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學習邏輯學的準備
1.全神貫注
(1)世界上沒有兩片相同的葉子。
(2)用心關注身邊的事物。關注細節(jié)。
2.確認事實
(1)事實的客觀存在有兩種形式:事物和事件。事物是比事件更基礎的存在形式。
(2)事實可以被認為是客觀的,也可以被認為是主觀的??陀^事實是指事物和事件都是客觀的,它們都存在于公共領域,原則上可以為每個人所獲得(太陽是從東方升起的)。主觀事實是指由個人親身經(jīng)歷的、或間接通過別人的經(jīng)歷確認的事實(頭痛)。
(3)如何確實事實:最好是可以親身體驗獲得第一手資料;否則就必須嚴格考察所獲得資料的真實性及可靠性,在此基礎上確認事實的真實性。由于人腦中的自我錯覺或理性化思維機制,人們甚至可能無法確認關于他們自身的事實。
3.觀念及其對象
(1)觀念是對客觀事物的主觀反映。
(2)正確觀念忠實地反映其對象的客觀秩序;與其相反,錯誤觀念則是對客觀世界的歪曲表達。
4.留意觀念的本源
(1)觀念的本源是客觀事物。要真正的理解觀念必須深刻地理解產(chǎn)生該觀念的客觀事物
(2)要確認事實,我們必須繞過觀念直觀外部世界。如果我們成功地為觀念在外部世界中找到了對應物,那我們就確認了一個事實。(“貓”和“牛頭馬面”)
5.觀念聯(lián)系事實
(1)人類認知主要由三部分形成:客觀存在的事物;事物在大腦中的反映;我們?yōu)槠鋭?chuàng)造的語言,借之我們才能與他人交流。
(2)簡單觀念——它所對應的客觀事物只有一個。(貓)
(3)復雜觀念——它在客觀世界中通常有很多個來源。(民主)
(4)錯誤觀念是對客觀事物做出偏離其本源的錯誤反映,是我們對客觀世界做出一廂情愿的假設的結果,它可以反映出產(chǎn)生錯誤觀念的人的精神狀態(tài)。沒有任何觀念可以完全脫離客觀世界,即使是最荒謬的想法。
6.將觀念付諸語言
(1)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首先是事物,然后產(chǎn)生觀念,最后出現(xiàn)語言。
(2)很多時候,我們不能清楚表達我們的觀念,僅僅是因為沒有完全了解自己要表達什么。所以,回頭重新審視觀念的外在來源,理清思路,合適地表達將隨之而來。
(3)語言要忠實地表達出客觀事物的本來面貌,從而使我們的溝通有堅實的事實基礎。
7.有效溝通
(1)在邏輯學中,陳述有其特定的含義,它是語言上的特定表達方式,只針對可以做出真假判斷的命題。
(2)詞語被稱為語言的基石,而邏輯的基石是命題。
(3)不要想當然地認為你的聽眾會領悟你沒有直接表達的意思
(4)說完整的句子
(5)不要將主觀看法當做客觀事實
(6)避免使用雙重否定
(7)根據(jù)對象選擇合適的語言
8.避免使用模糊和多義的語言
9.避免閃避式語言
(1)盡量直抒胸臆,降低聽眾對你所要表達的意思產(chǎn)生誤解的可能性。
(2)閃避式語言不能直接地表達出演講者或是作者腦中的真實想法。它帶來的危害是雙重的。首先,很明顯的,她可以欺騙觀眾;其次,無形中,它將對其使用者產(chǎn)生有害的影響,扭曲他們對現(xiàn)實世界的感受。如果持續(xù)使用扭曲現(xiàn)實的語言,我們會逐漸相信自己編造出來的虛假世界。這就是語言的力量。
10.真相
(1)真相有兩種基本形態(tài),一為本體真相,一為邏輯真相。其中,本體真相更為基礎。所謂本體真相,指的是關乎存在的真相。而邏輯真相僅僅是關乎命題的真理性。
(2)邏輯真相,反映的是命題內(nèi)容與客觀事實之間的關系。所以,對真相的本質的理解就順理成章地稱之為符合論。另一理論融貫說,則從屬于符合論。融貫說是指,如果一個命題與某個已經(jīng)得到證明的理論或思想學說意志,那它就是真的。
第二章 邏輯學的基本原理
1.基本原理
(1)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2)排中律——對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判斷都要有明確的“是”與“非”,不存在中間狀態(tài)。我們所說的“變化中”,不是從無到有的通道,而只是目前已存在事物的內(nèi)部變化。
(3)充足理由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宇宙中的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釋,沒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理由。
(4)矛盾律——在同一時刻,某個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這樣又不是這樣。
PS:基本原理是不證自明的,也是不能被證明的。
2.灰色地帶及人為灰色地帶
(1)灰色地點之所以會存在,是因為事物有時候并不是黑白分明的。你常常會發(fā)現(xiàn)自己所處的境地不屬于絕對意義上的黑或者白,它們沒有明確的對立面。這僅僅說明你沒有看清楚它們。不要將你主觀上的某個灰色觀念無限放大到整個世界,并且認為這就是世界的本來面貌。
(2)不確定的情況之所以可能出現(xiàn),正是因為噩夢曾經(jīng)有過確定性的經(jīng)驗。這里所體驗的基本原理是:負面只有在正面已知的情況下才可以被確認為負面。
3.萬物終有其根源
4.對原因的探索不要半途而廢,要真正解決問題必須找到問題的根源。
5.區(qū)分原因——“四因論”
(1)動力因——就是它的活動可以決定某個事物存在與否或者改變其存在狀態(tài)。
