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地鐵里正雙手捧著手機,全神貫注沉浸其中,突然列車急停,蘇女士因此而摔成了顱底骨折。東城法院一審判令地鐵公司賠償各項損失11萬余元,地鐵公司不服。今天,該案二審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
這次事故發(fā)生在去年1月14日早高峰的8:30到8:40分之間,蘇女士坐在2號線上,突然因為信號故障,列車緊急制動,正在刷手機的蘇女士摔了出去,腦袋磕在地面上。事后,她被檢查出顱底骨折,住院半個多月。去年11月,蘇女士做了傷殘鑒定,結論為10級傷殘。
此后,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地鐵公司賠償她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交通費、護理費等共計20萬余元。被告上法庭的地鐵三公司辯稱:從監(jiān)控錄像上看,事發(fā)時蘇某正低頭玩手機,沒有扶扶手。地鐵列車里都貼有安全提示,也循環(huán)播放注意安全的廣播,地鐵公司已經盡到了提示和管理義務。作為一個成年人,蘇某應該盡到注意義務,地鐵公司只能對那些有證據(jù)支持的損失賠償20%。
一審法院雖然也認為“原告不握住扶手,應承擔一定責任”,但認定地鐵公司“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確定地鐵三公司承擔責任的比例為90%,應賠償蘇女士11萬余元。
地鐵公司今天的上訴意見是,在這起事故當中,不應該賠償精神撫慰金,地鐵公司承擔的責任也過高。
蘇女士今天沒有參加庭審,她的父親和律師出庭應訴。蘇女士的代理人認為,傷者受傷,是因地鐵突然剎車,這和乘客是不是扶著扶手沒有直接關系。
法官立即提問:“你覺得坐公交坐地鐵需不需要扶著扶手?”蘇父答道:“事后我在地鐵里拍了很多照片,有很多人都不扶扶手?!倍砣吮硎?“要根據(jù)實際情況?!?/p>
由于雙方都表示無法調解,法官表示,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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