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傳第十六
【題解】
“大傳”,也可理解為“大記”。鄭玄說:“名日《大傳》者,以其記祖宗人親之大義?!睋Q言之,即同一宗族內(nèi)血緣關(guān)系遠(yuǎn)近之大義。本篇文字,有和《喪服小記》同者,有和《儀禮·喪服傳》同者。血緣關(guān)系的遠(yuǎn)近,是決定喪服制度的主要因素,本篇就是從這個(gè)角度來闡釋喪服的。
【原文】
禮,不王不諦。王者諦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①。諸侯及其大祖②。大夫、士有大事③,省 于其君,干拾及其高祖④。
【注釋】
①禮不王不諦三句:已見《喪服小記》。
②大(【創(chuàng)太)祖:始封之君。
③大事:謂拾祭。即合祭祖先。大夫三廟,士二廟,合祭的祖先少于諸侯,故下文云“省于其君”。
④干拾:孫希旦說:“干者,逆上之意。拾本諸侯以上之禮,而大夫、士翎之,故曰干拾?!?/font>
【譯文】
按照禮的規(guī)定,不是天子就不能舉行諦祭。天子舉行篩祭,是祭祀誕生其始祖天帝的,并且以其始祖配享。諸侯合祭祖先時(shí),可以上及其太祖。而大夫、士的合祭祖先,要比諸侯簡省得多,最多可以及其高祖。
【原文】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氣既事而退,柴于上帝②,祈于社,設(shè)奠于牧室③。遂率夭下諸侯④,執(zhí)豆篷,遺奔走,追王大王宜父、王季歷、文王昌⑤,不以卑臨尊也。
【注釋】
①牧之野:謂武王伐封時(shí)的牧野之戰(zhàn)。牧野,地名,在商的首都朝歌南七十里,今河南衛(wèi)輝市北。
②柴:焚柴祭天。詳《王制》注、
③牧室:牧野之室。以牧室權(quán)作祖廟,祭告行主。
④遂率天下諸侯:據(jù)《尚書·武成》,此以下之事乃行之于位于豐(西周國都,在今陜西戶縣)之祖廟。
⑤大王宜父:周的祖先,被看作是周代王業(yè)的奠基人。季歷:太王宜父之子,文王之父,被看作是對周代王業(yè)大有建樹的人。文王昌:武王之父,被看作是周代王業(yè)的實(shí)際完成者。
【譯文】
牧野之戰(zhàn),是武王伐封的關(guān)鍵戰(zhàn)役。當(dāng)這場戰(zhàn)役取得勝利以后,周武王就將勝利的喜訊焚柴祭告上天,祭告土神,祭告隨軍而行的祖先神主、接著又率領(lǐng)天下諸侯回到周都,在周人的祖廟里,手捧祭品,忙而不亂的各行其事,追尊直父、季歷、西伯昌為王,以避免后輩的爵位高于上述祖先。
【原文】
上治祖稱①,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而食,序以昭繆②;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
【注釋】
①上治:治者,正也。這里說的“上治”、“下治”、“旁沾”,都是以自己為出發(fā)點(diǎn)。
②昭繆:即昭穆??姡ā澳隆?。
【譯文】
排列好上代祖稱的順序,是為了尊其所當(dāng)尊;排列好下代子孫的順序,是為了親其所當(dāng)親;排列好兄弟等旁系親屬的關(guān)系,集合同族的人在祖廟中聚餐,以父昭子穆的次序排列座次;以禮義區(qū)別男女。做人的道理,也就是這么多了。
【原文】
