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自由與社會正義:
孟子“可欲之謂善”命題闡釋
黃玉順
山東大學(xué)儒學(xué)高等研究院教授
作者授權(quán)儒家網(wǎng)發(fā)布
原載《江蘇社會科學(xué)》2023年第4期
【提要】孟子“可欲之謂善”是一個極其深刻的命題,它揭示了意欲與道德之間的關(guān)系,特別是揭示了意志自由與社會正義之間的關(guān)系?!坝币馕吨杂梢庵?;但主觀的意志自由并不等于客觀的社會自由,前者需要在實際的意志行為中才能實現(xiàn)。而“可”則確定了實現(xiàn)意志自由的條件,即符合社會正義。為此,意志行為必須遵守社會規(guī)范,即“禮”;但實際上既有的社會規(guī)范未必就是正義的。當(dāng)社會規(guī)范正義時,遵守這種規(guī)范就是“可欲”的道德行為,否則必將導(dǎo)致意欲之間的沖突,從而導(dǎo)致自由意志無從實現(xiàn);但當(dāng)社會規(guī)范不正義時,拒斥或廢除這種不正義的規(guī)范而選擇或建立正義的規(guī)范才是自由意志的體現(xiàn),也才是“可欲”的道德行為,否則就是“同流合污”的“鄉(xiāng)原”。重建規(guī)范的價值根據(jù)乃是正義原則,即“義”;而正義原則的內(nèi)涵是博愛的精神,即“仁”。但是“仁義”并不意味著否定私欲,因為私欲也是一種自由意志,而社會正義的主旨正是為了處理自由意志之間的利益沖突。不僅如此,公域的社會規(guī)范建構(gòu)恰恰出自私欲的“推擴”,即意志行為超越私域的“差等之愛”而訴諸公域的“一體之仁”,亦即在“仁義”的“推擴”中、從而在正義的社會規(guī)范中實現(xiàn)意志自由。【關(guān)鍵詞】孟子;欲;可;善;自由意志;正義孟子有一個命題:“可欲之謂善?!盵1] 這個命題所蘊含的深刻思想和重大意義,尚未得到足夠充分的重視和揭示。這是一個全稱判斷,即:凡是可以欲求的,就叫作“善”?!坝保╠esire)是人類的一種普遍心理,“善”(good)是道德哲學(xué)的最高范疇;而“可”(allowed、permitted)則是對“欲”的限定,即實現(xiàn)意欲的條件,亦即道德上的“應(yīng)然”(ought to)。但要注意:這個命題并不是對“善”的定義,也不是對“欲”的定義,而是揭示意欲與道德之間的關(guān)系,特別是揭示意志自由與社會正義之間的關(guān)系。孟子所說的“欲”,即意欲、意志。一個人感觸外物(包括人),就會產(chǎn)生情感反應(yīng)(當(dāng)下而產(chǎn)生情緒、長久而形成感情)[2];這種情感又會導(dǎo)致對這個人或物“想做什么”的意欲。正如《禮記》所說:“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于是產(chǎn)生各種情感,諸如“其哀心感者”“其樂心感者”“其喜心感者”“其怒心感者”“其敬心感者”“其愛心感者”。[3] 這種“性之欲”也就是所謂“意志”(will、volition)。如孟子說“親之,欲其貴也;愛之,欲其富也”[4],這是指向他人的意欲或意志。至于指向自身的意欲或意志,如孟子說:“拱把之桐梓,人茍欲生之,皆知所以養(yǎng)之者。至于身,而不知所以養(yǎng)之者,豈愛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5] 這是說“愛身”的情感導(dǎo)出“養(yǎng)身”的意欲或意志。由此可見,意欲或意志并不是什么“理性”(包括康德所謂“實踐理性”)的產(chǎn)物,而是情感的結(jié)果。正如梁漱溟所指出:“如見好花則向前賞觀,聞惡臭則退后掩鼻,雖無所謂意志,而意志已存于其間?!盵6] 這里的“向前賞觀”“退后掩鼻”,就是“意志行為”(volitional behavior)。這是由情感而意欲、由意志而行動的序列。在《孟子》中,“欲”與“意”“志”是同義詞,均表示情欲、意欲、意志。例如齊宣王說“將以求吾所大欲”,并對孟子表示“愿夫子輔吾志”[7],這里的“欲”即“志”。又如孟子表示“千里而見王,是予所欲也。不遇故去,豈予所欲哉?……予然后浩然有歸志”[8],這里的“欲”與“志”也是同義詞。又如孟子談到“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9],這里的“志”指詩人的情感意志[10],“意”指讀者的情感意志,“以意逆志”是說兩者情感意志的吻合。這是漢字“志”“意”的本義,正如許慎所說:“志,意也”;“意,志也”。[11]意欲就是意志,但它是否就是自由意志(free will)?1.一般性的“自由意志”觀念。這里不必糾纏于自由意志究竟是超驗的“實踐理性”,還是經(jīng)驗的產(chǎn)物,抑或是神的規(guī)定,因為這些永無休止的爭議所討論的都是自由意志的來源問題,而不是它本身如何;更不必糾纏于自由意志是否存在,因為假如不承認(rèn)它的存在,人們就不必為其行為負(fù)責(zé),而這顯然是社會公共生活所不能容許的。因此,有學(xué)者談到孟子時指出:“對倫理道德秩序的維護(hù)乃儒學(xué)之要務(wù),所以即使在'自由意志’詞匯缺席的情況下,儒家也必須明確何為惡之根源,以說明判定究責(zé)對象時的根據(jù)與標(biāo)準(zhǔn)?!盵12] 其實不僅如此,是否具有自由意志,乃是人與動物的一個根本區(qū)別。承認(rèn)自由意志的存在,這并不是理性的推論,而是社會生活的要求。因此,這里只需確定:自由意志本身的根本特征就是意志的“自由”;而“意志自由”(volitional freedom)即意味著個人的意欲不受外來干預(yù),亦即朱熹所強調(diào)的“非他人所能預(yù)”[13]。意志“自由”的首要內(nèi)涵,顧名思義,就是“由己”[14],而表達(dá)為“我欲”[15]。在這個意義上,意欲就是自由意志。盡管“'自由意志’是一個現(xiàn)代哲學(xué)的概念,它在中國古代的觀念世界中似乎處于某種隱伏狀態(tài)”[16];“孟子只是具有'自由意志’的觀念,而非提出一個明晰的'自由意志’概念,更沒有對其展開較為詳盡的論證”;但這也說明,孟子“隱伏狀態(tài)”的“欲”“志”“意”雖不是自由意志的“概念”,卻無疑是自由意志的“觀念”。所以,王國維認(rèn)為,“孟子之為持定命論者而兼亦持意志自由論者”[17];李澤厚甚至說,孟子“將個體'自由意志’提高到與天地相通的神秘又神圣的高度,便抓住了哲學(xué)倫理學(xué)的核心”[18]。這是因為自由意志的觀念是社會的倫理生活或道德生活的必然要求,成中英說:“儒家獨特的被人性自覺接納的自由意志,是其自我理念中道德成立的根基?!盵19] 確實,自由意志或意欲顯然是道德的基礎(chǔ)。但唯其是基礎(chǔ),它并不是道德本身。這就是說,“自由意志”是一個“前道德的”(pre-moral)概念。唯其如此,這種“欲”與道德上的“善”之間的關(guān)系才需要“可”來加以確定。2.孟子“欲”的自由意志特征。在古今儒者中,孟子的自由意志觀念最為鮮明突出。他指出:“以順為正者,妾婦之道也。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壁w岐注:“從君順指(旨),行權(quán)合從(縱),無輔弼之義,安得為大丈夫也!”[20] 朱熹集注:“廣居,仁也;正位,禮也;大道,義也?!盵21] 這就是說,自由意志絕非順從他人的意志,而是堅持自己的獨立意志。孟子自己的意志選擇,就是居于仁、立于禮、行于義;為此,既拒絕君主“威武”權(quán)力的干預(yù),也排除“富貴”“貧賤”境遇的干擾。