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可不是件小事情,你如果有房子出租,合同上沒加上這幾條兒,萬一出了事,很可能會賠得傾家蕩產。所以,房子出租一定要在合同上加上這四句話。
第一句,承租人若要增加設施或其他裝修,必須征得房東同意,并承擔所有費用。
第二句,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非法活動,否則后果自負,房東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句,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是該房屋的實際管理人,該房屋內發(fā)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自己承擔,與房東無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拋物,水電使用不當,在房間內摔倒給承租人造成的人身傷害,房東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句,租賃期限內,承租人不得將房子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拖欠房租超過15天,房東有權立即無條件收回房子。
這幾條一定要加在合同上,租賃合同上面都有空白的地方,你把這幾句話寫在空白的地方,或者打印下來作為合同的附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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