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黃詩原 陶韜 記者 江躍中)3月末的一天,公安機關接到被害人楊女士的報案,聲稱平日里自己手機不離身,但支付寶賬戶卻被人盜刷,主要用于購買食品、車輛加油等生活開銷,最遠的消費地點竟然在福建三明,而楊女士卻生活在800多公里以外的上海。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近日審理了這起案件。
手機交易埋下“隱患”
2019年末,楊女士的iPhone手機出現(xiàn)黑屏故障,后被告知無法維修,遂以600元的價格將其賣掉。
過了不久,本案被告人張某路過上海某手機維修店,并在店內(nèi)以3500元購買了一部二手iPhone手機。拿到手機的張某發(fā)現(xiàn)該手機內(nèi)的數(shù)據(jù)并未刪除,原機主所用的APP一律未卸載,其支付寶賬戶也仍在支付寶APP登錄。
2020年2月的一天,張某在購買生活用品時,嘗試用手機原機主的支付寶賬戶小額付款成功后,便一發(fā)不可收拾。
在之后的日常消費中, 張某都會讓這個“從天而降”的支付寶賬戶“物盡其用”,經(jīng)常為家人朋友付款買單,即使張某本人不在場時,也將付款碼截圖發(fā)給他們進行購物。張某的老家在福建,他回老家時也用這個支付寶賬戶消費。
就這樣,張某“理所應當”地小額透支著他人的錢財,同時也小心翼翼地觀察著支付寶動向,以防自己的“小動作”被發(fā)現(xiàn)……
原機主發(fā)現(xiàn)并報案
楊女士平時沒有查詢賬單的習慣,也沒有設置付款鈴聲提醒。2020年3月下旬,她突然想起要看看支付寶消費情況,這一查不要緊,楊女士發(fā)現(xiàn)自己的支付寶竟然被盜刷,便馬上修改了密碼并報警。
原來,張某從手機維修店購買的二手iPhone手機,就是之前楊女士低價賣掉的那部。張某發(fā)現(xiàn)手機上的支付寶賬戶下線,這才收手停止使用。在此期間,張某共盜刷該手機支付寶賬戶錢款27筆,共計5800余元。
公安機關接到楊女士報案,經(jīng)過細致排查,將目標鎖定為張某。2020年4月7日,張某接到民警通知后,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訴機關遂以盜竊罪,將其上訴至上鐵法院。
上鐵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退賠被害人楊女士的損失。
法官提醒
手機支付已貫穿到日常生活里,在使用過程中我們應當注意:
1、使用支付寶賬號后及時退出登錄,出售舊手機前請確保清理掉手機內(nèi)所有個人信息,謹慎二手手機買賣。
2、收到有關重置支付寶密碼等涉及支付安全信息時,如果不是自己操作,此時應及時修改密碼或掛失。
3、在使用手機支付時,不要急于打開自己的二維碼,同時推出的二維碼要注意加強遮擋。
4、關閉小額免密支付。關閉方式:打開支付寶-我的-設置-支付設置-免密支付-小額免密支付。同時建議關閉自動扣款功能,就在小額免密支付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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