關(guān)于“威武不能屈”的意志堅持,孟子謂之“不動心”:“公孫丑問曰:'夫子加齊之卿相,得行道焉,雖由此霸王不異矣。如此則動心否乎?’孟子曰:'否,我四十不動心。’”孟子以北宮黝為例,“不受于萬乘之君”,“無嚴(yán)諸侯;惡聲至,必反之”,趙岐注:“我志氣已定,不妄動心有所畏也”;“無有尊嚴(yán)諸侯可敬者也;以惡聲加己,己必惡聲報之”。[22] 一個人之所以能夠“威武不能屈”,是因為“志氣已定”,即有自己的自由意志。這就是說,真正的“勇氣”是“志氣”,即自由意志的表現(xiàn)。正是由于獨立的自由意志,才能“威武不能屈”而藐視權(quán)力:“說大人,則藐之,勿視其巍巍然。堂高數(shù)仞,榱題數(shù)尺,我得志弗為也;食前方丈,侍妾數(shù)百人,我得志弗為也;般樂飲酒,驅(qū)騁田獵,后車千乘,我得志弗為也。在彼者,皆我所不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吾何畏彼哉?”[23] 朱熹集注:“藐焉而不畏之,則志意舒展?!盵24]有諸侯召見孟子,孟子認(rèn)為非禮而拒見,并說:“'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鬃愚扇⊙??取非其招不往也”;“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趙岐注:“人當(dāng)以直矯枉耳,己自枉曲,何能正人?”[25] 朱熹引楊氏說:“何其不自重也,枉己其能直人乎?古之人,寧道之不行,而不輕其去就?!盵26] 所謂“枉己”是說枉曲自己的意志,不能“自重”。孟子認(rèn)為,如果自己所持的乃是“直道”,那就寧死也要堅持自己的自由意志。因此,孟子說:“吾未聞枉己而正人者也,況辱己以正天下者乎?圣人之行不同也,或遠(yuǎn)或近,或去或不去,歸潔其身而已矣?!盵27] 他贊美伯夷:“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枪手T侯雖有善其辭命而至者,不受也。不受也者,是亦不屑就已。”[28]關(guān)于“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孟子的類似表達(dá)還有:“士窮不失義,達(dá)不離道。窮不失義,故士得己焉;達(dá)不離道,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澤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見于世。窮則獨善其身;達(dá)則兼善天下?!盵29] 朱熹集注:“言不以貧賤而移,不以富貴而淫”;“得己,言不失己也”。[30] 所謂“不失己”,就是不喪失自己的自由意志。因此,孟子強調(diào)“立志”:“伯夷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則進(jìn),亂則退;橫政之所出,橫民之所止,不忍居也;思與鄉(xiāng)人處,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也;當(dāng)紂之時,居北海之濱,以待天下之清也。故聞伯夷之風(fēng)者,頑夫廉,懦夫有立志。”[31] 伯夷本是君主的嫡長子,然而“伯夷之風(fēng)”卻是自甘為民,不與權(quán)力合作,顯示了強大的自由意志。唯其如此,孟子強調(diào)“尚志”:“王子墊問曰:'士何事?’孟子曰:'尚志。’曰:'何謂尚志?’曰:'仁義而已矣。殺一無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居惡在?仁是也。路惡在?義是也。居仁由義,大人之事備矣?!壁w岐注:“尚,貴也”;孫奭疏:“為士者當(dāng)以志為尚也”。[32] 朱熹集注:“尚,高尚也”,“高尚其志而已”。[33] 所謂“尚志”,就是崇尚自己的自由意志,以自由意志為高貴。固然,孟子自己的意志選擇是“居仁由義”;但下文討論“正義”問題將闡明,“仁義”不僅僅是“大人”或“士”的“高尚”事情,也是普通民眾的事情,即“居仁由義”其實是公共生活的基本需要,即是社會正義的基本要求。既然自由意志就是意欲,顯而易見,自由意志乃是普遍存在的,即任何人都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因為它是人區(qū)別于動物的一個基本特征。關(guān)于自由意志的普遍性,孟子有許多論說。例如,“丈夫生而愿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34];又如,“人亦孰不欲富貴?”[35] 孟子指出:“富,人之所欲”;“貴,人之所欲”;“好色,人之所欲”;“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有妻子則慕妻子”。趙岐注:“慕,思慕也”;“艾,美好也”。[36] 任何人都愛富貴、愛父母、愛美女、愛妻子兒女。這些情欲或意欲乃是人的天性:“形色,天性也。”[37] 具體來說,“口之于味,有同嗜焉;耳之于聲也,有同聽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獨無所同然乎?”[38] 它們都是“人皆有之”的意欲、普遍具有的意志。因此,孟子游說諸侯,往往是訴諸其欲望,而勸其施行仁政,即通過滿足人民的欲望來滿足自己的欲望:“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盵39] 這里,孟子充分肯定了人民的欲望的普遍性、正當(dāng)性。例如,齊宣王表示“將以求吾所大欲也”,孟子指出:“然則王之所大欲可知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也?!泵献硬⑽捶裾J(rèn)、而是承認(rèn)齊宣王的“欲”本身,即認(rèn)為“王天下”是“可欲”的,只是指出其實現(xiàn)這個欲望的路徑是南轅北轍的,正確的路徑是滿足人們的欲望:“今王發(fā)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賈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塗,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其若是,孰能御之?”仁政的具體措施則是:“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矣:五畝之宅,樹以之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謹(jǐn)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fù)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盵40] 這些措施,不外乎滿足人民生存和發(fā)展的欲望或意志。前引孟子說齊宣王“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表明,主觀的意志自由并不等于客觀的社會自由,前者需要在實際的意志行為中實現(xiàn),而這是有條件的。孟子以“可”(allowed、permitted)確定了實現(xiàn)意志自由的條件。