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對很多人而言
是避風的港灣、情感的歸宿
但家庭暴力卻是的噩夢
侵犯著受害人的人身權(quán)利、人格尊嚴
摧殘受害人的精神健康
近日,寶坻法院審理了
一件因家暴訴訟離婚的案件
案 件 詳 情
孔某(女方)與王某(男方)于1992年結(jié)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30年來雙方感情尚可,但王某嗜酒如命,酒后就會對孔某進行毆打,經(jīng)常將孔某打致全身淤青。
今年6月,王某再次因家庭瑣事與孔某發(fā)生矛盾,對孔某進行毆打,孔某忍無可忍下選擇報警。王某承認自己存在家暴行為,聲稱孔某也有過錯,無法忍受才動手。
鑒于王某實施家庭暴力,公安部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對王某予以告誡。
深思熟慮后
孔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要求與王某解除婚姻關(guān)系
這么多年,王某對家里不聞不問,親情涼薄,對我和孩子們未盡到任何照顧責任,我對今后的婚姻生活已經(jīng)不抱任何希望,甚至越來越恐懼。
孔某、王某已共同生活多年
對夫妻感情本應予以珍惜
共同維護和睦的婚姻家庭關(guān)系
但王某的家暴行為
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現(xiàn)孔某要求離婚
王某表示同意離婚
足以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因此,法院最終判決
準予孔某、王某離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施暴者的暴力行為既包括行為暴力,也包括精神暴力。
當下,面對家庭暴力
不少女性仍持有
“家丑不可外揚”的錯誤思想
面對家暴時選擇隱忍
不僅沒能息事寧人
反而會助長施暴者的囂張氣焰
近日,東麗法院第一時間
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
有效震懾了侵害人
案件詳情
蔡某(女)與張某(男)系夫妻關(guān)系,均系再婚。婚后,張某經(jīng)常在酒后對蔡某進行辱罵、毆打,出于 “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蔡某沒有選擇報警,不料這種顧慮竟造成張某對其變本加厲的頻繁施暴。
今年8月某日,張某辱罵、毆打蔡某,造成蔡某頸部皮外傷。屬地派出所接警后,向張某發(fā)出《家庭暴力告誡書》,對張某給予告誡。
為了杜絕張某的侵害
蔡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東麗法院立即開啟綠色立案通道
在立案當日即依法作出裁定
向侵害人張某發(fā)出禁止令
禁止被申請人張某對申請人蔡某
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請人張某騷擾、跟蹤、接觸
申請人蔡某及其相關(guān)近親屬
同時,東麗法院第一時間將《民事裁定書》送達蔡某所在社區(qū)、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所,囑咐各部門履行好各自職責,對受害人蔡某的人身安全形成有效保護網(wǎng)。
如今,越來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勇于站出來說“不”,在此提醒更多可能還在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們,被家暴正確的自救方法:
1.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對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對家暴造成的身體傷痕和打砸現(xiàn)場拍照、錄像,確保留存好充足的證據(jù);
2.一旦發(fā)生肢體沖突,或者施暴者已經(jīng)開始施暴,要在保護自己的前提下第一時間報警,請求公安機關(guān)出警,必要時請求驗傷,妥善保存好報警記錄、驗傷報告、保證書信、訓誡書、照片視頻、電話錄音或鄰居證言等,以便舉證;
3.擺脫家暴的途徑有很多,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guān)報警,也可以選擇向居(村)委會、婦聯(lián)組織、反家暴社會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diào)解,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愛是保護,不是傷害
反對家暴,遠離家暴
不要讓“家”成為最危險的地方!
來源:寶坻法院、東麗法院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