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以法之名捍衛(wèi)英烈榮譽與尊嚴
——全國首例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紀實
6月16日《淮安日報》要聞版刊登的《公開道歉書》
“今年5月12日,消防戰(zhàn)士謝勇在淮安市恒大名都小區(qū)執(zhí)行救火任務時不幸犧牲。我針對謝勇烈士救火犧牲一事在微信群中發(fā)表對其侮辱言論,傷害了謝勇烈士的名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我已經(jīng)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現(xiàn)誠懇地向謝勇烈士家人和社會各界表示歉意,在此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保證學法守法,不做任何違法的事情。”
6月16日,在《淮安日報》要聞版顯著位置刊登的這篇《公開道歉書》,是江蘇省淮安市檢察院提起的全國首例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判決后,被告曾某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為什么提起公益訴訟?
謝勇烈士追悼會上,數(shù)千名干部群眾自發(fā)前往悼念,表達對烈士的崇敬之情。
5月12日,消防戰(zhàn)士謝勇在執(zhí)行救火任務,解救被困群眾時,將自己的空氣呼吸器讓給向其求救的戰(zhàn)友使用,并要求戰(zhàn)友立即撤離。在火情復雜、濃煙彌漫的情況下,謝勇在通過滑繩下撤過程中因濃煙熏嗆墜樓,后經(jīng)搶救無效犧牲。
5月13日,謝勇被公安部批準為烈士。5月14日,謝勇被江蘇省公安廳追認為中國共產黨黨員,追記一等功。當?shù)財?shù)千名干部群眾自發(fā)前往悼念謝勇,表達對烈士的崇敬之情。
就在社會各界沉浸在悲傷憐惜之中時,卻有極少數(shù)人發(fā)表不實甚至污蔑救火英雄謝勇的言論。5月12日,王某在其微信群中,接連發(fā)表極端言論,公然侮辱犧牲的消防英雄。5月13日,王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行政拘留15日,并被處以1000元罰款。
5月14日,在淮安打工的曾某針對謝勇烈士救火犧牲一事,在微信群中發(fā)表“不死是狗熊,死了就是英雄”“自己操作失誤掉下來死了能怪誰 真不知道部隊平時是怎么訓練的”等侮辱性言論,歪曲謝勇烈士英勇犧牲的事實,并在他人提醒王某已被處理,對其進行勸阻時還宣稱“別說拘留,坐牢我都不怕”。5月15日,公安機關以曾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其刑事拘留。
淮安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劍斌向記者介紹,該院在履職中發(fā)現(xiàn)上述線索后,高度重視,該院檢察長肖天奉第一時間要求關注并依法保護烈士名譽,并向江蘇省檢察院匯報。江蘇省檢察院檢察長劉華專門作出批示,要求迅速介入、依法履職。在整個案件辦理全過程,江蘇省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積極指導,淮安市檢察院主動請示,形成了檢察機關上下聯(lián)動、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據(jù)介紹,針對王某散布污蔑謝勇烈士言論的行為,5月15日,淮安市檢察院立案審查,向王某送達訴前告知書,告知其如不能充分認識自己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檢察機關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經(jīng)教育,王某深刻認識了自己的錯誤行為,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將遵紀守法,積極弘揚正能量,悔過自新,并在媒體上公開發(fā)表道歉信,向謝勇烈士的親屬及社會表達其真誠的歉意。檢察機關鑒于其悔過態(tài)度較好,且愿意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決定不對其提起訴訟。
5月17日,淮安市檢察院又對曾某線索迅速進行了立案審查,收集相關證據(jù)。在查清基本事實后,依法履行了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就是否對曾某侵害烈士名譽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該院首先當面征求了來淮安參加追悼會的謝勇父母意見,謝勇父母當時沉湎在傷痛之中,加之路途遙遠,表示不提起民事訴訟,相信并支持檢察機關運用專業(yè)知識提起訴訟,追究曾某的侵權責任。
記者了解到,針對曾某的行為,謝勇近親屬在5月18日向淮安市檢察院出具的一份聲明載明:“我們系謝勇烈士的近親屬,曾某近日在網(wǎng)上捏造事實、侮辱謝勇烈士的言論,嚴重侵害了謝勇烈士的名譽,對曾某的侵權行為,我們作為謝勇的近親屬,聲明不對曾某提起民事訴訟,我們相信并支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追究曾某的侵權責任?!敝x勇父母等近親屬在這份聲明上簽了字。
淮安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唐昕介紹,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謝勇的父母雖然出具了不起訴聲明,但他們并不能代表謝勇的‘所有近親屬’?!碧脐扛嬖V記者,為了征求謝勇所有近親屬的意見,辦案人員又專程前往湖南衡陽謝勇的家鄉(xiāng),逐一找到謝勇的爺爺奶奶和弟弟等所有近親屬,當面征求他們的意見,并請每一個人在謝勇父母之前所寫的聲明中簽字。
5月21日,經(jīng)江蘇省檢察院批準,淮安市檢察院針對曾某污蔑烈士的行為,根據(jù)英雄烈士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提起侵犯英烈名譽的民事公益訴訟。此案即成為英雄烈士保護法自今年5月1日實施以來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此民事公益訴訟依據(jù)法律,維護公義,順乎民心,是檢察機關擔當作為之舉?!?月25日,淮安市委書記姚曉東專門作出批示,要求嚴把程序,辦成高質量案件。
為什么不主張和解?