顯然,現(xiàn)實的自由不是“為所欲為”。這就要區(qū)分主觀的自由意志與客觀的意志行為。意志行為必須符合正義的社會規(guī)范,即“禮”[41]。為此,筆者曾給出一個普遍的“自由”概念,即:“'自由’指個人的意志行為在正義的社會規(guī)范內(nèi)不受他人干預(yù)?!盵42] 這就是說,當(dāng)社會規(guī)范正義時,唯有遵守這種社會規(guī)范的意志行為才是“可欲”的道德行為,如通常所說的“法無禁止即自由”;否則人人為所欲為,必將導(dǎo)致意欲之間的沖突,從而終究誰也無法實現(xiàn)意志自由。孟子認(rèn)為,意欲的可與不可,歸根到底是出于自己的取舍,即出于自由意志。他說:“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可以久則久,可以速則速,孔子也”[43];“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處而處,可以仕而仕,孔子也”[44]??鬃涌雌饋怼盁o可無不可”[45],乃是自由意志的“自取”:“不仁而可與言,則何亡國敗家之有?有孺子歌曰:'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我足?!鬃釉唬?小子聽之!清斯濯纓,濁斯濯足矣,自取之也?!蛉吮刈晕辏缓笕宋曛?;家必自毀,而后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后人伐之?!短住吩唬?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盵46] 這是說“不仁者”也是“可與言”的,關(guān)鍵在于自己取其“濁”還是取其“清”,即在于自己的自由意志的選擇取舍:“所以考其善不善者,豈有他哉?于己取之而已矣?!盵47]但這恰恰也表明,這種取舍的“應(yīng)然”并非隨意的,而是有標(biāo)準(zhǔn)或準(zhǔn)則的,因為“清濁”本身就是一種道德判斷,即“考其善不善”;“作孽”也是一種道德批判。所以,孟子說:“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傷勇?!盵48] 顯然,這里的選擇標(biāo)準(zhǔn)也是道德規(guī)范。例如,“公孫丑曰:'伊尹……放太甲于桐,民大悅?!t者之為人臣也,其君不賢,則固可放與?’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也?!盵49] 這就是說,臣下是否可以放逐君上,這取決于這個臣下具有怎樣的“志”。這里所蘊含的同樣是道德規(guī)范的要求。這就是說,意志自由的實現(xiàn),即主觀的自由意志落實為客觀的意志行為,是有道德條件的。孟子講“可欲之謂善”并不是說“欲”是善,而是說“可欲”是善。這個“可”乃是孟子思想的一個極其重要的范疇,而向來被忽略了。在孟子的思想中,“可”標(biāo)志著意志行為的道德性。孟子認(rèn)為,意志行為應(yīng)當(dāng)符合道德,否則就是無恥:“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盵50] 這就是孔子講的“行己有恥”[51]。例如交友:“不挾長,不挾貴,不挾兄弟而友。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挾也。”[52]有人根據(jù)“士無事而食,不可也”而質(zhì)問孟子:“后車數(shù)十乘,從者數(shù)百人,以傳食于諸侯,不以泰乎?”孟子回答:“非其道,則一簞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自己乃是“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學(xué)者”,“子何尊梓匠輪輿而輕為仁義者哉?”[53] 孟子認(rèn)為自己的行為是“為仁義”,乃是道德行為,所以并無“不可”。1.禮法之“可”。這里所謂“道”“德”,是有具體的“禮法”內(nèi)涵的。在當(dāng)時的話語中,“法”通常指刑法,而“禮”則泛指一切社會規(guī)范,有時甚至包括“法”在內(nèi)。[54] 孟子認(rèn)為,意志行為應(yīng)當(dāng)符合禮法。例如,“萬章曰:'今有御人于國門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饋也以禮,斯可受御與?’曰:'不可?!犊嫡a》曰:“殺越人于貨,閔不畏死,凡民罔不譈。”……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盜也?!壁w岐注:“以兵御人而奪之貨,如是而以禮道來交接己,斯可受乎?孟子曰:不可受也?!盵55] 雖然行為符合饋贈之禮,但其饋贈之物卻是“殺人越貨”非法所得,所以“不可”接受。同理,孟子指出:君主如果“無罪而殺士,則大夫可以去;無罪而戮民,則士可以徙”[56]。君主大權(quán)在握,但如果殺無罪之人,就是違法犯罪的行為,這是絕對“不可”容忍的。因此,孟子這樣回答“可否殺人”的問題:“今有殺人者,或問之曰:'人可殺與?’則將應(yīng)之曰:'可?!巳缭唬?孰可以殺之?’則將應(yīng)之曰:'為士師則可以殺之?!盵57] 朱熹集注:“士師,獄官?!盵58] 這就是說,唯有司法官員乃“可”依法殺人。2.仁義之“可”。但是,“禮法”并非判斷意志行為“可”與“不可”的終極根據(jù),禮法背后的價值根據(jù)乃是“仁義”(詳下)。否則就是在道德上“自暴自棄”:“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59]所謂“仁”,本質(zhì)上是一種真誠的情感,這是“義”與“禮”的根據(jù)。例如,滕定公薨,世子征求孟子的意見之后,“定為三年之喪”,但是“父兄百官皆不欲”,都表示“不可”,于是孟子指出:“孔子曰:'君薨,聽于冢宰,飦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谑雷??!苯Y(jié)果“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悅”,趙岐注:“喪尚哀,惟當(dāng)以哀戚感之耳?!盵60] 朱熹集注:“三年之喪,惻隱之心,痛疾之意,出于人心之所固有者”,“是以至此而哀痛之誠心發(fā)焉”。[61] 這就是說,三年之喪并非出自僵死的“禮”的規(guī)定,而是出自本真的“仁”的情感,這是禮法規(guī)范的本源,也是道德的本源。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在孟子看來,合乎仁義的弒君行為,就是正當(dāng)?shù)男袨椋骸埃R宣王)曰:'臣弒其君,可乎?’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wù)D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盵62] 當(dāng)時,臣下誅殺君上,這當(dāng)然是非禮非法的行為;但是,誅殺暴君的行為卻是“可欲”的,因為這種行為是仁義的、道德的。這就意味著禮法規(guī)范并非意志行為“可欲”的終極條件;當(dāng)合乎仁義時,非禮非法的行為也是“可欲”的道德行為。這種“仁→義→禮”之間的奠基關(guān)系乃是孟子正義論的理論邏輯(本文第三節(jié)將展開論述)。