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11日)下午,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劉晨鵬故意殺人、搶劫一案,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二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劉晨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24日17時許,被告人劉晨鵬經預謀、偽裝,攜膠帶等作案工具,混入西安市雁塔區(qū)翠華南路某小區(qū)伺機作案。發(fā)現(xiàn)業(yè)主(王某)未關防盜門,遂潛入室內,持刀威逼被害人王某(女)及其兩名親屬(女),劫得部分現(xiàn)金和王某銀行卡并獲知密碼后,將三名被害人捆綁離開現(xiàn)場。次日凌晨,劉晨鵬用搶得的銀行卡在案發(fā)現(xiàn)場附近的ATM機取出人民幣18000元后,返回作案現(xiàn)場,將王某、王某的兩名親屬及王某的兩名幼年兒女殺害后逃離現(xiàn)場。此后,劉晨鵬又先后從被害人銀行卡內取走人民幣32500元。同年7月2日,公安機關抓獲劉晨鵬,并查獲贓款人民幣3萬余元。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晨鵬入戶搶劫,數(shù)額巨大,為滅口連殺五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劉晨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劉晨鵬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回的被搶贓款人民幣3萬元依法發(fā)還被害人親屬。
審理過程中,法庭召開了庭前會議,進行了證據收集合法性調查,通知了相關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法庭認為,劉晨鵬雖當庭翻供,但本案其他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證明劉晨鵬的犯罪事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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