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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智慧”



來源:《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5期

作者:尚新建

【內容提要】 本文試圖回到“愛智慧”的源頭,正本清源,揭示“智慧”的基本內涵,進而幫助人們正確理解“哲學”(愛智慧)之本義。論文通過分析智慧的兩個要素:共相與原因,證明哲學是廣義的科學,即遵循理性和論證規(guī)則的知識;但絕不能與狹義的、實證的科學混為一談。哲學以存在本身為對象,探究其終極原因,從而形成自身的特點:人沒有智慧,只能愛智慧;唯獨哲學是自由的;唯獨哲學是真正追求真理的科學。

凡研究、教授和學習哲學的人,幾乎無人不曉,“哲學”(philosophy)一詞源于古希臘語,字面意思是“愛智慧”( ),其詞源來自“ ”(愛)與“ ”(智慧)兩詞,由二者組合而成。據(jù)此,人們似乎理所當然地將“哲學”理解為“探求智慧的學問”。

這種解釋固然不能說“錯”,但是,其中卻隱藏著望文生義的巨大危險。因為對于“愛”與“智慧”,以及二者之間的關聯(lián),都可以基于完全不同的理論背景,做出截然不同的解釋,其結論大相徑庭。近年國內學者圍繞“智慧”展開的討論,雖然取得了可喜的進展,但也呈現(xiàn)眾說紛紜、各持己見、爭論不休的混亂局面。究其原因,自然與上述“望文生義”分不開。本文試圖回到“愛智慧”的源頭,正本清源,揭示“智慧”的基本內涵,進而幫助人們正確理解“哲學”(愛智慧)之本義。

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中探討了何為“智慧”,明確指出:“智慧是關于某種原理和原因的知識?!雹偎贸鲞@個結論,是將科學和技藝與經驗加以對照的結果。技藝比經驗更接近智慧,因為前者獲得的知識比后者范圍更廣泛、更精確、更復雜:前者能夠“針對一類對象做出一般判斷”,后者則只涉及個別的對象;前者能夠“知道原因,而后者不知道”;②前者能夠教授給別人,后者則不能。技藝尚且如此,更不用說科學了。

從以上論述,自然可以概括出智慧包含的兩個要素:

1.共相或普遍性(universals)

2.原因(causes)

根據(jù)陳康先生的分析,亞氏《形而上學》第一卷第1、2章,尚未擺脫柏拉圖的影響,依然將共相作為智慧的一個要素。只是到第3章及其后,亞氏才逐漸擺脫柏拉圖,將“智慧”等同于原因。③陳康先生的分析暗示,我們可以通過“共相”追溯智慧之源,盡管亞氏最終放棄了它。

“共相”即希臘哲學家最初探索的世界“本原”( )。本原指“所有事物由之構成,最初都從其中產生,最后又都復歸于它的東西……”④哲學家無論將本原認作具體物質(如水、氣),還是普遍的實在(如數(shù)、相),有一點是共同的,即都試圖通過一物來理解萬物,通過一物揭示萬物的開始和本質。因而本原必然是一。這個“一”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實在性,是萬物之本根,為萬物所依存,因而具有強大的解釋力。人們必須通過普遍的知識并從它們出發(fā),才能理解其他事物,必須借助共相才能理解殊相,而不是相反。所以,只有最普遍的東西才能成為第一原理或原則。⑤由此恐怕也就不難理解,赫拉克利特為什么說“智慧只在于一件事,就是認識那善于駕馭一切的思想”,“承認‘一切是一’就是智慧的”了。⑥

將萬物歸“一”的最極端的表述當數(shù)巴門尼德。他的詩作殘篇提出兩條道路——真理之路與意見之路:“第一條[真理之路]是:存在者存在,它不可能不存在。這是確信的途徑,因為它遵循真理。另一條[意見之路]:存在者不存在,這個不存在必然存在。走這條路,我告訴你,是什么都學不到的。因為不存在者你是既不能認識(這當然辦不到),也不能說出的?!雹咧挥羞M入前者,才能見到光明,才有正義。

巴門尼德的這段話晦澀難懂,引發(fā)了后人的許多解釋、猜測和爭議。不過有兩點似乎已經成為不爭的結論:(1)若將智慧等同于共相或本原,那么智慧就是真理,愛智慧即求真理的過程;(2)真理是一(one),是普遍必然之物。