[63]3.天意之“可”。在孟子看來,根據(jù)“仁義禮”來決定意欲的“可”與“不可”,這樣的“人意”根本上是“天意”,所以,孟子訴諸形而上的“天”:“沈同問:'燕可伐與?’吾應(yīng)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則將應(yīng)之曰:'為天吏則可以伐之。’”[64] 趙岐注:“天吏者,天使也。為政當(dāng)為天所使,誅伐無道,故謂之'天吏’也。”[65] 在孟子心目中,“天”是具有意志的“上帝”[66];而天吏則“是上帝委派到人間來的官吏”[67],他的使命是貫徹執(zhí)行“天意”。這是一個重要的道德原則:人的自由意志不能違背天的意志。4.民意之“可”。上述所謂“天意”,實質(zhì)上是民意,這是孟子關(guān)于天人之際的一個基本觀點。他指出,“天與之”其實是“人與之”(民與之),并引證《尚書》“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68] 例如,“國君進(jìn)賢……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后察之;見賢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見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后察之;見可殺焉,然后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69] 這就是說,君主與官員的意志,應(yīng)當(dāng)取決于人民的意志,這是一個重大的政治道德原則。人民的最大民意,就是能夠擁有恒常的維持生計的產(chǎn)業(yè):“民之為道也,有恒產(chǎn)者有恒心,無恒產(chǎn)者無恒心。茍無恒心,放僻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后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趙岐注:“恒產(chǎn),則民??梢陨畼I(yè)也?!盵70] 朱熹集注:“罔,猶羅網(wǎng)?!盵71] 君主不讓人民擁有恒常的產(chǎn)業(yè),卻對他們施以刑法,這是對人民設(shè)置羅網(wǎng),是絕對不“可為”、不道德的行為。因此,孟子強調(diào),君主的欲望“與百姓同”才是“可以”的:“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貨。’對曰:'昔者公劉好貨。……居者有積倉,行者有裹囊也,然后可以爰方啟行。王如好貨,與百姓同之,于王何有?’”[72] 這就是說,君主可以有自己的利欲,但前提是讓人民滿足同樣的利欲,這樣才是“可欲”的道德行為。關(guān)于意志行為“可”與“不可”的問題,在上述禮法、仁義、天意、民意各個層次中,僅就禮法層面而論,其實是規(guī)范倫理學(xué)的課題。在中國古典話語中,社會的規(guī)范(norm)及其制度(institution),概稱為“禮”。在孟子看來,“禮”是意志行為的規(guī)范。孟子指出,意志必有欲求,但需“求之有道”:“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盵73] 這里,“求在我”是內(nèi)在的自由意志,“求在外”是意志行為的外在規(guī)范??鬃右灿蓄愃频谋磉_(dá):“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盵74] 這里的關(guān)鍵是“求之有道”。何謂“道”?孟子說:“(國君)欲見賢人而不以其道,猶欲其入而閉之門也。夫義,路也;禮,門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門也。”[75] 這是一種比喻:“道”即“路”,亦即“義”,它通向“門”即“禮”,亦即意志行為的社會規(guī)范。這樣的“禮”,孟子謂之“規(guī)矩”:“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guī)矩,不能成方員(圓)?!ト思冉吣苛ρ?,亟之以規(guī)矩準(zhǔn)繩,以為方員平直,不可勝用也?!蠠o道揆也,下無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義,小人犯刑:國之所存者,幸也?!蠠o禮,下無學(xué),賊民興,喪無日矣!”[76] 這同樣是一種比喻,“規(guī)矩”本義指工匠的圓規(guī)和直矩,以比喻禮法,即行為準(zhǔn)則,亦即意志行為的社會規(guī)范。例如,婚姻有其規(guī)矩:“丈夫生而愿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鉆穴隙相窺,逾墻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盵77] 當(dāng)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是前現(xiàn)代社會的婚姻規(guī)矩;但是,現(xiàn)代性的婚姻也有相應(yīng)的社會規(guī)范及其制度。又如,市場也有規(guī)矩:“季孫曰:'……人亦孰不欲富貴?而獨于富貴之中有私龍斷焉?!胖疄槭幸?,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賤丈夫焉,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為賤,故從而征之。”[78] 所謂“龍斷”,今作“壟斷”,形容獨占市場利益。朱熹集注:“龍斷,岡壟之?dāng)喽咭病?;“左右望者,欲得此而又取彼也;罔,謂罔羅取之也”。[79] 顯然,壟斷違背了公平交易的規(guī)矩,即違反了商品交換的市場規(guī)范與制度。總之,必須“合禮”,即遵守社會規(guī)范與制度,才是“可欲”的意志行為。但是,既有的社會規(guī)范即“禮”未必就是正義的。上文討論了意志行為“可”與“不可”的問題所涉及的禮法、仁義、天意、民意各個層次,已經(jīng)表明“合禮”并非“可欲”的終極標(biāo)準(zhǔn)。當(dāng)社會規(guī)范不正義時,恰恰不是遵守這種規(guī)范,而是拒斥或廢除這種不正義的規(guī)范,而選擇或建立正義的規(guī)范,才是自由意志的體現(xiàn),也才是“可欲”的道德行為。否則,就是“同流合污”的“鄉(xiāng)原”:孟子曰:“孔子不得中道而與之,必也狂狷乎??裾哌M(jìn)取,狷者有所不為也?!薄f子曰:“一鄉(xiāng)皆稱原人焉,無所往而不為原人。孔子以為德之賊,何哉?”曰:“非之無舉也,刺之無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眾皆悅之;自以為是,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曰'德之賊’也。孔子曰:'惡似而非者:……惡鄉(xiāng)原,恐其亂德也?!臃唇?jīng)而已矣……”[80]這里的“狂者進(jìn)取”,正是因為其意欲是“可欲”的;而“狷者有所不為”,則是因為其意欲是不“可欲”的。