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傅艷紅 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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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散清算的概念及適用范圍
(一)解散清算概念
解散清算,指企業(yè)因經營期滿,或者因經營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業(yè)不宜或者不能繼續(xù)經營時,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進行的清算。
(二)解散清算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之規(guī)定,公司解散清算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該種類型情況出現時,如實際經營人希望繼續(xù)經營的,可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得以存續(xù)。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附1:《公司解散股東會決議范本》)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因公司實質上并沒有徹底消滅,只不過改變了公司的存在形態(tài)而已,其債權債務均由存續(xù)公司來承受。鑒于此,該種類型情況出現時,公司無需進行清算。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該種類型情況出現時,公司的經營資格被取消,除清算范圍外的一切活動停止,但其法人人格還繼續(xù)存在。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案由為“公司解散糾紛”。
(三)解散清算適用范圍
公司因上述第1、2、4、5項解散清算原因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四)解散清算的目的
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資不抵債的問題,清算時除了結束企業(yè)經營的業(yè)務、解除與職工之間勞動合同關系、處置公司資產、收取應收款以及清償債務外,重點在于將企業(yè)剩余財產分配股東。
二、解散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以及公司章程關于解散公司決議的相關規(guī)定,股東會/股東大會召集應符合特定程序,應提前通知到全體股東,并在通知書中列明會議議程和議題。在會議上,公司股東們應當對解散公司形成決議,贊成票一般要超過三分之二,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高于該比例的除外。
同時,股東會/股東大會關于公司解散的決議中必須處理成立清算組,明確清算組成員(自然人),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組
1.清算組的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上述的“有關人員”是指:(1)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2)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3)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
2.清算組的備案
公司應于成立清算組之日起10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備案資料。清算組只有經過備案后才具備合法的清算資格。備案前還不具備資格,不能以清算組名義對外發(fā)布公告或代理公司處理相關事宜。
備案所需材料包括:(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附件1);(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3)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4)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另,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無須提交股東會決議,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組的決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的還應提交行政機關的相關規(guī)定。
(二)清算組的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清算組應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分類,按照房屋、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無形資產、辦公設備、現金等類別編制財產清單,核實每一類別項下標明資產的權利人,是否有相應的產權證書(如有,注明產權證號),是否存在抵押、質押、租賃等權利受到限制的情形等。同時,清算組應核對公司賬面記載的財產與實有財產是否一致,以及現有財產是否都是公司的財產,是否有他人的財產,如有他人財產,應妥善處理,以免在公司清算結束后,財產權利人與公司股東發(fā)生糾紛。
清算組確定財產清理基準日,確定清算價值后,則可按清算價值編制清查結束會計報表(主要是“資產負債表”)。
2.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解散清算的決議,清算組應當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立即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1)清算原因說明及清算原則;(2)清算組的組成及分工;(3)清算組會議的召開及表決機制;(4)清算組的職權范圍;(5)清算的工作規(guī)程及進度安排;(6)清償順序;(7)結合案件特點,說明清算過程中的重點工作(如職工安置問題、中小股東所持股權的處理事宜、清算中處置資產和債權債務問題所引起的稅務負擔問題);(8)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處理方式;(9)申請注銷公司登記事宜。
《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通知、公告?zhèn)鶛嗳?div style="height:15px;">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上述通知/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1)公司名稱、清算原因、成立清算組的時間、清算組成員地址以及聯(lián)系電話等;(2)申報債權的期限及需提交材料;(3)逾期申報的法律后果。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為了處理公司現有業(yè)務而對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清理,包括繼續(xù)履行或終止履行或解除合同。
5.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公司依法清算期間及結束后,辦理注銷登記前,有關公司的民事訴訟,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
6.清理債權、債務
催收應收款,收回債權,包括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對應付賬款進行登記造冊。
7.處置公司資產
出售公司資產,協(xié)助買受人辦理移交、過戶等交割手續(xù)。公司解散清算過程中對于資產的處置無需經過資產評估,但國有公司因涉及到申報稅務的原因以及公司清算方案中規(guī)定的除外。
8.處理職工問題
與全體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并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辦理檔案及社保轉移手續(xù)。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工傷賠償金和法定補償金等職工債權在財產分配時支付。
9.執(zhí)行經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清算組執(zhí)行上述第2項制定并確認的《清算方案》,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工傷賠償金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償還對外的債務。清償公司全部對外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10.編制清算報告
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附2),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出具確認文件。實際操作過程中,如公司賬目比較雜亂,公司債權債務較多,情況較為復雜或出現其他情形的,清算組難以自行出具注銷清算報告的,可選擇聘請專業(y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清算審計報告》。
11.辦理銀行銷戶手續(xù)
前往公司開立一般戶的銀行辦理銷戶手續(xù),前往開立基本戶的銀行辦理銷戶手續(xù),并交還開戶許可證。
12.申請注銷登記
(1)辦理注銷公告手續(xù)
在公司注冊地有影響力的報紙上刊登公司注銷公告。