在巴門尼德那里,“真理”( )不僅保留該詞的語源學意義,即同“存在”、“自然”聯(lián)系在一起,表示實在之物擺脫遮蔽,使自身本性顯露出來,而且開始與人的思維聯(lián)系起來,強調真理的展現(xiàn)過程必須依靠人的思維,只有通過語言,真理才得以表達。因此,我們也把對“存在”的認識叫做真理。所謂“愛智慧”就是追求真理,把握實在。與真理相對立的是意見。盡管意見也是人們的見解、觀點、看法和判斷,并非毫無價值,但其本性是虛假的、欺人的,不能稱之為知識( )。真理的認識依靠理性,獲取意見則僅憑借感性。智慧的作用就是揭去蒙在實在之物上的面紗,掌握真相。

現(xiàn)代人往往僅從認知的層面理解真理,從而忽略真理的實在層面。然而,后者恰恰是巴門尼德所強調的。他的“能被思維者和能存在者是同一的”⑧著名論斷,清楚表明了真理與存在(實在)的內在聯(lián)系。從這個意義上甚至可以說,真理不單純是人的思維,也不單純是判斷或命題,它是存在之物,是其所是,所以有實在性。當然,它也是命題之所以為真的根據(jù)所在,是后來的符合論得以成立的基礎。

巴門尼德證明,“存在者”是“一”(One)?!耙弧笔亲罡镜膶嵲?,甚至是唯一的存在。為什么?因為唯獨“一”是永恒的、不變不動、不可分割,既沒有生成,亦沒有滅亡。而且,只有這種絕對的“一”,才能被思想,被表述。倘若“存在”的本性如此,那么,人們由此獲得的知識將不會有其他的可能性,因而是必然的?!氨厝恍砸彩瞧毡樾訹共相]的一個標志?!雹嵊纱瞬浑y看出,真理的本性只能是普遍的、必然的。追求真理即追求普遍必然的知識。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永恒真理”或“絕對真理”,即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

不難看出,哲學(愛智慧)所追求的智慧有明確的內涵和規(guī)定性。智慧既不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聰明和機智,諸如才思敏捷、隨機應變;也不是指人們在實踐生活中知世明倫,洞見世事人情,八面玲瓏,審時度勢,明哲保身;更不是什么謀略和技巧,擅長見風使舵,老謀深算,只求成功、不擇手段;甚至不是超越人世間的永恒的神秘境界,飄然升天,與上帝、佛陀、神仙相遇或會通。倘若像希臘哲學家那樣從“共相”的角度去理解智慧,“智慧”只能理解為普遍必然的知識,其目的在于追求真理。這是“智慧”的本來含義。

然而,人們或許提出質疑:倘若智慧是獲取普遍必然的知識,愛智慧在于追求真理,那么,人們如何將哲學與科學區(qū)分開來呢?哪一門科學的對象不是普遍必然的?哪一類知識不是為了獲取真理?哲學難道等同于科學嗎?

事實上,近些年,國內一些學者一直竭力劃清哲學與科學之間的界限。有的學者告誡,不能“將智慧混同于知識、將‘愛智’的理智主義化為‘求知’”,“具有廣博的知識并不等于具有智慧,不可將智慧混同于知識”。⑩有的學者斷言,“哲學本來就不是科學”,“更不是科學的科學”。(11)還有的學者則強調,應從指導實踐生活的功能理解哲學(愛智慧),認為“智慧從一開始就與知識不同,它固然不排除知識,但與知識有很大不同”;因為“智慧……乃一種德性的能力”,“人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活,不干知識的事”。(12)

不難體會,以上幾段引文的字里行間滲透著學者們的深切憂慮,即取消哲學與科學的區(qū)別,必將導致哲學的理智化、實證性、實用化,使其成為與其他各門科學并列的一門學問,從而淡化哲學、消解哲學、否定哲學。這種擔憂當然不無道理,他們劃界的努力也是可以理解的。不過,筆者以為,他們的論述或多或少包含著一些誤解,其劃界理由非但不能拯救哲學,反而有損于哲學。今天,人們對哲學學科的一些混亂理解,恰恰是因為這種誤解造成的。因此,澄清哲學與科學的關系不僅必要,且十分緊迫。

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理解“科學”?