(2)目的因——對于行動來說,就是行動的目的;對于客觀事物來說,就是它的功用。
(3)質料因——是組成事物的材料。
(4)形式因——決定一個事物是此非彼的特殊性質。
(1)工具是主要原因要得到某種結果所使用的媒介。
(2)雖然主要原因和工具原因都是必要的,但主要原因仍然在兩者中占主導地位。
(3)一個合格的主要原因,即使配上一個劣質的工具,也可以有所成效;但是一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即使配上一個最好的工具,卻也永遠都達不到目的。
6.定義術語,即定義術語所代表的客觀事物。
(1)邏輯上定義術語的過程分為兩步:第一步,將要定義的術語放入最相近的類別當中;第二步,確定其與同類中奇特事物不同的特性。
(2)邏輯定義的獨特價值在于它揭示了所定義事物的本質。然而,當我們對一個事物沒有足夠深入的了解,不能抓住其本質時,這樣的定義我們往往難以做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通過描述來寬泛地說明事物。好的描述是將一個事物可以觀察到的現(xiàn)象盡可能完整詳細地描述出來,其作用在于它可能會揭示出一些關于事物本質的線索。
7.直言命題
(1)一場論證相當于組成它的那些命題,而那些命題又相當于組成它的那些術語。最有效的論證,其結論都是直言命題,清楚明確地告訴我們事物的真相是什么。
(2)一個命題可能形式上是直言命題,但實際上它所表達的內(nèi)容可能不對,可能只是描述了一個主觀事實,而不反映任何客觀情況。
8.普遍命題
(1)一個普遍命題成立要滿足以下條件:它所描述的事物是真實的,適用于整個類別。
(2)普通命題有兩種形式:全稱命題和特稱命題。
第三章 論證:邏輯學的語言
1.建立一個論證
(1)每個論證都由兩個基本要素組成——兩個不同類型的命題,一個前提和一個結論。
(2)最有效的論證總是試著得出一個最簡單明了的結論。
(3)前提是論證的基礎,正確論證有賴于正確的前提。所以一個正確論證的第一步,就是要確認前提的正確性。不過,僅僅保證前提的正確對一個有效的論證來說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保證這個前提可以得出最終正確的結論。
2.從全稱到特稱
3.從特稱到全稱(避免以偏概全)
4.斷言。從語法上看,每個命題都包括一個主項和一個謂項。斷言是將謂項附著于主項的觀念聯(lián)絡過程。
5.否定命題
6.比較
(1)只要是兩個事物,他們就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也不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2)要對比任何兩個事物,要謹記不能僅僅因為我們在比較時注意到了很多相似之處,就魯莽地得出諸如“這兩個事物很相似”的結論問題的關鍵并不是相似特征的多少,起決定作用的是這些相似特征的重要性。如果一個性質揭示了事物的本質,那么它就是重要的。如果一個重要特性被遺漏,那么即使有大量相似的其他特性,也不能做出可靠的比較結論。
7.比較和論證(類比論證)
8.正確論證
(1)為了使論證正確有力,我們必須關注其事實(內(nèi)容)和形式(結構)。一個論證如果想成立,在前提正確的基礎上,它的結構必須能有效支持它的結論。
(2)聯(lián)言論證(“和”命題)和選言論證(“或”命題)
9.條件論證
10.三段論
11.前提的真實性——如果我們從一個錯誤的前提出發(fā),一個有效的論證(結構合理)也只能給我們帶來錯誤的結論。
12.前提的相關性——如果前提本身和結論毫不相關,即使它是正確的,也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13.事實命題和價值命題
14.論證結構
(1)一個論證結構中有且只用三項(大項、中項、小項),注意中項在前提中的位置,它是大前提的主項部分,又是小前提的謂項部分,最終得出小項是大項的結論。
(2)肯定命題中謂項的重要性質如下:它們通常都是特稱的,永遠不會是全稱的。
15.結論必須反映前提的量(命題的量指的是它是全稱的還是特稱的)
(1)在三段論的論證中,如果前提中有一個特稱命題,那么它必被反映在結論中。出現(xiàn)在結論中的某項的量,無論是關于主項的還是謂項的,都不能超越前提中同項的量。換句話說,如果結論中某項是全稱的,那么前提中某項必然要是全稱的。
(2)兩個特稱的前提不能得出確定的結論。因為這樣一來,中項在兩個前提中都是特稱,所以它沒有足夠的能力聯(lián)結大項和小項。
16.結論必須反映前提的質(命題的質指的是它是肯定的還是否定的)
(1)如果論證中的結論是否定的,那么前提中至少有一個必須是否定的。
(2)兩個否定前提的影響相當于一個不周延的中項,不能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
17.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
(1)演繹論證得出的是必然性的結論,而歸納論證只能得出可能性結論。
(2)在演繹論證中,結論的真實性已經(jīng)包含在大前提中。論證只是把它形諸于外??梢哉f,演繹論證是解析過程,因為它把普遍的事實還原成了它的組成部分。
(3)歸納論證,就是要以整體中的某一部分為樣本來做研究,以此來代表整體。樣本范圍的大小決定了它的代表性。想要代表一個整體,你所取的樣本必須足夠多,多到你可以合理地認為它涵蓋了整體中的所有情況。
18.評定論證
(1)要確定論證的兩個基本因素——前提和結論——都體現(xiàn)出來了嗎?
