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推文為各位介紹由Matteucci 和Gnoth發(fā)表在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上的文章:“Elaborating on grounded theory in tourism research”。
2018.02.15
扎根理論方法在旅游研究中廣受歡迎:一方面,研究者可以跳出現有框架,嘗試創(chuàng)造自己的分析類屬(category);另一方面,扎根理論的概念能夠為質性資料提供更為“客觀”的研究方法。盡管扎根理論在旅游研究中的應用日益增多,但鮮有研究者對其所采用的方法進行批評性的反思。本文闡明了扎根理論方法的基本內容與不同版本,并介紹了旅游研究中扎根理論應用的概況,進而探討了扎根理論的哲學基礎,并鼓勵研究者從建構主義視角對理論進行反思和創(chuàng)新。
扎根理論
方法概述
美國社會學家巴尼·格拉澤(Barney Glaser) 和安塞爾姆·施特勞斯(Anselm Strauss) 于1967年在《扎根理論的發(fā)現》(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 一書中,首次提出了關于扎根理論的經典論述,為社會學領域的質性研究提供了系統的方法論策略。Gibson 和Hartman (2014) 總結了扎根理論方法的五個核心原則:
1) 開放性—研究不應遵循某一特定理論框架,研究問題應在整個研究過程中保持開放;
2) 解釋力—研究工作應該是可信的,并且與人和特定情境相關;
3) 產生與正當性—扎根理論的重點是構建關于現象的知識,而不是為了理解先入為主的觀點;
4) 理論結構—扎根理論應構建與核心類屬相關的一組理論命題;
5) 研究過程—研究中的各個階段,包括數據的編碼與解釋,都應該是靈活的。
然而,自《扎根理論的發(fā)現》出版后,格拉澤和施特勞斯開始在不同的方向上應用扎根理論,并逐漸形成了差異化的研究路徑。其他學者,如科爾賓(Corbin)、卡麥茲 (Charmaz) 等也對扎根理論進行了拓展。迄今為止,扎根理論方法已經經歷了許多發(fā)展與變化,并形成了不同的版本。
扎根理論
不同版本
扎根理論方法主要有三個版本,卡麥茲(2011) 稱之為客觀主義扎根理論(Objectivist GT)、后實證主義扎根理論(Post-positivist GT) 和建構主義扎根理論(Constructivist GT)。這三個版本在本體論、認識論和主要特征上均存在差異。
客觀主義扎根理論與1967年提出的經典論述一脈相承。支持者認為,這種方法能夠超越特定的研究范式,并能夠適應任何本體論與認識論,“不必拘泥于某種視角”。格拉澤指出,“數據”中的類屬是扎根理論的核心,研究者應該忽略與研究主題相關的文獻。這一觀點遭到了多數學者的質疑,忽略文獻并不能使研究者變得更為中立,而如果不了解相關的主題,研究者將無法確定研究內容。
后實證主義扎根理論是由施特勞斯和科爾賓共同發(fā)展的。后實證主義者認為現實具有流動性,并對“人們可以肯定地了解世界”這種想法持懷疑態(tài)度。因此,斯特勞斯和科爾賓弱化了對概念的構建,強調對編碼范式(coding paradigm) 的應用。編碼范式包括預先設定的數據分析框架,能夠幫助研究者構建數據,并更系統地探索編碼之間的聯系。這種定性數據的分析方式更多的是演繹邏輯,而非歸納推理。
建構主義扎根理論以卡麥茲為代表。在符號互動理論的基礎上,卡麥茲(2006) 指出:“數據和理論都不是被發(fā)現的,我們是所研究世界及所搜集數據的一部分,通過我們在過去和現在的參與,以及與人們、視角和研究實踐的互動,我們建構了自己的扎根理論” 。任何理論形式提供的都是對被研究世界的一種解釋性圖像,而不是世界的真實面貌。由于研究者本身就是研究世界的一部分,建構主義扎根理論更加鼓勵研究者對自身進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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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理論在旅游研究中的應用
作者檢索了48篇旅游研究中應用扎根理論的文獻,通過對這些文獻的回顧,發(fā)現:遵循客觀主義扎根理論的文獻有10篇,后實證主義扎根理論的文獻為9篇,建構主義扎根理論的文獻同樣為9篇;而剩下的多數研究(約42%) 并沒有明確地遵循某一特定版本的扎根理論,而是應用了至少兩個版本的扎根理論方法。在作者檢索的這些文獻中,最早的是Riley 在1995年的研究,遵循的是后實證主義扎根理論,其余的大多數文獻都是在2005年以后發(fā)表的。在最近的六年中(2011-2017年),相關研究大多遵循建構主義扎根理論方法,這與卡麥茲(2006) 的影響不無關系。
