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事,真的沒法用對和錯去評判,比如勞務派遣。
根據(jù)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shù)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shù)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本規(guī)定處理。
這條規(guī)定的初衷是保護勞動者權益,勞務派遣是三方勞動關系,一旦勞動者出現(xiàn)工傷,派遣方和用工方相互推諉,最終受傷的還是勞動者,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用工總量,保護勞動者權益,動機無疑是好的。但是,凡事有堵就要有疏,你把勞務派遣用工數(shù)量限制在10%以內(nèi),無疑增加了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用工成本,你必須得給企業(yè)一個出口。否則,大概率好政策會取得相反的效果。有堵無疏,一禁了之,是造成大部分好政策得到壞結果的根源。偏偏IPO時對于勞務派遣用工比例要求嚴格,企業(yè)只能鋌而走險,唱出一幕幕假外包,真派遣的大戲。
這不,蘇州朗威電子機械首次公開發(fā)行時,就被監(jiān)管機構發(fā)出了靈魂拷問:
勞務外包是一種業(yè)務經(jīng)營模式,發(fā)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是民事關系,主要受民事法律調(diào)整,承包方與勞動者之間是民事關系,而勞動者雖然有可能直接與發(fā)包單位在工作中發(fā)生實際的接觸,但法律上并不存在直接關系。
勞務派遣是一種非標準勞動關系的用工形式,屬于勞動法意義上的概念,其對應的概念是直接用工。
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本質區(qū)別在于勞動過程中對勞動者的指揮管理權的歸屬以及勞動風險的承擔不同,具體情況如下:
其實雙方在稅務處理上也有很大不同。
首先,從增值稅上看:
勞務派遣: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span>
47號文件同時規(guī)定: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jīng)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span>
其次,從企業(yè)所得稅上看:
而勞務外包支出,由于屬于純粹的經(jīng)濟合同,所以并不存在特殊規(guī)定,直接計入相對應的成本費用中據(jù)實扣除。
我們看到,在IPO的過程中,很多企業(yè)為了規(guī)避10%的勞務派遣比例限制,大規(guī)模改為勞務外包,甚至出現(xiàn)前一年勞務派遣用工達到67%,但下一年變?yōu)?的情況。了解了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異同,我們知道了,這一改變不僅是變個合同而已,而是需要彈好商務、法務、財務、稅務四重奏,形式充分,實質完整,內(nèi)外兼修,方可達到理想效果。
具體說來:
一是明確簽訂勞務外包合同,而不是勞務派遣合同。確定好是民事法律關系,而不是勞動法律關系。
二是明確勞動者的管理權,是由承包單位行使。萬不可一邊勞務外包,一邊又是用工方在行使管理權。
三是明確用工風險,既然是勞務外包,那么風險應該完全由承包方承擔,與用工方無關。
四是明確經(jīng)營資質,勞務外包(除建筑勞務外)并沒有特別的經(jīng)營資質要求,而勞務派遣則需要有相應資質。
五是明確會計處理,勞務外包由于不是勞動關系,所以相應支出當然不用計入職工薪酬科目核算。而勞務派遣則需要計入工資總額統(tǒng)計。
六是明確稅務處理,勞務外包是6%的增值稅(建筑勞務9%),主要看的是外包業(yè)務實質,而且正常情況下均允許購入方抵扣進項稅額。而勞務派遣由于背后是勞動關系,所以除服務費外部分不能抵扣進項稅額,自然要適用差額征稅。
老胡經(jīng)常講,商法財稅,跨維思考。商務定向,法務定性,財務定量,稅務定位,四位一體,缺一不可。為什么現(xiàn)在的工作越來越難?因為跨界的問題越來越多,一專多能,方為上策。
真相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事物與事物之間的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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