某、李某分負主、次責任。黃某因交通肇事被判刑后,李某近親屬另行起訴肖某、黃某、汽運公司、保險公司索賠,要求支付精神損害賠償?shù)雀黜棑p失。法院認為:事故發(fā)生時,李某駕車正常行駛,因黃某嚴重違章肇事,主觀上具有重大過失。李某雖無證無牌上路,其無牌無證駕駛行為應承擔行政責任,公安機關有權對其行為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但因該無牌無證行為與本次交通事故發(fā)生并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即使李某取得駕駛證,車輛也經(jīng)過登記,依然不能幸免此次交通事故,故本次交通事故應由黃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肖某某與黃某合伙經(jīng)營該車,共享利益并共擔風險,應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肖某將車掛靠在汽運公司,該公司是肇事車輛法律上的所有權人,通過掛靠收取費用獲取利益,根據(jù)風險與利益共享的原則,汽運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因肇事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責險,故保險公司應對黃某在本次事故中應負的賠償責任,在保險限額責任內承擔賠付責任。⑥2008年浙江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2007年9月,吳某無證駕駛金某所有的投保交強險的摩托車,撞傷騎自行車的李某,交警認定吳某全責,李某無責。保險公司以吳某無證駕駛不予理賠。法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chǎn)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造成人身損害的,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既與金某訂有強制責任險,則應在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并按統(tǒng)一限額和其所出具的保險單內容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醫(yī)療費用限額范圍內承擔理賠責任。李某總損失在扣除保險公司在強制責任險賠付后的余額,應由吳某按其事故責任比例承擔。金某系肇事車輛所有權人,應對吳某賠償責任負連帶責任。⑦2007年江蘇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2007年,劉某無證駕駛胥某所有的投保交強險的摩托車撞死行人尹某,交警認定劉某負主要責任,尹某負次要責任。保險公司以劉某屬無證駕駛主張免責。法院認為:胥某車輛已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對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應首先由侵害車輛的保險人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和不屬于保險人賠償項目范圍的部分,應由劉某按照70%法定比例賠償,胥某作為車主承擔連帶責任。國家設立交強險的初衷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損害的受害人能獲得基本的保障,區(qū)別于一般的商業(yè)保險。交強險條例的立法目的也是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其基本原則是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的,不論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是否有過錯及過錯程度如何,保險公司均應在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交強險條例第22條是確定保險公司與致害人之間對搶救費用的追償問題,并未規(guī)定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故依該條款要求免除其因劉某無證駕駛而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不予支持。⑧2007年江蘇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2006年11月,洪某無證駕駛投保交強險車輛撞死黃某并負事故主要責任。法院認為:立法確立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承擔無過失賠償責任的基本原則,即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致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產(chǎn)損失,由保險公司首先在責任限額內賠償,而不論事故當事人各方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程度,此體現(xiàn)了交強險保障受害人及社會大眾利益的根本目的。依交強險條例規(guī)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對受害人財產(chǎn)損失予以免責,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先行墊付但可追償,但對受害人搶救費用以外的人身傷亡損失并未規(guī)定保險公司予以免責,故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造成交通事故,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損失,保險公司仍應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此舉體現(xiàn)了交強險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保護功能。因無論機動車駕駛人是否具有駕駛資格,受害人對此均無責任,亦無法防范,只要該事故對于受害人而言是偶然的、不可預料的,就應視為保險事故。受害人因駕駛人一般過失行為尚且可請求保險公司賠付,而駕駛人具有無證駕駛的嚴重過失行為,保險公司更應對受害人人身傷亡損失予以賠付,此符合交強險對社會公眾利益的保護原則及交強險公益性質。⑨2007年江蘇某保險合同糾紛案,2007年7月,錢某駕駛摩托車與沈某無證駕駛的投保交強險的摩托車相撞,錢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交警認定錢某負主要責任,沈某負次要責任。保險公司以沈某無證駕駛拒絕向錢某近親屬理賠。法院認為: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fā)生交通事故,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損失 (即使受害人亦是未取得駕駛資格),保險公司應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條例第22條并非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人身傷亡賠償?shù)谋kU責任免除條款,該條款規(guī)定了保險公司對受害人財產(chǎn)損失予以免責,保險公司先行墊付搶救費用但可追償,但對受害人搶救費用以外的人身傷亡損失并未規(guī)定保險公司可以免責,未對死亡傷殘賠償作出保險公司免責的規(guī)定。無禁止則應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以及交強險條例第21條第1款,故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造成交通事故,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損失,保險公司仍應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
【同類案件處理要旨】
無證駕駛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由保險公司首先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對受害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相關案件實務要點】