淮安市檢察院檢察員擔任公益訴訟起訴人
6月12日,淮安市檢察院提起的這起全國首例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在淮安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窗彩袡z察院檢察官張劍斌、唐昕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出庭履職。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消防官兵代表、社區(qū)群眾代表及媒體記者共5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中,檢察機關與被告曾某圍繞公益訴訟主體、案件基本事實、造成社會公共利益損害以及被告應當承擔的責任等焦點問題,逐一進行舉證、質證、辯論。
“從看守所出來到現(xiàn)在,我每天都在想這個事情,我真的非常后悔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譽,我感到對不起謝勇烈士,對不起他的家人。造謠害人害己,我以后一定遵紀守法,多傳遞正能量……”庭審中,被告曾某對自己發(fā)表不實侮辱言論深感后悔,當庭宣讀了道歉信,希望得到謝勇烈士家人及廣大社會公眾的諒解。
當被問及雙方是否接受調解時,檢察官陳述了不主張和解的理由:“鑒于本案是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涉及公共利益和公眾情感,該案又是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全國首例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通過判決的形式從法律層面對曾某的侵權責任予以確認,可以更好地對全社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strong>
在最后陳述中,檢察官發(fā)表出庭意見,請求判令被告曾某通過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再次呼吁大家尊重英雄、愛護英雄。
經(jīng)合議庭合議,淮安市中級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認為,被告曾某利用微信群發(fā)表帶有侮辱性質的不實言論,歪曲烈士英勇犧牲的事實,對謝勇烈士的精神造成了負面影響,已經(jīng)超出了言論自由的范疇,構成了對烈士名譽的侵害。詆毀烈士形象是對社會公德的嚴重挑戰(zhàn),曾某的行為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jù)民法總則以及英雄烈士保護法的規(guī)定,判決曾某于七日內在本市市級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賠禮道歉內容先由法院審核)。如曾某拒不履行,法院將在市級報紙上公布判決的主要內容,相關費用由曾某承擔。
淮安消防官兵代表在旁聽庭審后表示,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任何時候在任何地方都應該對自己的言行負責。感謝檢察機關及時介入,用實際行動表達了對謝勇烈士的緬懷,謝謝所有檢察人員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所作的努力。
淮安市政協(xié)委員、淮陰區(qū)工商聯(lián)主席張強在庭后對記者說,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檢察機關依據(jù)英雄烈士保護法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案提起公益訴訟,不僅在踐行檢察機關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的重大論斷,也是檢察公益訴訟理論和中國特色檢察制度的重要創(chuàng)新; 不僅鞭撻了惡言違法之徒,更向全社會傳達了是非對錯之判,明確了虛擬網(wǎng)絡和言論自由的界限。這個案件的價值不局限在一案一判,而是具有里程碑意義。
為什么只起訴曾某?