(2)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需要提交給工商登記部門的材料包括以下十項:①《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附3);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③解散裁判文書,解散決議或者決定;④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⑤經確認的清算報告;⑥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⑦清稅證明,如清算報告中已提供清稅證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⑧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⑨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⑩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公司簡易注銷登記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臺的《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yè)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全面實行企業(yè)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簡易注銷登記制度較之于一般注銷登記制度,簡化的內容包括:1.簡化程序: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yè)不再進行清算組備案、清算及登報公告;2.簡化材料: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yè)不再提交股東會決議、清算報告及清算組備案證明。
(一)適用范圍
1.未開業(yè)或無債權債務的公司。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以下稱未開業(yè))、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fā)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以下稱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yè)法人、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
2.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公司。有關企業(yè)清算組、企業(yè)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被強制清算人或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
3.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的公司范圍:涉及國家規(guī)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yè);被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xié)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yè)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
(二)簡易注銷程序的操作流程
1.登錄所在地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在網上填報“簡易注銷公告”
2.向工商登記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企業(yè)注銷登記申請書(附3),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清稅證明(僅適用于“三證合一”新證申請人),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企業(yè)注銷前應當報經批準的文件。
3.工商登記部門審核確認符合適用簡易注銷程序條件的,受理次日起在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4.公示結束后,工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簡易注銷。
5.通知申請人領取準予或不準予注銷通知書
五、解散清算轉為破產清算
解散清算轉為破產清算為“單向轉化”,在解散清算過程中,清算組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如清算組為法院指定,則出現資不抵債的情形時,可與債權人協(xié)商制作有關債務清償方案,經全體債權人確認且不損害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組的申請裁定予以認可。債權人對債務清償方案不予確認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認可的,清算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六、其他類型市場主體的解散清算程序
(一)個體工商戶
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鑒于此,個體工商戶的注銷登記無需經過解散清算程序。
(二)上市公司
目前我國尚無進入破產程序的上市公司。因為上市公司一旦破產,股權不能在普通清償順序中受償,這將直接影響到社會公眾股東的利益保護和社會穩(wěn)定。從國外的破產案例上看,類似于上市公司這樣的大型公司,即使進入破產程序,其方向也是更注重通過和解或重整的方式獲得新生,免于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三)分公司
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獨立的企業(yè)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鑒于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無需經過解散清算程序。
(四)合伙企業(y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合伙企業(yè)解散,依法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程序具體操作流程可參考上文。
附1:《公司解散股東會決議范本》
××公司股東會決議
──關于同意解散公司的決定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開了公司股東會,會議由代表 %表決權的股東參加,經代表 %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作出如下決議:
1、公司因營業(yè)期限屆滿(或因合并、分立,或因其他原因),股東會同意公司解散。
2、公司成立清算組,其成員由張三、李四、王五組成,其中由張三擔任組長、由擔任李四副組長。
3、清算組成立后應按《公司法》的要求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4、公司自作出解散決定之日起停止營業(yè)。
5、……
××公司股東會法人(含其他組織)股東蓋章:
自然人股東簽字:
×年×月×日
附1:《公司備案申請書》
公 司 備 案 申 請 書
注冊號:
公司名稱
備 案 事 項
董 事
監(jiān) 事
經 理
章 程
□章 程 □章程修正案
清算組
成員
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分 公 司
名 稱
注冊號
登記機關
登記日期
登記類型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備案,提交材料真實有效。謹此對真實性承擔責任。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清算組負責人)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寫表格和簽字請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毛筆或簽字筆,請勿使用圓珠筆。
2、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后打“√”。
3、分公司備案的“登記類型”欄填寫“新設”、“注銷”或“名稱變更”。
4、董事、監(jiān)事、經理備案同時填寫《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董事、監(jiān)事、經理信息》。
附2:《公司注銷清算報告》
×××公司注銷清算報告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已經×年×月×日召開的股東會決議解散,并成立清算組于×年×月×日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F將公司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清算組成員組成情況。清算組成員由股東×××、×××、×××組成,由×××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二、通知和公告?zhèn)鶛嗳饲闆r。公司清算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并于×年×月×日在×××報公告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
三、公司財務狀況。截止×年×月×日,公司資產總額為×××元,其中,凈資產為×××元,負債總額為×××元。
四、公司財產構成狀況。(應以“財產清單”的形式羅列公司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存放地點;銀行存款應注明開戶行及銀行賬戶)
五、公司債權、債務的清算情況。
1、 債權的清收情況;(包括債權的具體種類及金額,是否已清收等情況)
2、 債務的清償情況;(包括債務的具體種類及金額,是否已清償等情況)
六、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情況。 公司剩余的財產由全體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
七、公司的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的保存情況。 公司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由XXX負責保存。
八、其它有關事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