“科學”是古希臘語“ ”(知識)的翻譯。盡管英語“science”一詞意義比較狹窄,多用來指“自然科學”(natural science),但是,拉丁語“Scientia”(Scire,學或知)卻意義廣泛,具有“學問或知識的意思”。(13)毫無疑問,后者更接近“ ”的本義,可以稱作“廣義的科學”。

廣義科學(知識)的內涵或實質是什么?

卡爾·波普為我們指明探索的路標:“或許除了普羅泰戈拉……這個唯一的例外,亞里士多德之前所有嚴肅的思想家,都對知識(即實在的知識、確定的真理,后指知識)……與意見……做出清晰的區(qū)分?!?14)這意味著,當人類的知識尚未分門別類,形成諸多獨立學科之時,“哲學”(愛智慧)就是人類知識的別名,用以表示知識的總匯和整體,也是當時人類唯一的學問。能夠稱作“哲學”的,才有資格稱之為“科學”。這里的“科學”,顯然指一般的人類知識。在這個意義上,哲學就是科學,即廣義的科學(即知識)。難怪不少思想史學家宣稱,科學是隨著哲學的誕生而誕生的,伊奧尼亞自然哲學家是科學的首創(chuàng)者。

由此可見,將早期希臘哲學家探討的“本原”(共相)看做對廣義科學的闡釋,將巴門尼德的真理之路當作他們的代表,應該是合理的??梢哉J為,巴門尼德闡述的世界本原“存在”(Being),不僅明確了哲學的研究對象,而且提出了廣義“科學”——即知識——的一般規(guī)定性。盡管其觀點有些極端,將現(xiàn)在人們所謂現(xiàn)象世界的知識統(tǒng)統(tǒng)排除在外,但確實揭示了哲學以及人類一般知識對象的基本特征:即考察最抽象、最普遍的一般(universals)。波普用現(xiàn)代語言對巴門尼德的這一貢獻加以概括,斷言巴門尼德“決定了科學的目標和方法就是探索不變量”;而這位2500年前的偉大人物,“其觀念至今依然對西方的科學思想發(fā)揮著幾乎無限的影響力”。(15)

追求“最抽象、最普遍的一般”,不僅規(guī)定了人類的認識對象,而且指明了獲取人類知識的正確途徑,即理性之路。其意圖主要不是區(qū)別哲學與其他科學(狹義),這門科學與那門科學,而是為了界定何以為科學(知識)。這恐怕也是古希臘人最初對于科學精神與神靈崇拜劃界的基本準則。正如韋爾南所說,古希臘哲學家“創(chuàng)立了一種新的思維方式,他們把自然當作對象,進行了非功利性的系統(tǒng)考察和總體描述,對世界的起源、構造、組織以及各種天氣現(xiàn)象提出了解釋,這些解釋完全擺脫了古代的神譜和宇宙譜的戲劇性形象……”(16)科學(知識)是巫術和神話的對立物。這里展示的是邏各斯與神秘之物的對立。以往官方的宗教權威、創(chuàng)世神話中的原始神力、日常傳言中隱匿的無法捕捉的無形力量,統(tǒng)統(tǒng)為可以公開表達、辯論、探討的“共相”所取代。這種共相,即普遍必然的一般,開啟了人們理性的思維能力。任何哲學或科學(知識),都以追求共相為己任,以追求真理為目的。唯獨理性才是通向真理的光明之路。那些含糊不定、虛實難辨的感性經驗,只能是通往意見之路。

真理之路形成一套嚴格的方法論規(guī)則?!斑@種新思想的目的是通過一種累積性的個人探索達到真理,每個人都要反駁他的前者,提出與之對立的論據(jù),這些具有理性特點的論據(jù)本身又可以引起討論?!?17)因此,哲學家“愛智慧”,要求采用說理的、邏輯的手段。他們必須“在一種論證方式之下”提出自己的理由。(18)正是這種推理的需求和論證規(guī)則的形成,導致古希臘人走上演繹科學的道路,使科學(知識)成其為科學(知識)。這門“涉及抽象對象的科學,從有限的幾條公設、公理和定義出發(fā),把嚴密演繹得出的命題一個接一個連接起來,用具有形式化特點的驗算來保證每個命題的有效性,并在連貫的推理中把這種有效性確定下來”。(19)早期古希臘哲學家不僅規(guī)定了科學(知識)的對象,而且規(guī)定了科學探索的最基本方法和表達形式。

