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各位勞動者在勞動生涯中都遇到過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很多人認為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沒有區(qū)別,是一樣的。但實際上,勞動合同與勞在。去一直務合同雖然只有一字之差,而在法律意義上,兩者卻有著天壤之別。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則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簡單一點來說勞動合同更正式一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那么相應的,它能夠給予勞動者的保障也就越多。
舉個例子,如果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那么未給勞動者夠買社保有時候就是合法的!也因此很多勞動者明明該是勞動合同,卻被忽悠著簽了勞務合同,導致一些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到底是該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到底是誰說了算?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只有這3種情況下,可以簽訂勞務合同!
1、返聘
現在很多勞動者退休僅僅是因為年齡到了而不是能力衰退,因此有的行業(yè)勞動者們退休后仍然會被返聘回去,比如老教師、醫(yī)生等。由于這些勞動者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應該享受養(yǎng)老金待遇了,故依法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比如工作時間、崗位、薪酬等,雙方就會簽訂勞務合同。
2、兼職人員
一些勞動者本身是有工作的,利用業(yè)余時間從事第二份工作,這時候由于已經簽訂了用人單位,而法律規(guī)定,一個勞動者是不能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的,因此這種情況下兼職人員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即使沒有工作,但不愿意受工作制約束,不愿受單位規(guī)章制度管理的,也可以作為兼職人員簽勞務合同。
3、個人用工
成立一家用人單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的甲方只是個人商戶,并沒有注冊成為公司的,在聘請人員時,無權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勞動法》規(guī)定只有用人單位才有資格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注意了,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都是合法的合同用工形式,但是無合同用工則是不合法的。根據自己的選擇和工作的性質來選擇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這是對自己的勞動保護,千萬不要無合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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