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 航
舊時(shí)衙門公堂上都有一張桌案,上邊通常放置文房四寶、令簽筒、驚堂木等升堂用品,案旁置一木架,擺放官印及委任狀。這張桌子俗稱“三尺公案”。實(shí)際上,這桌案既非三尺長,亦非三尺寬(清公案規(guī)格就長約六尺,寬約兩尺)。既然如此,公堂上的桌案又為何稱“三尺公案”呢?
原來,紙張發(fā)明之前,文字都寫在竹簡(三尺長)上,故古代法律又稱為“三尺罰”。而衙門公堂是縣官根據(jù)法律審理案件的地方,故審案用的桌案就被稱為“三尺公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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