因此,愛智慧(哲學)的真理之路揭示:凡人類科學(知識),必須運用理性的能力,探究普遍必然的一般,并通過合乎邏輯的論證方法明確、系統(tǒng)地表達出來,以求達到真理的認識。人的思想和言說,不論什么內容,只有滿足了以上條件,才有資格稱之為科學,才是知識。不難得出結論:古希臘哲學家通過共相(本原)描述的“智慧”不單純是哲學本身的內涵,而且也是廣義科學的內涵,是區(qū)別知識與意見、科學與非科學的標準。即便人們后來所說的狹義科學,也都必須符合這種廣義的科學標準。科學精神正體現(xiàn)在“智慧”的這一標準中。

哲學理所當然屬于廣義科學(知識),即同樣以追求真理為目標,必須運用理性的能力,探究普遍必然的一般,并通過合乎邏輯的論證方法明確而系統(tǒng)地表達出來。所以特別強調這種歸屬,乃因為淡化或歪曲“智慧”的這種“科學”規(guī)定性,必將模糊知識與意見、科學與愚昧(非科學)之間的界限,導致理性思維和科學精神的喪失,最終擯棄對真理的追求。這里不單純要表明哲學的研究對象,更重要的則是強調哲學是一門理性的學問,必須用理性的語言進行思考和辯論。不然,哲學將無法與神話或宗教信仰清晰劃分,淪落為神秘的直覺或體悟,甚至成為癡人的囈語。筆者以為,當今國內哲學的最大危險或許并不是科學化和實證化,而是圣諭化和神秘化。君不見,有的哲學文章自詡權威,不做論證,不講邏輯,如同上帝發(fā)布通諭一般,企圖用霸氣一統(tǒng)天下;有的文章故弄玄虛,偏離理性,誘導人們進入五里霧,類似參禪悟道,以尋求神秘莫測之物;還有的文章則囿于成見,輕視證據(jù),自以為是,黨同伐異,無求真之誠意,只有見風使舵,嘩眾取寵。所有這些,都自覺不自覺地與理性背道而馳,放棄追求真理的目標,拒絕學術共同體內部公開的理性論辯和學術批評。這已經不僅僅是遠離哲學,而是擯棄科學的精神,遠離廣義的科學(知識)。

當然,毋庸置疑,將哲學混同于具體的科學部門亦有損于哲學。因此,必須承認:哲學歸屬于廣義的科學,卻不屬于狹義的科學。

最早對科學分門別類,建立狹義科學的是亞里士多德。這涉及前面所述“智慧”的第2個要素,即原因。在《形而上學》第一卷第三章,亞里士多德明確指出:“顯然,我們必須獲取最初原因的知識,因為只有當我們認為自己認識了事物的第一原因,才能說認識了該事物?!?20)按照陳康先生的解釋,將“智慧的主題限于最初的原因”是亞氏《形而上學》的最后結論,這里排除了最一般意義上的“本原”(最高共相),人們只能從“原因”的觀點理解本原,“因此,智慧等同于aetiology,即原因理論”。(21)

這種觀點的轉變,不僅標志著亞氏對“智慧”的理解與柏拉圖分道揚鑣,而且標志著“科學的對象”發(fā)生巨大變化:原來是“普遍必然的一般”,現(xiàn)在則成為原因。亞氏理解的原因有四: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這意味人們可以從不同層面、多個角度去理解“存在”(是),其方法亦多種多樣。因此,四因說大大擴展知識的范圍,形成不同的科學部門。正如亞氏所說:“數(shù)學研究分離出來的特有題材中的一部分,例如,線或角或數(shù)或其他種類的量——然而,不是就它們每一個作為‘存在’,而是就其在一維或二維或三維中是連續(xù)的;但是哲學考察特殊的主題,并不是就其每一個具有這些或那些屬性,而是就每一事物存在(是)而思考存在(是)?!?22)哲學與數(shù)學的相同之處在于:它們研究對象的承載者是相同的,即“存在且連續(xù)的可感事物”;不同之處在于:數(shù)學研究可感事物的一個方面,即“量或連續(xù)性”,哲學則側重同一事物的另一方面,研究其存在(是)。因此,數(shù)學研究作為“量或連續(xù)性”的存在(being qua quantitative or continuous);哲學則研究“作為存在的存在”(being qua being)。哲學與數(shù)學的研究對象不同,但不同對象的承載者則是相同的。(23)于是,知識從天上掉落到地面:科學研究者所面對的是具體的、特殊的、可變的感覺事物,盡管科學的對象并非如此。