圣人南面而聽天下,所且先者五①,民不與焉。一曰:治親,二曰報(bào)功,三曰舉賢,四日使能,五曰存愛。五者一得于天下②,民無不足,無不贍者;五者一物紙繆,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③。立權(quán)度量,考文章④,改正朔⑤,易服色⑥,殊徽號⑦,異器械⑧,別衣服⑨,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
【注釋】
①且先:鄭玄說:“言未逞余事?!?/font>
②一得:皆得。
③人道:即上文的“一曰治親”。更具體點(diǎn)說,就是上節(jié)所講的上治、下治、旁治等。
④文章,謂禮樂制度。
⑤正朔:謂歷法。正,謂歲首。朔,謂月初。例如夏以建寅之月(正月)為歲首,殷以建丑之月(十二月)為歲首,周以建子之月(十月)為歲首。
⑥服色:各個(gè)朝代所崇向的顏色。如夏尚青,殷尚白,周尚赤。
⑦徽號:謂族旗。夏、商、周三代族旗上的徽號各異,例見《明堂位》。
⑧器械:謂禮樂之器及兵甲。例如姐,夏以威,殷以俱,周以房姐。參《明堂位》。
⑨衣服:如養(yǎng)老之衣,夏用燕衣,殷用編衣,周用玄衣。參《王制》。
【譯文】
圣人一旦坐上天子寶座而治理天下,有五件事情是當(dāng)務(wù)之急,老百姓的事還不包括在內(nèi)。第一件是排列好所有親屬的順序,第二件是報(bào)答有功之臣,第三件是選拔德行出眾的人,第四件是任用有才能的人,第五件是體恤有仁愛之心的人。這五件事如果統(tǒng)統(tǒng)做到了,那么,百姓就不會有不滿意的,沒有不富足的。這五件事如果有一件做得糟糕,老百姓可就要大吃苦頭了。所以,圣人一旦坐上天子寶座而治理天下,一定要從治親開始抓起。統(tǒng)一度量衡,制禮作樂,改變歷法,改變服色,改變徽號,改換器械,改變衣服,以上這些事情,都是可以隨著朝代的更迭而讓百姓也跟著改變的。但是,也有不能隨著朝代的更迭而隨意改變的,那就是同族相親,尊祖敬宗,幼而敬長,男女有別,這四條可不能因?yàn)槌兞司妥尠傩找哺儭?/font>
【原文】
同姓從宗①,合族屬;異姓主名②,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其夫?qū)俸醺傅勒?,妻皆母道也。其夫?qū)俸踝拥勒?,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爭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③!
【注釋】
①同姓:指同一族內(nèi)的男子。同一族內(nèi)的男子,其昭穆分明。
②異姓:嫁與本族男子為妻的異姓女子。這些異姓女子的昭穆取決于其夫,其夫?yàn)檎褎t為昭,其夫?yàn)槟聞t為穆。
③其父屬乎父道者九句:本《儀禮·喪服傳》文,本來是解釋為什嫂叔之間無服的,本節(jié)則用以說明異姓之女的名分完全取決于她的丈夫。道:行輩。
【譯文】
凡是同姓的男子,都有一個(gè)共同的祖宗,組合為一個(gè)昭穆分’明的族屬。從外族嫁過來的女子,以其丈夫的昭穆為昭穆,從而確定其名分稱呼,以便于參加族內(nèi)的交際和聚會。其名分稱呼明確了,男女之別才可以做到。對于嫁到本族的異姓女子來說,如果她的丈夫?qū)儆诟篙?,那么他的妻子就屬于母輩;如果她的丈夫?qū)儆趦鹤右惠?,那么他的妻子就屬于兒媳一輩。如果把弟弟的妻子稱作兒媳,而稱呼嫂嫂為母親,這不是亂套了嗎!所以說名分稱呼,是人倫中的大事,可以不慎重嗎!