至于“鄉(xiāng)原”人格,卻是“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包括順從世俗的不正義的規(guī)范與制度,這其實就是阿倫特(Hannah Arendt)所說的“平庸之惡”(the banality of evil)。所以,不正義的“法”不必遵守,就此而論,即可以說:不僅“法無禁止即自由”,而且“法所禁止亦自由”。例如,齊王召見孟子,孟子稱病不見。景子認(rèn)為孟子違禮,因為禮的規(guī)定是“君命召,不俟駕”。孟子回答:“豈謂是與?曾子曰:'晉楚之富,不可及也。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義。吾何慊乎哉?’…… 故將大有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謀焉,則就之。其尊德樂道,不如是不足以有為也?!盵81] 在孟子看來,不必遵行“君命召不俟駕”之禮,因為這種禮所仗恃的是財富(彼以其富)與權(quán)力(彼以其爵),而不是仁與義。這就是孟子講的“非禮之禮,非義之義,大人弗為”,孫奭指出,這是“疑禮”[82],即對既有的社會規(guī)范的質(zhì)疑。面對不正義的“禮”,孟子主張“反經(jīng)”,即回到“經(jīng)”。趙岐注:“歸于常經(jīng),謂以仁義禮智道化之?!盵83] 這是完全正確的解釋。這個問題其實是正義論(theory of justice)的課題。真正徹底的正義論,其實也是一種倫理學(xué),但它不是規(guī)范倫理學(xué),而是為規(guī)范倫理學(xué)奠基的“基礎(chǔ)倫理學(xué)”(foundational ethics)[84]。孟子的正義論,是以“仁→義→禮”理論結(jié)構(gòu)為核心的思想體系。[85] 所謂“反經(jīng)”,就是回到比“禮”更為根本的“仁義”?!睹献印防镉幸欢沃膶υ挘骸按居邝赵唬?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quán)也。’”趙岐注:“權(quán)者,反經(jīng)而善也?!盵86]這里的“經(jīng)”,就是比“禮”更為根本、并為之奠基的“仁”與“義”。按孟子的正義論,重建社會規(guī)范的價值根據(jù),乃是正義原則,即“義”;正義原則的內(nèi)涵,乃是博愛的精神,即“仁”。1.義:正義原則。按孟子的正義論,“禮”只有在符合某種更為根本的價值原則的時候,才是正義的規(guī)范。這種價值原則就是“義”,也就是正義原則(justice principle)。所以,孟子說:“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盵87] 對于“言必信,行必果”這樣的行為規(guī)范,未必總要遵守,而須視其是否符合正義原則。因此,判定一個人的意欲是不是“可欲”,判斷的根本標(biāo)準(zhǔn)不是禮,而是義:“其所取之者,義乎、不義乎?”[88] 具體而言:“非其義也,非其道也,祿之以天下弗顧也,御馬千駟弗視也;非其義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盵89]2.仁:博愛精神。作為正義原則的“義”,背后又有更為根本的價值根據(jù),那就是“仁”。這里所說的“仁”指博愛(universal love),即韓愈所說的“博愛之謂仁”[90],它是公域(public sphere)中的“一體之仁”,超越了私域(private sphere)中的“差等之愛”。由仁而義,由義而禮,就是孟子所說的“居仁由義”[91]:“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92];“禮,門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門也”[93]。這就是說,“禮”的前提是“義”即正義原則,“義”的前提是“仁”即博愛精神。這里還應(yīng)注意:“仁義”并不意味著否定私欲。上文已討論過,私欲作為意欲,也是一種自由意志,而社會正義的主旨正是為了處理不同意欲之間的利益沖突,否則“禮”即社會規(guī)范的建立就是沒有必要、毫無意義的。1.孟子對私欲的肯定。孟子并不反對利欲,因為私欲的存在乃是不可回避的生活實情。這種生活情感及其意欲,荀子謂之“愛利”[94](愛則利之):愛己必欲利己,愛人必欲利人。[95]《荀子》記載了一段著名的對話:“子路入,子曰:'由,知者若何?仁者若何?’子路對曰:'知者使人知己,仁者使人愛己?!釉唬?可謂士矣!’子貢入,子曰:'賜,知者若何?仁者若何?’子貢對曰:'知者知人,仁者愛人。’子曰:'可謂士君子矣!’顏淵入,子曰:'回,知者若何?仁者若何?’顏淵對曰:'知者自知,仁者自愛。’子曰:'可謂明君子矣!’”[96] 這就是說,仁愛是從自愛開始的。在荀子心目中,自愛不僅是正當(dāng)?shù)模沂鞘滓摹?o:p>其實,孟子也有同樣的觀念。他反對“自暴自棄”[97],就是自愛的表現(xiàn)。他指出:“至于身,而不知所以養(yǎng)之者,豈愛身不若桐梓哉?”[98] 所謂“愛身”,就是愛己、自愛。愛己必然導(dǎo)向利己的意欲,這是“情感—意欲”的邏輯:“親之,欲其貴也;愛之,欲其富也?!盵99]顯然,自愛是博愛的前提,即推己及人的邏輯起點。孟子說:“君子之于物也,愛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盵100] 從對親人的親愛,到對人民的博愛,這是仁愛情感的“外推”;這里邏輯地蘊涵著“反推”,其起點必定是自我的自愛、愛己。這也就是孟子的“推擴”思想。2.私欲向公域的推擴。孟子不僅不反對私欲,而且進(jìn)一步闡明:公共生活的社會正義,正是私欲“推擴”的結(jié)果。公域的社會規(guī)范建構(gòu),恰恰出自私欲的“推擴”,即超越私域的“差等之愛”而訴諸公域一視同仁的“一體之仁”,亦即在“仁義”的“推擴”中、從而在正義的社會規(guī)范之“禮”中實現(xiàn)意志自由。“推”指由近及遠(yuǎn)的推己及人。孟子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于掌?!对姟吩疲?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耘e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壁w岐注:“善推其心所好惡”;“敬我之老,亦敬人之老;愛我之幼,亦愛人之幼”。[101] 朱熹集注:“必由親親推之,然后及于仁民”,“皆由近以及遠(yuǎn),自易以及難”。[102] 所謂“推恩”是說“推愛”,即俗話說的“將心比心”,亦即將私人的自由意志推廣為人人平等、共同享有的意志自由。這就正如孔子所說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dá)而達(dá)人”[103],“己欲立”“己欲達(dá)”是自愛、私欲的表現(xiàn),“立人”“達(dá)人”是推擴的結(jié)果。“擴”指擴大、推廣。孟子說:“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灾^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于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燃)、泉之始達(dá)?!壁w岐注:“擴,廓也”,“廓而充大之”,“廣大之則無所不至”。[104] 朱熹集注:“擴,推廣之意?!