按照亞氏的劃分,知識部門分三類:理論科學,下轄第一哲學、數(shù)學、物理學;實踐科學,下轄倫理學、政治學等;生產之學,下轄建筑術、醫(yī)療術、藝術等。各學科之間有聯(lián)系,但每門學科又是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亞氏的這種學科分類,其原則并非始終一致,大概有二:(1)根據(jù)“存在”(是)的內涵,主要是本體論和四因說;(2)根據(jù)學科的對象、性質和用途。兩個原則依不同的情況而交互使用,引發(fā)后世學者的激烈爭論。不過,有一點是人們共同承認的,即各學科之間有其結構和次序,亦有本末、高下之別:其研究對象越普遍、越本原的學科就越重要、越高尚,由此形成一個有序的分類體系。這是當今科學分類的雛形。

哲學(第一哲學)被納入人類知識體系,屬于其中的一部分。不過,它是最重要的、最高貴的科學,與其他狹義的科學部門相區(qū)別。其他的學科必須通過哲學才可以理解,哲學則無須借助于其他科學。例如,亞氏的自然哲學(嚴格地說,自然哲學雖然不是第一哲學,但也是哲學,而非當今意義的物理學)以“自身包含運動根源的自然本體”為研究對象,其原則及方法自然依賴于以“永恒不動的本體”為對象的第一哲學。(24)又如,亞氏的倫理學屬于實踐知識,以“善”為研究對象,以人的行動為目的,卻不僅須將第一哲學,而且還要將自然哲學的研究作為基礎和前提。盡管亞氏有時也把哲學之外的其他理論知識包含在“智慧”名下,但是,在亞氏眼里,嚴格意義的“智慧”僅指第一哲學。哲學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科學之科學。

如果說,古代哲學是人類知識部門的母體,竭力將其他學科包容在自己的羽翼下,那么,現(xiàn)代科學則更像要求獨立的奴隸,極力與哲學劃清界限,或者將哲學逐出科學的殿堂,或者將哲學當作科學的一個部門,與其他學科平起平坐。隨著近代實驗科學的興起,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從哲學中逐漸分化出來,各門學科紛紛割取現(xiàn)實世界的某一領域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現(xiàn)實世界被瓜分完畢,哲學的地盤則一塊一塊被割讓,幾乎無立錐之地。往昔哲學凌駕于其他科學之上的王者地位,今已蕩然無存。

所以有這個結果,蓋源于實證精神的興起。實證主義重新界定了“科學”概念,收窄“科學”的含義。按照孔德的解釋,人類智力經歷了三個階段:神學階段、形而上學階段和科學階段??茖W階段即實證階段;科學知識即實證研究?!皩嵶C”包含五種含義:(1)與虛幻相反的真實;(2)與無用相對照的有用;(3)與猶疑相對立的肯定;(4)與模糊相對照的精確;(5)與破壞相反對的組織。(25)具備這些實證特征的知識只能以觀察到的事實為依據(jù),“為了預測而觀察”,(26)借以找出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發(fā)展規(guī)律。因此,“實證研究基本上應該歸結為在一切方面對存在物作系統(tǒng)評價,并放棄探求其最早來源和終極目的,不僅如此,而且還應該領會到,這種對現(xiàn)象的研究,不能成為任何絕對的東西,而應該始終與我們的身體結構、我們的狀況息息相關”。(27)不難看出,這種實證“科學”與亞氏的“科學”相去甚遠。

假如上述實證主義的“科學”僅指狹義的具體科學部門,或許沒有太大問題,但這并非實證主義的目標。實證主義試圖依照實證的標準,建立一種實證哲學。這種哲學拒斥形而上學,將哲學歸結為澄清和確定命題意義的活動,實則取消哲學與具體科學的區(qū)別。19世紀中葉至20世紀的新老實證主義的發(fā)展,證明了狹義的科學是如何扼殺哲學的:不僅原初的哲學被遺忘,甚至將倫理學和美學從哲學領域排擠出去。人們從智慧之路轉向了技術之路,哲學不再哲學,而成為科學的婢女,最終走進了死胡同。