【原文】
四世而紹①,服之窮也。五世袒免②,殺同姓也。六世③,親屬竭矣。其庶姓別于上④,而戚單于下⑤,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別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注釋】
①四世:指同一高祖的子孫。紹:紹麻,五服中的最后一等喪服。②五世:同一高祖之父的子孫,已經(jīng)出了五服。
③六世:同一高祖之祖的子孫。
④庶姓:謂同姓五世親盡者。上:謂高祖以上。
⑤戚:親情。單:通“撣”,盡也。下:謂玄孫以下。⑥姓:此指正姓。始祖之姓為正姓。
【譯文】
同一高祖的子孫,彼此相為只穿紹麻喪服,這已經(jīng)是五服的最后一等了。同一高祖之父的子孫,已經(jīng)出了五服,彼此相為,只須袒露左臂、戴免示哀即可,’這是因?yàn)殡m然同姓而血緣已遠(yuǎn),所以減少其情誼。同一高祖之祖的子孫,彼此同姓而已,親屬關(guān)系已經(jīng)沒有了。這些同姓的人,從高祖以上已經(jīng)姓氏有別,從玄孫以下已經(jīng)出了五服,幾他們之間可以彼此通婚嗎?回答是:這些人都是系在一個(gè)老祖宗的正姓之下,在這一點(diǎn)上可以說沒有分別;在合族聚餐的時(shí)候獷大家還是按輩分入席。因此,周代制定的辦法是,只要是同姓的人,即使離老祖宗已經(jīng)百代也不可彼此通婚。
【原文】
服術(shù)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②,三曰名③,四曰出入④徒從⑧,五曰長幼⑤,六曰從服⑥。從服有六:有屬從⑦,有,有從有服而無服,有從重而輕,有從輕而重⑨。自仁率親,有從無服而有服,等而上之至于祖義率祖,順而下之至于稱,名曰重。一輕一重名曰輕;自,其義然也。君有合族之道⑩,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⑩,位也。
【注釋】
①親親:鄭注云:“父母為首?!?/font>
②尊尊:鄭注云:“君為首?!?/font>
③名:‘名分稱呼。詳上節(jié)。
④出入:已出嫁的女子叫出,待字閨中的叫入。⑤長幼:長指成人之喪,幼指瘍。
⑥從服:本人與死者本無親屬關(guān)系,用不著服喪,與死者有親屬關(guān)系,自己才跟著服喪。⑦屬從:見《喪服小記》注。
⑧徒從:見《喪服小記》注。
⑨有從有服而無服四句:又見本書《服問》篇。只是由于自己的親屬。
⑩合族:設(shè)宴招待全體族人,以聯(lián)絡(luò)同族情誼。@戚戚上“戚”指血緣關(guān)系,下“戚”指帶來麻煩。
【譯文】
制定喪服的依據(jù)有六條:第一條是根據(jù)血緣關(guān)系的遠(yuǎn)近,第二條是根據(jù)社會地位的尊卑,第蘭條是根據(jù)異姓女子嫁來以后所取得的名分,第四條是根據(jù)本族女子的出嫁與否,第五條是根據(jù)死者是成年人與否,第六條是從服。從服又可分為六種:第一種是屬從,即因親屬關(guān)系而為死者服喪,如兒子跟從母親為母親的娘家人服喪;第二種是徒從,即非親屬而空為之服喪,例如臣子為國君的家屬服喪;第三種是本來有從服而變?yōu)闊o服,例如國君的庶子,本來是應(yīng)跟從其妻為其岳父服喪的,但因怕觸犯國君禁忌,就不服喪了;第四種是本來沒有從服而變?yōu)橛蟹?,例如國君的庶子不為其母親的娘家人服喪,而庶子之妻卻要為之服喪;第五種是本應(yīng)跟著服重服而變?yōu)榉p服,例如妻為其娘家父母服齊衰期,為重,而丈夫?yàn)槠湓栏改竷H服紹麻,是輕。第六種是本應(yīng)跟著服輕服而變?yōu)榉胤?,例如國君的庶子為其生母僅僅頭戴練冠,葬后即除,而庶子之妻卻要為之服齊衰期。從恩情這個(gè)角度上講,沿著父親逐代上推以至于遠(yuǎn)祖,那是愈遠(yuǎn)愈輕;從道義這個(gè)角度上講,沿著遠(yuǎn)祖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廟,那是愈遠(yuǎn)愈重。這樣,遠(yuǎn)祖在恩情上雖輕,在道義上卻重;父親在恩情上雖重,在道義上卻輕。這樣的有輕有重,從人情道理上講也就應(yīng)該這樣。國君身兼宗子,有義務(wù)聚合族人宴飲,敦睦族誼,但族人卻不可自恃與國君有血緣關(guān)系而以家人之禮對待他,這是國君所處的地位所決定的。
【原文】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稱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后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辛,敬宗,尊祖之義也①_。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②。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③,為其士大天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公子之宗道也。絕族無移服④,親者屬也。