盵105] 將自己的私欲推廣為公共的意志,就是推擴。私欲向公域的推擴,就是自由意志的普遍化(universalization),即承認(rèn)并尊重他人與我同等的意欲。在孟子看來,社會上有兩種人:“仁者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不仁者以其所不愛及其所愛?!盵106] 前者能夠推擴,后者不能推擴。唯有能夠推擴,才是“仁義”之人:“人皆有所不忍,達(dá)之于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為,達(dá)之于其所為,義也。人能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人能充無穿窬之心,而義不可勝用也?!盵107] 這并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高尚境界,而是社會公共生活的基本要求:唯有人人如此推己及人,才是“可欲”的道德行為,由此才能建構(gòu)公共生活之“禮”,即建立起正義的社會規(guī)范及其制度,最終才能人人實現(xiàn)自己的意志自由。[1]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下》,《十三經(jīng)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777頁。[2] 黃玉順:《愛與思——生活儒學(xué)的觀念》(增補本),四川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76?94頁。[3] 鄭玄注、孔穎達(dá)疏:《禮記正義·樂記》,《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28、2527頁。[4]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萬章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35頁。[5]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告子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52頁。[6] 梁漱溟:《人心與人生》,學(xué)林出版社1994年版,第16頁。[7]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梁惠王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72頁。[8]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99頁。[9]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萬章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35頁。[10] 毛亨《詩大序》指出:“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fā)言為詩;情動于中,而形于言?!保ā睹娬x·周南·關(guān)雎·序》,《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9?270頁)[11] 許慎:《說文解字·心部》,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217頁。[12] 冒婉瑩:《“自由意志”與孟子倫理究責(zé)的心性根據(jù)》,《管子學(xué)刊》2022年第4期,第54?64頁。[13] 朱熹:《論語集注·顏淵》,《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32頁。[14]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02頁。[15]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述而》,《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83頁。[16] 高瑞泉:《隱顯之間:心學(xué)歷程中的“自由意志”》,《學(xué)術(shù)月刊》2022年11月,第5?16頁。[17] 王國維:《原命》,《王國維遺書》第3冊,上海書店出版社1985年版,第572頁。[18] 李澤厚:《倫理學(xué)新說述要》,北京: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19年版,第69?74頁。[19] 成中英:《儒家的自我理念:論儒家哲學(xué)中的修己與自由意志》,《孔子研究》2019年第2期,第5?18頁。[20]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滕文公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10頁。[21] 朱熹:《孟子集注·滕文公下》,《四書章句集注》,第266頁。[22]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85頁。[23]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79頁。[24] 朱熹:《孟子集注·盡心下》,《四書章句集注》,第373頁。[25]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滕文公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10頁。[26] 朱熹:《孟子集注·滕文公下》,《四書章句集注》,第265頁。[27]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萬章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38頁。[28]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91?2692頁。[29]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64?2765頁。[30] 朱熹:《孟子集注·盡心上》,《四書章句集注》,第351頁。[31]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萬章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40頁。[32]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69頁。[33] 朱熹:《孟子集注·盡心上》,《四書章句集注》,第359頁。[34]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滕文公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11頁。