曾某在法庭上當庭宣讀了他所寫的道歉信
“那些歪曲英雄形象、中傷英雄精神的行為理應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比珖舜蟠怼⒔K共創(chuàng)人造草坪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強眾認為,淮安市檢察院對侵害英雄形象,詆毀英雄名譽的被告提起公益訴訟,非常及時,也非常必要,對增強公民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tǒng)文化,光大中華傳統(tǒng)美德,引導人們學習英雄,致敬英雄,傳承英雄精神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負責人指出,英烈名譽保護是一個體系,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和一些社會團體組織都具有相應的職責,比如公安機關對王某的行政拘留,側重于對個人行為的懲戒,而民事公益訴訟,除也有一定的懲戒意義外,重在恢復被侵害的公益,重在教育和引領社會價值。
也有網(wǎng)友提出疑問:王某和曾某都對謝勇烈士公然侮辱,為何王某未被檢察機關起訴,而曾某則相反?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不為訴而訴,訴訟不是目的,訴前程序亦是其應有之義?!?/strong>張劍斌指出,對王某的行為,檢察機關向其發(fā)出了訴前告知書,經(jīng)教育,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并已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公益訴訟的目的已經(jīng)實現(xiàn),所以,沒有必要再對其提起訴訟。
“而曾某的情節(jié)相比則更惡劣,在他人提醒王某已被處理,對其進行勸阻時,曾某還宣稱‘別說拘留,坐牢我都不怕’,這表明了他公然挑釁法律的囂張態(tài)度?!睆垊Ρ笳f,依法對曾某的侵權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是檢察機關貫徹英雄烈士保護法具體的直接的舉措,真正使新出臺的英雄烈士保護法發(fā)揮法律的指引和規(guī)制作用,教育引導全社會捍衛(wèi)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
“我們的訴訟請求是要求其承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其意義重在以法律確認的方式,警示全社會尊敬英烈、崇尚英雄?!睆垊Ρ笱a充道。
“我們應該為檢察機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引導社會崇德向善的正義之舉、創(chuàng)新之舉點贊。”王強眾說,英雄,是中華民族的脊梁,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英雄形象,不容詆毀。弘揚中華傳統(tǒng)文化,光大中華傳統(tǒng)美德,學習英雄、致敬英雄、傳承英雄精神應該成為全社會每一個人自覺的行動。
為什么僅請求判令公開道歉?
曾某在法庭上當庭宣讀了他所寫的道歉信
5月1日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后,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便迅速發(fā)出《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捍衛(wèi)英雄烈士榮譽與尊嚴的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應嚴格程序,辦理典型案件。要通過辦理一批典型案件,實現(xiàn)起訴一起、警示一片、教育和影響社會面的良好效果。
“檢察機關提起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的意義太大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呂景勝說,英雄烈士形象展現(xiàn)的是國家主流價值觀,保護英烈的價值對任何國家是不言而喻的。英雄烈士保護法出臺之后必須實施落地,同時要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呂景勝指出,由于以往公權力沒有介入,導致沒有違法成本,沒有威懾力,所以某些人有恃無恐地對英烈侮辱和褻瀆,造成了很不好的社會風氣,尤其是對青少年的影響更深。
呂景勝認為,淮安市檢察院提起這起公益訴訟案,起到了良好示范效應,彰顯國家權力介入保護英雄烈士,加大對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和法律懲罰力度。同時,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彰顯一種價值觀,能夠形成一種預警機制,不僅使公民、組織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而且要讓公民、組織知道違法是有成本的,這對構建整體尊重英烈的社會氛圍、文化氛圍意義非常重大。
有網(wǎng)友認為,既然是首例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是否對曾某“判得太輕”?僅僅是公開道歉,能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嗎?
唐昕向記者解釋道,這起案件是該院在取得烈士近親屬的信任和支持后,依法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并不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檢察機關是基于民法總則規(guī)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侵權責任法等,綜合考量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通過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侵害英烈名譽的行為所造成的公共利益的損害,主要是社會價值觀和一般公眾的情感傷害,既不是物質損失,也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精神損害?!眹覚z察官學院教授邵世星認為,侵害英烈的行為挑戰(zhàn)的是社會價值觀和民族精神,主觀惡性大,影響壞,懲戒措施中應包括經(jīng)濟內容。因此,檢察機關可探索提出賠償損失的請求,內容上應定位于懲罰性賠償?shù)男再|,以此作為對侵權人侵害英烈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懲戒。
唐昕也坦言,曾某案是在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后不久發(fā)生的,作為全國首例,檢察機關辦案也在積極探索中。理論上說,有懲罰性賠償或者精神損害撫慰金是英烈保護的最佳措施,但考慮到目前法律并未明文規(guī)定,檢察機關提起該領域訴訟亦無懲罰性賠償?shù)恼埱髾嗷A,且被告積極認錯,烈士的近親屬亦表示不再追究,檢察機關因而并未將此作為訴訟請求提出。
“我們將加強研究和探索,今后辦理此類案件也將考慮提出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我相信,首例的特殊意義在于提出問題,推動全國其他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能夠積極探索?!碧脐空f。
本文為檢察日報刊載的原創(chuàng)稿件,轉載請注明來源為“檢察日報”,特此感謝。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