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保險公司進入訴訟保全擔保領域后,便刮起一場風暴。保險的優(yōu)勢,核心在于兩點,一是資質強,二是費用低。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大同小異,同質化比較嚴重,好像根本沒有什么區(qū)別,但實際并非這樣。
截止目前,保險公司已承擔了2000多億訴訟保全擔保金額,市場份額的80%以上集中于人保、平安和太保(姑且叫做RPT)。這三家保險公司在財險領域規(guī)模大、機構多、信譽好,法院的認可度自然也強。我們就主要分析這三家的條款,看下“小異”在哪里?
RPT條款的保險責任一項都一樣,賠償保全錯誤經法院判決的損失。除外責任一項平安和人保都沒有,太保的有跟沒有一樣。三家條款的主要區(qū)別在于保險期間和退保規(guī)定不一樣。
保險期間一項,平安和太保的條款寫的都是“自被保險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之日起,至保全損害之債訴訟時效屆滿時止。'意味著保險期間的終點在基礎案件終審之后,打侵權案件之前。人保的條款比較奇葩,“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自被保險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之日起兩年,或者至保全損害之債訴訟時效屆滿或生效法律文件執(zhí)行完畢時終止,以期間較長者為準?!边@么寫對保全擔保到底有什么影響呢?影響就在于續(xù)封和執(zhí)行前保全是否可以再收費的問題。從平安和太保條款來看,如果侵權案件進行中,前次查封到期,則再續(xù)封就要重新投保出保單和保函,如果侵權案件執(zhí)行前原查封到底,也是一樣。從人保的條款來看,第一張保單覆蓋了這些期限,可以不用再加錢要求人保再出保函。
退保規(guī)定一項,平安的條款寫的是“本保險合同投保人不得退保?!?,就是說一旦簽發(fā)保單和保函,無論法院同不同意裁定,裁定后保全是否成功,都不得退保,這和之前擔保公司的普遍做法是一致的。但是人保和太保就不同了,太保寫的是“財產保全申請未得到法院同意的,被保險人可以在保單簽發(fā)后30天內申請解除本合同,保險人退還保險費。財產保全申請得到法院同意、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退保?!比吮懙氖恰胺墙浫嗣穹ㄔ和?,本保險合同投保人不得退保?!睂嶋H上,人保條款的意思和太保是一樣的:只要法院未裁定保全,就可以退保,一經裁定,無論是否保全成功,都不得退保。人保顯得比太保寬一些,主要是沒有30天的期限,當然有特別約定另說。
綜上,如果我們用安兔兔給RPT的條款跑個分,可能人保就是10000分,太保是9900,平安是9800。這個號有一些律師朋友關注,也知道我是人保的,但是寫得比較硬的軟文不多見,應該給客戶推薦哪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從技術上說是一回事,從保險公司實際操作上說是一回事(比如特別約定一項),從法院認可情況上說是一回事,從自身利益角度上說又是一回事,所以本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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