國內外學者看到哲學實證化的惡果,于是強調哲學學科的特殊性,主要是區(qū)別哲學與其他學科的研究對象。盡管他們對哲學對象的論述不盡相同,但基本指向似乎是一致的:哲學將世界萬物作為整體加以研究,探究其終極目的、終極原因和終極價值,追求最普遍、最完滿的知識,因而,“智慧乃在于對宇宙人生的究竟至極的本原和根本大法之把握”。(28)對此,人們可以提出兩點疑問:(1)這樣理解哲學的對象是否合理?(2)倘若承認這種哲學對象,哲學與其他學科有什么不同?哲學有什么特點?

關于(1),現(xiàn)代不少學者持否定意見,學界亦爭論不休。不過,我們論文的主題是探討“智慧”的本來含義,而古代哲學家?guī)缀鯚o一例外,都是從形而上學的意義理解哲學對象的,因此,這個問題固然重要,但本文擱置不論。我們重點討論(2)。

其實,亞里士多德在界定第一哲學時,已經通過神學與本體論的沖突將哲學的特點展示出來。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中明確指出:“有一門科學,研究作為存在且分離著的存在(being qua being and separate)?!?29)這門科學當然是指第一哲學。但是,“作為存在且分離著”(qua being and separate)將兩個異質的特性結合在一起,故導致“第一哲學”含義不清?!白鳛榇嬖凇币馕吨谝徽軐W是一門普遍科學,“普遍”的意思指:“其對象可斷言為每個事物的屬性,可在每一范疇中發(fā)現(xiàn)?!?30)因此,第一哲學是本體論?!胺蛛x著”則意味著第一哲學研究特殊的本體,即不朽物(物理學則研究有朽物),不動的動者。如此,第一哲學則是神學。按照陳康的看法,第一哲學不能同時既是本體論,又是神學,因為二者性質不同。前者是“科學知識”,具有可證明的品質,需要預先假設證明所依據(jù)的第一原理,這些原理則不是它自己的對象;后者指“努斯”,即直觀的理性,把握科學證明所依據(jù)的第一原理。然而,智慧既是科學也是努斯。(31)智慧的人不僅必須知道從第一原理推出的結論,而且必須知道第一原理本身。認識前者需要憑借科學的證明,認識后者則依靠直觀的理性。真正的智慧,必須兼有本體論與神學兩種性質,即將二者統(tǒng)一成一門學科。遺憾的是,亞氏最終沒有完成這個任務。(32)

不僅亞里士多德沒有解決這個問題,其后的哲學家亦未能解決這個難題。(33)或許,這正是智慧本身具有的張力。凡窮究事物之根本,探索終極目的、終極原因和終極價值者,凡追求最普遍、最完滿的知識者,必然要面對這一困難。

倘若如此,愛智慧(哲學)顯然不同于其他學科,而獨具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對人而言,“智慧”是一個否定的(negative)概念,因為沒有人真正有智慧,唯獨神才稱得上是“智慧的”。柏拉圖在《斐德羅篇》談及荷馬和梭倫這些圣賢人杰,借蘇格拉底之口說:“斐德羅,稱他們?yōu)椤腔壅摺?,我想太過分了;這個名號只有神才配得上?!異壑钦摺蛘哳愃频姆Q呼,才比較適合他們,且更為得體?!?34)試想,對于整個宇宙本身,對于實在的終極本質、終極起源和終極意義,除了神,誰敢說能夠完全把握,一覽無余?所以,托馬斯·阿奎那在《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注解》中指出,既然哲學探討存在(是)的第一原因和第一原理,其對象應該是關于神的知識。嚴格地說,這種知識不能為人所擁有,人充其量只能從神那兒借來部分知識。(35)不錯,人由于本性使然,必然與智慧相關聯(lián),哲學的目標就是追求智慧。但是,同樣由于本性使然,人并不擁有智慧,而且,原則上永遠不能占有智慧。哲學只能“愛”智慧。