[35]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98頁。[36]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萬章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34頁。[37]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70頁。[38]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告子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50頁。[39]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離婁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21頁。[40]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梁惠王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72頁。[41] 黃玉順:《中國正義論綱要》,《四川大學(xué)學(xué)報》2009年第5期,第32–42頁。[42] 黃玉順:《論自由與正義——孔子自由觀及其正義論根據(jù)》,《四川大學(xué)學(xué)報》(哲學(xué)社會科學(xué)版)2023年第1期,第95?104頁。[43]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梁惠王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88頁。[44]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萬章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40頁。[45]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微子》,《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30頁。[46]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離婁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20頁。[47]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告子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52頁。[48]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離婁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29頁。[49]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69頁。[50]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64頁。[51]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子路》,《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08頁。[52]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萬章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42頁。[53]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滕文公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11頁。[54] 黃玉順:《“刑”與“直”:禮法與情感——孔子究竟如何看待“證父攘羊”》,《哲學(xué)動態(tài)》2007年第11期,第12–18頁;《“直”與“法”:情感與正義——與王慶節(jié)教授商榷“父子相隱”問題》,《社會科學(xué)研究》2017年第6期,第109–117頁。[55]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萬章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43頁。[56]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離婁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25頁。[57]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97頁。[58] 朱熹:《孟子集注·微子》,《四書章句集注》,第183頁。[59]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離婁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21頁。[60]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滕文公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01頁。[61] 朱熹:《孟子集注·滕文公上》,《四書章句集注》,第253頁。[62]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梁惠王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80頁。[63] 黃玉順:《孟子正義論新解》,《人文雜志》2009年第5期,第9–22頁。[64]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97頁。[65]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90頁。[66]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離婁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30頁。[67] 黃玉順:《天吏:孟子的超越觀念及其政治關(guān)切——孟子思想的系統(tǒng)還原》,《文史哲》2021年第3期,第86–103頁。[68]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萬章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37頁。[69]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梁惠王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79頁。