但在這些文獻中,很少有研究對其所選擇的扎根理論方法進行解釋說明,多數旅游研究者混淆了扎根理論的不同版本,如:Lumsdon和 McGrath (2011) 認為他們的研究是基于建構主義的,但卻采用了格拉澤的扎根理論方法,而在歸納過程中應用的卻是施特勞斯和科爾賓提出的后實證主義方法。此外,絕大多數基于扎根理論的旅游研究都缺乏對本體論和認識論的探討,盡管這一現象在當前的旅游研究中普遍存在,但不同版本的扎根理論在哲學基礎上存在差異,旅游研究者在應用時應該更為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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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理論
哲學基礎
哲學基礎決定了研究者的方法論??溒?2008) 指出,無論是客觀主義、后實證主義還是建構主義,所有的扎根理論方法都是對現實的建構,即遵循的是現實主義的本體論。然而,在認識論上,客觀主義者認為意義存在于與意識無關的對象中,而建構主義者則認為人類不能超越個體經驗理性地認知外部世界。因此,多數建構主義者在認識論上是相對主義的。建構主義者既是本體論上的現實主義者,又是認識論上的相對主義者,這一觀點引發(fā)了旅游學界的廣泛討論。
本文作者對此進行了說明:建構主義者并非一個同質的群體,其中也存在著不同的學派,一些建構主義者確實采取的是相對主義的本體論立場,而另一些學者則回避對本體論的探討,只主張認識論上的相對主義。作者認為,這些爭議與誤解的根源在于,建構主義者認為現實是多重的,這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傳達了一種觀點,即建構主義者否認現實的存在。事實上,“多重”指的是現實的復雜性、多變性與多面性。建構主義下的旅游是“多重”的現實,但并不意味著“現實已經消失”。Glasersfeld (2008) 也指出,建構主義是一種知識論,而非存在論。因此,作者在文中重申,客觀主義扎根理論與建構主義扎根理論在本體論上有共同的認識,但在認識論上立場不同。
不同版本的扎根理論在理論的發(fā)現上也存在差異 ??溒?2006) 認為大部分扎根理論是實質理論(substantive theory),因為它們所解決的是在具體的實質領域中被限定的問題。格拉澤(2007) 則認為,實質理論可以進一步抽象為形式理論(formal theory),以產生更為廣泛的影響,并適用于各種情境。作者指出,相比較于后實證主義和建構主義扎根理論,客觀主義扎根理論對理論的發(fā)現具有更高的要求,對建構主義扎根理論家而言,理論化的價值在于對現象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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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與討論
最后,二位作者對全文進行了總結,并鼓勵旅游研究者在一個新的本體論和認識論框架中建構扎根理論。作者認為,旅游研究者可以將法國哲學家吉爾·德勒茲(Gilles Deleuze) 的哲學思想融入到建構主義扎根理論的研究中, 以促進扎根理論的發(fā)展,并拓展旅游研究的新領域。
參考文獻
Matteucci X, Gnoth J. Elaborating on grounded theory in tourism research [J].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2017, 65:49-59.
推薦書目
凱西·卡麥茲. 建構扎根理論[M]. 重慶大學出版社, 2009.
本期編者
王心蕊博士、中山大學旅游學院副研究員、中山大學旅游休閑與社會發(fā)展研究中心(CLTSD)特聘副研究員。主要研究旅游發(fā)展與勞動力遷移、鄉(xiāng)村旅游、旅游經濟、旅游地產等。在SSCI期刊及CSSCI期刊中發(fā)表多篇學術論文。
逸·仙·旅·研
撰稿:王心蕊,博士
中山大學旅游學院
編排:黃曉萍,碩士研究生
中山大學旅游學院
審校:梁增賢,副教授
中山大學旅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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