智慧的這種否定性質卻產生了積極效應,使哲學具有無限的開放性。所謂“無限的”,并非單純量的擴展,而是指哲學本身的性質。哲學的問題,例如,人是什么?實在是什么?真理是什么?以及諸如此類的“……是什么”,都需要做最終分析,完全把握對象,窮盡其事理,以至沒有進一步理解的余地,才算給出完滿的答案。顯而易見,這個任務是無限的。其他科學學科,尤其自然科學,每個問題似乎都有一勞永逸的答案,與哲學大相徑庭。

其次,哲學是自由的。確切地說,唯獨哲學是自由的。阿奎那指出:“只有那些以知識為目標的技藝是自由的(free),而那些憑借活動以期實現(xiàn)某一用途的技藝,則被稱作機械的或實用的?!?36)因此,紐曼(J. H. Newman)在區(qū)分“奴隸的知識”與“自由的知識”時,(37)將后者(哲學)稱作“紳士的知識”,與實用的知識(前者)相對照。(38)這里的“自由”是“無用”的同義詞?!啊畬嵱谩褪怯脕韺崿F(xiàn)某種目的。確切地說,實用排斥哲學理論。哲學恰恰因為不與任何外在的東西相關聯(lián),所以才是‘自由的’。哲學活動本身就具有意義,事先無須憑借‘服務能力’加以證明?!?39)換句話說,哲學不服務于任何人,不為任何人所利用、所操縱,其合法性并非從社會功能或社會業(yè)績獲取。哲學的“無用”保證其最純粹的理論形式,即“純粹接受性地凝視實在,其間,唯獨事物提供尺度,靈魂只是接受這一尺度”。(40)純粹的理論才有真理的性質,才有自由的追求和探索。這正是哲學的無用之用。

其他學科,尤其自然科學,都是為了某種特定的目的,其本質是實現(xiàn)某一特殊用途,因而并非自由的。只有當它們依照哲學的方式加以研究,不同程度地擱置主觀的實用意圖,才能分有不同程度的自由。正是有了一定的自由,它們才有資格納入大學(不是專業(yè)學院)課程體系。所以皮珀(J. Pieper)認為,西方的“大學”概念,是從哲學的土壤中生長出來。由此恐怕亦不難理解,當今人們倡導的學術自由,為什么植根于哲學。依照皮珀的看法,“學術的”(academic)與“哲學的”(philosophical)同義。學術自由是哲學自由的延伸,因為只有當哲學自由體現(xiàn)在學術中,才談得上學術自由?,F(xiàn)在人們談論“自由”,通常指公民的政治自由。學術自由與政治自由相關,但并非相同,因為學術自由不完全指消除外在的干涉,更是強調內在的自由品質:哲學的無用(非實踐性)。沒有知識以外的欲望和要求,知識才能獨立,才能自由。

再次,唯獨哲學是真正“追求真理的科學”。亞里士多德指出:“將哲學叫做關于真理的知識,也是正確的。因為理論知識的目的是真理,而實踐知識的目的是行動?!?41)從事實踐活動的人,當然也要知曉事物的真理,但其目的是實踐,與當下的行為緊密相聯(lián),僅適用于一定的語境。而嚴格意義的真理是永恒的,放之四海而皆準。即便亞氏所說的理論科學,也有高下之別:只有第一哲學追求嚴格意義的真理,其他學科則探討特殊真理,因為唯獨前者的對象是終極原因,即存在(是)本身,后者的對象僅僅是存在的某一方面。這意味著,二者探索真理的方式截然不同?!罢胬怼钡谋緛砗x即是實在自我展現(xiàn)(self-manifesting)。唯獨第一哲學的態(tài)度和方法才能承擔這一任務。

事實上,即便其他學科的真理,最終也必須依賴于最高真理,即第一哲學的真理。波普在談及科學與哲學的關系時指出,哲學以及一切科學都是宇宙論,都要面對讓人驚訝的世界,同時對人本身及人類的知識加以探討?!罢軐W與科學一旦放棄這種追求,即專門化,不再面對和探索令人驚訝的世界之謎,它們便索然無味?!?42)換句話說,科學探索真理的方式具有局限性??茖W倘若完全離開哲學的維度,不但無法理解自己的合法性,甚至連自身的科學探索也會遇到阻礙,失去動力。從這個意義上說,正如皮珀概括的那樣:“盡管一切科學均追求真理,但是,嚴格地說,唯獨哲學……是追求真理的科學?!?43)

