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一個“鐵哥們”向他借了一大筆錢,當時打了借條,承諾半年后就還??梢荒甓噙^去了,錢還是沒還?,F在打電話對方不接,人也玩起了失蹤。王先生很苦惱,難道借出去的錢就這樣打水漂了?
律師支招:一旦遇到不講信用的債務人,債權人可參考以下幾個辦法追回債務:
一、刊登公告 (訴訟時效是關鍵 刊登公告可爭取寶貴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條第四項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guī)定外,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如遭遇自然災害等)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
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著延長了訴訟時效。
如果難以做到刊登公告,那么就要果斷地在兩年訴訟時效期內起訴債務人。
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或者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生效后,法院將采取拍賣債務人的房屋等財產的辦法來為債務人清償債務。債務關系由判決書確定后,也可減少訴訟時效過期的風險。
1、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可要求其配偶償還債務。
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于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為,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ㄒ罁骸痘橐龇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guī)定)
2、債權人還可以追加其他負有償還責任的人,要求保證人還債。
在實際借款人不知所蹤的情況下,無論當時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都負有償還責任。
?。ㄒ罁骸稉7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如果債務人長期下落不明,債權人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zhèn)鶆杖耸й?,繼而要求其財產代管人從其財產中撥付應當償還的債務?!?/span>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guī)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span>
向法院起訴后,雖然勝訴了但還是要不回來錢,怎么辦?——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執(zhí)行法院會通過以下強制執(zhí)行的措施來清償債務: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zhí)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請執(zhí)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zhí)行人的財產;
搜查被申請執(zhí)行人隱匿的財產;
強制被申請執(zhí)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借款人下落不明,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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