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涉密會議保密管理,根據(jù)上級保密管理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召開涉密會議應選擇具有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召開。嚴禁在賓館、飯店召開涉密會議。
第三條 職責分工
(一)企管部為公司涉密會議的歸口部門。負責填報《涉密會議審批表》,確定會議密級、會議代號,參加會議人員、提出具體的保密防范措施,報經(jīng)批準;
(二)保密辦公室負責協(xié)助承辦部門選擇具有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限定參加人員和范圍,實施涉密會議的保密審核。
第四條 涉密會議主辦部門在確定與會人員時,應注意控制與會人員范圍,原則上應由公司核定涉密人員參加。如與會人員中有個別非涉密人員(如服務人員、其它工作人員等),須填寫《涉密會議參會人員審查表》報請保密委審查核準后,須簽訂《涉密會議保密工作協(xié)議書》后,方可參加會議;
第五條 召開涉密會議,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會前要向與會人員強調會議保密事項和要求,增加保密防范意識。同時對會場、會議使用的物品進行保密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會場內電視監(jiān)控、錄音設備與擴音設備的連接已關閉
(二)會場內沒有使用無線話筒
(三)會場內使用的桌椅和燈光設備無異常
(四)會場內無異常無線發(fā)射裝置
(五)已根據(jù)會議密級安裝使用了手機信號屏蔽器
(六)已對會場管理部門提出保密要求
(七)已根據(jù)會議要求對人員出入會場進行了控制
(八)其它方面保密檢查:
第六條 涉密會議,應實行會議證制度。會場入口處應設專人檢查,嚴防無關人員進入會場。會議證的發(fā)放,必須履行記錄手續(xù),嚴禁借用和轉讓,確保參會人員準確無誤。
第七條 進入會場人員不得攜帶手機和具有錄音功能的電子設備、具有無線上網(wǎng)功能的便捷式計算機。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保密辦公室工作人員可以禁止其進入會場。
第八條 會場內應采取手機屏蔽或控制措施,錄音錄像應經(jīng)公司保密委批準,未經(jīng)批準的錄音錄像設備禁止帶入會場。禁止在會場內使用無線話筒、可拍照手機、對講機等可以進行無線發(fā)射、傳輸?shù)脑O備。
第九條 涉密會議主辦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會議文件,嚴格文件的發(fā)放手續(xù)和管理。會后應將會議發(fā)出的文件及時清點、撤退,按規(guī)定進行文件的存檔、登記和銷毀。
第十條 會議結束后。會務人員應對會議場所進行安全檢查,防止丟失文件、筆記本等物品。
第十一條 保密辦公室應全面負責涉密會議的保密工作,隨時掌握會議進展和會場情況,直到會議圓滿結束。
第十二條 確因工作需要須在外地召開涉密會議,保密辦必須派人參加。外出參加會議的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須隨身攜帶涉密文件的,應按公司涉密載體攜帶出差保密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回公司后應主動將隨身帶回的涉密文件資料送交保密辦存檔。
第十三條 在涉密會議中有關涉密內容的錄制、復制必須符合涉密載體錄制、復制規(guī)定。
第十四條 會議主辦部門和保密辦人員違反本章規(guī)定,依照《公司保密考核獎懲制度》執(zhí)行。泄露國家秘密,造成嚴重后果的,經(jīng)查實,依法追究責任人和責任部門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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