注釋:
①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卷一,982a1(漢譯參見李真譯本,上海: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5年版)。
②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卷一,981a5,981a 27。
③Chen,Chung-Hwan(陳康),Sophia:The Science Aristotle Sought,Hildesheim,1976,p.24.
④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卷一,983b7。
⑤參見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卷一,982b2。
⑥《西方哲學原著選讀》上卷,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26、23頁。
⑦《西方哲學原著選讀》上卷,第31頁。
⑧《西方哲學原著選讀》上卷,第31頁。
⑨Chen,Chung-Hwan(陳康),Sophia:The Science Aristotle Sought,Hildesheim,1976,p.24.
⑩陳啟偉:《希臘人原初的哲學概念及爾后的理智主義》,《學習與探索》2010年第6期。
(11)龔時中:《哲學是科學嗎》,《武漢理工大學學報》2004年4月。
(12)張汝倫:《重思智慧》,《杭州師范大學學報》2010年第3期。
(13)參見W. C.丹皮爾:《科學史及其與哲學和宗教的關系》,北京:商務印書館1975年版,第9頁。
(14)Popper, Karl R. , The World of Parmenides: Essays on the Presocratic Enlightenment, edited by A. F. Petersen, London: Routledge, 1998, p. 1.
(15)Popper, Karl R. , The World of Parmenides: Essays on the Presocratic Enlightenment, p. 146.
(16)韋爾南:《希臘思想的起源》,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96年版,第90頁。
(17)韋爾南:《希臘思想的起源》,第13頁。
(18)參見羅斑:《希臘思想和科學精神的起源》,陳修齋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5年版,第54頁。
(19)韋爾南:《希臘思想的起源》,第12頁。
(20)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卷一,983a24。
(21)Chen, Chung-Hwan(陳康),Sophia: The Science Aristotle Sought, Hildesheim, 1976, p. 28.
(22)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卷十一,1061b23。
(23)參見Chen,Chung-Hwan(陳康),Sophia:The Science Aristotle Sought, Hildesheim, 1976, p. 45.
(24)參見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卷六,1026a28-32。
(25)參見孔德:《論實證精神》,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29—30頁。
(26)孔德:《論實證精神》,第12頁。
(27)孔德:《論實證精神》,第10頁。
(28)陳啟偉:《希臘人原初的哲學概念及爾后的理智主義》,《學習與探索》2010年第6期。
(29)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卷十一,1064a29。著重號是筆者加的。
(30)Chen, Chung-Hwan(陳康),Sophia: The Science Aristotle Sought, Hildesheim, 1976, p. 66.
(31)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卷六,1141a17。
(32)參見Chen, Chung-Hwan(陳康),Sophia: The Science Aristotle Sought, Hildesheim, 1976, pp. 385-386,390.
(33)例如,中世紀對ratio與intellectus的探討,近代對推理知識(discursive knowledge)與理智直觀(intellectual intuition)的探討,均從不同視角,用不同方式觸及這個問題,但均未獲得成功。
(34)柏拉圖:《斐德羅篇》,278d 3-6.
(35)Thomas Aquinas, Commentary on Aristotle's Metaphysics, 1,3(no. 64),參見Pieper, Josef, For the Love of Wisdom, San Francisco: Ignatius Press, 2006, p. 304.
(36)Thomas Aquinas, Commentary on Aristotle's Metaphysics, 1,3(no. 59).
(37)“l(fā)iberal”一詞有人譯作“文科的”、“博雅的”、“通識的”等,這里從Josef Pieper,譯作“自由的”,強調其原初含義。
(38)參見紐曼:《大學的理念》,高師寧等譯,貴陽:貴州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110頁。
(39)Pieper, Josef, For the Love of Wisdom, San Francisco: Ignatius Press, 2006, pp. 103-104.
(40)Pieper, Josef, For the Love of Wisdom, San Francisco: Ignatius Press, 2006, p. 39.
(41)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卷二,993b20-22。
(42)Popper, Karl R., The World of Parmenides: Essays on the Presocratic Enlightenment, edited by A. F. Petersen, London: Routledge, 1998, pp. 7-8.
(43)Pieper, Josef, For the Love of Wisdom, San Francisco: Ignatius Press, 2006, p.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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