[70]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滕文公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02頁。[71] 朱熹:《孟子集注·滕文公上》,《四書章句集注》,第211頁。[72]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梁惠王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76頁。[73]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64頁。[74]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里仁》,《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71頁。[75]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萬章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45頁。[76]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離婁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17頁。[77]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滕文公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11頁。[78]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98頁。[79] 朱熹:《孟子集注·公孫丑下》,《四書章句集注》,第248頁。[80]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79?2780頁。[81]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94頁。[82]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離婁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26頁。[83]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80頁。[84] 黃玉順:《作為基礎(chǔ)倫理學(xué)的正義論——羅爾斯正義論批判》,《社會科學(xué)戰(zhàn)線》2013年第8期,第27–33頁。[85] 黃玉順:《孟子正義論新解》,《人文雜志》2009年第5期,第9–22頁。[86]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離婁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22頁。[87]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離婁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26頁。[88]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萬章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43頁。[89]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萬章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38頁。[90] 韓愈:《原道》,《韓昌黎文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3頁。[91]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69頁。[92]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離婁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21頁。[93]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萬章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45頁。[94] 王先謙:《荀子集解·強國》,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292頁。[95] 參見黃玉順:《荀子的社會正義理論》,《社會科學(xué)研究》2012年第3期,第135–141頁。[96] 王先謙:《荀子集解·子道》,第533頁。[97]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離婁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21頁。[98]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告子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52頁。[99]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萬章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35頁。[100]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71頁。[101]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梁惠王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70頁。[102] 朱熹:《孟子集注·梁惠王上》,《四書章句集注》,第209?210頁。[103]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雍也》,《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80頁。[104]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90?2691頁。[105] 朱熹:《孟子集注·公孫丑上》,《四書章句集注》,第238頁。[106]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73頁。[107]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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