(2)確定前提是正確的嗎?
(3)檢查前提與所要得出結論的相關性。
(4)確認論證結構合理與否。
第四章 非邏輯思維的根源
1.懷疑論——我們要區(qū)分懷疑論的兩種態(tài)度:一是將懷疑永久化,這是我們應該極力避免的;二是在特定的情況下,將懷疑當作一種適當?shù)摹⒈匾膽B(tài)度。
2.逃避性不可知論
(1)不可知論者既不否認真相的存在,也不認為它可望而不可及。他僅僅是聲稱人們對任何確定的事物的真相都知之甚少。
(2)秉持逃避性不可知論的人,無知對于他來說,更像是借口而非理由。這樣的無知是懶惰和漠視的結果。
3.玩世不恭和盲目樂觀主義
(1)玩世不恭者習慣在證據(jù)不足的情況下,對事物做出悲觀的預計,而盲目樂觀主義者則恰恰相反。
(2)為了辯白,玩世不恭者會假設:要辯論的問題是荒謬的;他的對手是很愚蠢的;辯論本身不能帶來任何好處。玩世不恭帶來的問題,除了本身的不合邏輯之外,還阻礙了我們探究真相的可能性,將悲觀的預測變成自我實現(xiàn)的預言。
(3)盲目樂觀主義者除了能給我們一個扭曲的美麗現(xiàn)狀之外,只能給我們帶來未來的無盡失望。因為事實總是不如想象中那么完美。
(4)無論是玩世不恭者還是盲目樂觀主義者,他們對所處的世界都沒有正確的認識。他們眼中的世界不是世界本身,而是一個自己想當然認為的世界。
4.眼界狹窄
(1)一個眼界狹窄的人,他拒絕某些選擇僅僅是因為這些選擇偏離了他的預先設想,所以他認為不值得去探尋。
(2)但有些時候,過于開放地接受一切的態(tài)度在理性思維上可能會錯得更離譜。合理的開放并不意味著在任何事情上都無原則地接受。推卸應該承擔的責任是道德淪喪,而忍受一切則會使一切都變得沒有意義。
5.情感和論證
(1)情緒越緊張,清晰思維冷靜行動的難度就越大。
(2)促使人們做出合理論證的是智力因素,是思想和它們彼此的關聯(lián),情感暗示并不能左右它。一個結論并不因為我們覺得美好就可以被接受,我們接受它是因為我們認為它是正確的,必須接受的。
6.推理的原因
(1)推理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探尋真相。
(2)如果一個人的思維起點本身是扭曲的(即不反映物質世界的客觀規(guī)律),那么即使推理做到了和他的思維保持統(tǒng)一,同樣是不合邏輯的。
(3)有時論證會在情感的引導下變成宣泄憤怒的途徑,或者是自我辯白的借口,甚至僅僅是自我膨脹的工具。由此,偶發(fā)事件取代了真相。
(4)為了勝利不惜一切代價?“不惜一切”本身就是沒有任何人可以承擔的代價。
7.論證不是爭吵——論證的目的是發(fā)現(xiàn)真相,爭吵的目的是擊敗你的對手。
8.真誠的局限性?!嬲\就是認同自己的觀點。實際上,絕對真誠可能難免會帶來錯誤。真誠不能把謬誤變成真相。人要真誠,然而人更要正確。
9.常識。——常識是對日常生活中顯而易見的事物的敏銳洞悉。邏輯,生于常識,但又高于常識。
第五章 非邏輯思維的主要形式
1.否定前件
2.肯定后件
3.中項不周延
4.偷換概念
5.竊取論題
6.虛假假設
7.稻草人謬誤
8.誤用傳統(tǒng)
9.以暴易暴
10.民主謬誤
11.對人不對事
12.壓制理性
13.濫用專家意見
14.質的量化
15.以出身論英雄
16.止于分析
17.簡化主義
18.分類錯誤
19.混淆試聽
20.以笑飾非
21.以淚掩過
22.無力反駁不算證明
23.兩難陷阱
24.以先后論因果
25.情感誤導
26.功利誤導
27.簡化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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