【注釋】
①“庶子不祭”至“尊祖之義也”:已大體見于《喪服小記》,可參彼處譯注。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阮元《??庇洝芬祆湔f以為“之所自出”四字為衍字,是。
②有小宗而無大宗者四句:公子,指諸侯世子以外的同母兄弟和異母兄弟。由于身份是公子,上不得宗君,下未為后世之宗,不可無人主領(lǐng)。國君如無同母兄弟,即派異母兄弟一人為宗,以領(lǐng)公子,其禮亦如小宗,是所謂“有小宗而無大宗”。如果國君有同母兄弟,使之為宗,以領(lǐng)公子,不再立異母兄弟為宗,是所謂“有大宗而無小宗”。如果公子只有一個(gè),既沒有別的公子可為己宗,也沒有別的公子前來宗己,是所謂“有無宗亦莫之宗”。
③公子之公:指公子之嫡兄弟為君者。
④絕族無移服二句:《喪服傳》作“絕族無施(y了音易,延及也)服,親者屬”。族兄弟互相服紹麻,族兄弟之子就出了五服,不相為服。
【譯文】
庶子不祭祖稱,這表明祭祖稱的事情應(yīng)由宗子來做。作父親的是庶子,就不能為其長子服喪三年,因?yàn)槭硬皇亲娣Q的繼承人。別子為其后裔之始祖,繼承別子的嫡長子是大宗,繼承別子之庶子的是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即大宗;有五世則遷之宗,即小宗。百世不遷的大宗,就是別子的嫡長子那一支。繼承別子的嫡長子那一支,就是百世不遷的大宗。只能繼承高祖的宗,是五世則遷的小宗。因?yàn)樽鹱?,所以才尊敬嫡長子,而尊敬嫡長子,也就等于尊祖。諸侯公子的宗法,第一種是只有小宗而無大宗,第二種是只有大宗而無小宗,第三種是無人可為己宗,_也無人以己為宗,這就是諸侯公子宗法的情況。諸侯的公子有這樣的宗法,即由國君立一個(gè)同母弟作為其余被封為士大夫的異母弟的宗子,這就是公子的宗法。出了五服的族人,恩義已經(jīng)斷絕,就不再彼此互相掛孝。至于五服以內(nèi)的親屬,該咋服喪還咋服喪。
【原文】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于祖;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于稱①。是故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②,收族故宗廟嚴(yán)③,宗廟嚴(yán)故重社櫻,重社櫻故愛百姓④,愛百姓故刑罰中,刑罰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財(cái)用足,財(cái)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禮俗刑⑤,禮俗刑然后樂?!对姟吩疲骸安伙@不承,無致于人斯⑥?!贝酥^也。
【注釋】
①自仁率親四句:已見本篇上文。
②收族:合族,團(tuán)結(jié)族人。《儀禮·喪服傳》:“大宗者,收族者也?!编嵶ⅲ骸笆兆逭撸^別親疏,序昭穆?!?/font>
③嚴(yán):尊也。
④百姓:謂百官。
⑤刑:通“型”,典范。
⑥《詩》云二句:見《詩竺周頌·清廟》。不:通“巫”,大也。承:王引之《述聞》:“承者,美大之辭,當(dāng)讀為武王需哉之柔?!陛d(yi亦):厭煩毛
【譯文】
從恩清上講,從父親開始逐代上推以至于遠(yuǎn)祖,那是愈往上推愈輕;_從道義上講,從遠(yuǎn)祖開始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廟,那是越遠(yuǎn)越重。由此看來,愛其父母乃是人的天性。愛其父母就必然會尊敬祖先,尊敬祖先就必然會尊敬宗子,尊敬宗子就必然會團(tuán)結(jié)族人,團(tuán)結(jié)族人就必然會宗廟尊嚴(yán),宗廟尊嚴(yán)就必然會重視社稷,重視社櫻就必然會愛護(hù)百官,愛護(hù)百官就必然會刑罰公正,刑罰公正就必然會百姓安寧,百姓安寧就必然會財(cái)用充足,財(cái)用充足就必然會萬事如意,萬事如意就必然會禮俗美好,禮俗美好就會導(dǎo)致普天同樂?!对娊?jīng)》上說:“文王的功德,偉大而令人嘆美,人們永遠(yuǎn)懷念他。”說的就是這個(gè)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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