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介公司及其從業(yè)人員在房地產行業(yè)的專業(yè)知識及從業(yè)經歷,使他們與買房人之間形成信息、經驗、專業(yè)等方面的不對稱。而有些無良中介公司及工作利用這些“優(yōu)勢”,在提供中介服務時惡意操縱,誤導、欺詐消費者,使其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與中介及出賣人簽定合同。一旦發(fā)現(xiàn)真實情況,去與中介公司解除合同,中介費、定金無法追回,出現(xiàn)消費者吃虧、上當?shù)氖虑椤R虼艘岣呔?,處處留心,必要時約請法律方面的人士進行指導,確保買房人的合法權益。現(xiàn)列舉二手房交易中常見陷阱:
一、串通一氣暗放空盤
為了吸引買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機構與業(yè)主串通一氣,騙買主或承租者上鉤,等買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傭金甚至定金后,就編造種種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二、定金欺詐
買方委托中介購買房屋,簽訂中介合同或承諾書,同時向中介交納定金或押金。當買方和賣方洽談簽約事宜時,方知賣方的房屋有產權“問題”,根本不能過戶。當向中介公司要求退還定金或押金時,中介公司以“單方面違反承諾書上的規(guī)定”為由拒不退還。
律師提示:中介公司明知賣方房屋產權不清,仍向買方介紹,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了當事一方的知情權,同時也違反了《合同法》,在當事人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不是真實意思表示,屬于可撤銷合同。由于賣方的原因房屋不能正常成交,當然合同無法履行,買方要求退回押金,中介公司是不能拒絕的。
三、既收傭金又吃差價
購房人與中介簽訂委托代理購房合同,中介以低于與委托人談妥的價位購買房屋,從中收取其中不為雙方知曉的差價。當然類似的情況也發(fā)生在租賃房屋中。
律師提示: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首先,中介只能按規(guī)定收取中介費,而不能做差價。其次,即使房東全權委托中介進行交易,中介也不能擅自決定價格,最終的價格決定者是購買方。
四、阻止購房人仔細查看房屋質量
房屋作為一種復雜的交易商品,質量問題有時候在短時間內難以有效發(fā)現(xiàn),有的賣方還常常進行改裝、修飾使得質量問題暫時得到掩蓋,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更是不容易觀察。中介為了促成交易,賺取傭金,往往引領買方走馬觀花地查看房屋,買方不知就里,倉促成交,等到問題發(fā)現(xiàn)之時,中介也會以種種理由推脫責任。
本律師曾受理一案,中介帶領買房人看房時,該出賣房為一復式結構,第二層上有一25平米的平臺經原業(yè)主私自改造,改為25平米的主臥。中介介紹時一再強烈這房的使用面積,從未指出此房是私自搭建的違法建筑。由于在中介的多次承諾下,買房人也沒有仔細核實房產證上的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在倉促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及居間合同并交付定金和中介費后,買房人才發(fā)現(xiàn)二層的主臥系違法建筑。與中介交涉,中介卻稱民向買房人告知了所有此房的狀況,當事人已知情并已在確認書上簽字,拒不退還中介費導致買房人遭受較大損失。目前此案正在仲裁中。
五、房屋面積陷阱
在房屋交易談判中,中介利用模糊的方法,給買方造成交易的面積是按照使用面積計算,等到簽訂真實的交易合同時,卻使用建筑面積的術語,須知建筑面積大于使用面積,(關于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之間的換算關系,不同種類的房屋,有不同的公式),等到買方認識到問題的存在時,已處于被動狀態(tài)或已經造成損失。另一種面積陷阱是不區(qū)分帶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和不帶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在中介過程中,中介商只籠統(tǒng)地介紹建筑面積,買方誤以為是不帶公攤面積,事后因此發(fā)生糾紛。在以上案例中,中介人員就是拿著房本復印件,指著132.08平米的建筑面積向當事人推銷,而使當事人忽視了此房的使用面積只有77平米,造成簽約時的重大誤解。
六、隱瞞出售背景和規(guī)劃前景所謂出售背景
比如該房屋是否將來要拆遷。所謂規(guī)劃前景,比如,該房屋周圍是否要建垃圾場,是否修建橋路等。這些因素將影響房屋的使用價值或商業(yè)價值,中介方為了促成交易,進行隱瞞將會損害買方的利益,建議買方在購買之前,要仔細考察上述問題。
七、“產權過戶”陷阱
買方因為過戶問題“錢房兩空”。買方可能認為,只要自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按照法律規(guī)定,在房屋正式過戶之前,產權仍然歸屬賣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無法過戶的可能。一些中介為了促成交易,對能否順利過戶避而不談,只是讓買方在過戶之前就付清房款。等買方付完房款,產權卻無法過戶,中介事后又推卸責任,買方有可能陷人“錢房兩空”的境地。
律師提示:對于這樣的陷阱,建議買方要事先核實賣方的產權,通過中介確認該房屋的合法性,并明確約定房屋過戶的時間及明確的違約責任。必要時,可約定讓中介承擔連帶責任。
八、“全包價”陷阱
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價不透明。對于房屋價款除了包含房屋本身的價款以外,是否還包含契稅、印花稅和中介的代理費(房款的2.5%-2.8%)。合同中作不明確約定,中介公司也不告知交易中的明細費用,屆時,中介公司會讓買房人支付這些交易費用并從中嫌取額外收人。對于全包價不透明的陷阱,建議:買方在簽訂二手房購買合同時,要求在合同后附上《費用清單》。同賣方見面,以確定購房價格與售房價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從中收取多余的差價。
面對以上種種陷阱,提醒購房者應注意以下幾點:
(1)選擇合法的中介機構。一個合法的中介所需要齊備兩證,即營業(yè)執(zhí)照和資質證書,如果要求更正規(guī)一些,從業(yè)人員也須具備經紀資護戶~一一格證書。
(2)弄清房屋的產權關系。這一點很重要,直接涉及交易的成功與否和當事人的利益。因此消費者在租房、購房前應該對中意的房屋產權調查清楚,最好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房屋產權資料,核實房主的房屋證、身份證等,避免遇到租賃戶將房屋擅自對外轉租和出售的情況)
(3)簽訂合同時要謹慎。在簽訂合同、交納定金之前要仔細閱讀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注意其中的模糊用語,合同中要對房屋的要求明確規(guī)定,對中介不成、退還收費和押金等要有詳細約定,并妥善保存相應的憑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