1.【人身損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肇事車輛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盡管致害人系無證駕駛,保險公司依然應對受害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保險法》第50條、交強險條例第21條裁判保險公司承擔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失,而不應以交強險條例第22條和交強險條款第9條為依據(jù)免除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案見天津高院(2010)津高民一終字第60號“郝某訴蔡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黑龍江齊齊哈爾富拉爾基區(qū)法院(2009)富刑初字第133號“孫某交通肇事附帶民事訴訟案”。
2.【侵權構成】受害人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肇事是否承擔民事責任應根據(jù)其行為與交通事故發(fā)生是否符合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判定。案見四川德陽中院(2008)德民終字第300號“李某訴黃某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
3.【免責約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如在交強險合同并未將有無駕駛資格規(guī)定為免賠范圍情況下,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可以“墊付與追償”,應解釋為對保險公司有關墊付和不負責墊付的費用及追償作了規(guī)定,并不是責任免除的規(guī)定。案見浙江余姚法院(2007)余民二初字第658號“謝某訴某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參見本書第78章:《無證駕駛機動車認定》)。
4.【近因原則】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是否應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鍵在于確定損失的近因是否為承保風險。被保險人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雖屬違法行為,但與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無因果關系,不負事故責任,其行為違法性與死亡后果間并非原因和結果而只是條件與結果的關系,保險公司不能以無證駕駛免責。案見四川德陽中院(2008)德民終字第300號“李某訴黃某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
【附注】
參考案例索引:天津高院(2010)津高民一終字第60號“郝某訴蔡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見《郝文虎訴人保財險鐵廠支公司、蔡雙虎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李斌英),載《人民法院案例選》(201101:108)。①重慶四中院(2011)渝四中法民再終字第00015號“郎某訴馬某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見《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的適用范圍》(何慶華),載《人民司法·案例》(201206:92)。②云南昭通昭陽區(qū)法院(2009)昭陽民初字第509號“沈某訴馬某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沈某8.9萬余元。見《無證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時交強險的理賠問題——沈園訴都邦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賠償案》(鄢顯浩),載《人民法院案例選·月版》(200912:10)。③安徽宣城中院(2009)宣中民一終字第382號“肖某訴某保險公司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范圍內賠償肖某人身和財產(chǎn)損失,二審改判保險公司僅賠償人身損害部分。見《保險公司對駕駛員無證駕駛應承擔交強險賠付責任——安徽宣城中院判決肖海軍訴渤海財保宣城中心支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楊學軍),載《人民法院報·案例指導》(20091023:5)。④黑龍江齊齊哈爾富拉爾基區(qū)法院(2009)富刑初字第133號“孫某交通肇事附帶民事訴訟案”,本案二審經(jīng)調解,由保險公司支付原告5.6萬元,高某賠償原告3萬余元,原告放棄對孫某、運輸公司的訴訟請求,保險公司放棄對高某、孫某的追償權。見《被告人無證駕駛車輛肇事,保險公司能否免責——被告人孫洪亮交通肇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一案》(劉沛、任豐、邱紅),載《人民法院案例選·月版》(201003:16)。⑤四川德陽中院(2008)德民終字第300號“李某訴黃某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判決保險公司給付原告交強險6萬元,商業(yè)三者險21萬余元,黃某賠償原告4萬余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李某、汽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見《無證無牌正常行駛者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應否擔責》(王長軍),載《人民司法·案例》(200824:65)。⑥浙江慈溪法院(2008)慈民一初字第943號“李某訴吳某等人身損害賠償案”,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李某醫(yī)療費及死亡傷殘費用損失共計3萬余元,超過保險范圍的4萬余元賠償部分由吳某賠償,金某承擔連帶責任。見《李丹丹訴吳志成、吳志金、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黃文瓊、陳曉峰),載《人民法院案例選》(200804:111);另見《無證駕駛情形下保險公司應承擔交強險賠償責任》(黃文瓊、陳曉峰),載《人民司法·案例》(200818:96)。⑦江蘇淮安中院(2007)淮民一終字第0861號“高某等訴某保險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見《高端英等人訴胥得義、大地財保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鄭華),載《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08民事:343)。⑧江蘇南通中院(2007)通中民一終字第0215號“胡某等訴某保險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見《無證駕駛致人傷亡保險公司應依法賠償——江蘇南通中院判決胡殿香等訴永安財保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任智峰),載《人民法院報·案例指導》(20070618:5)。⑨江蘇常州中院(2007)常民二終字第73號“邱某等訴某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見《邱美琴等訴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保險合同案》(錢錦),載《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09商事: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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