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才出生12天,患肺炎未愈,如中斷治療病情隨時可能惡化。但深染賭毒雙癮的患兒母親陳某,卻泯滅了母性,不顧醫(yī)護勸阻執(zhí)意要求出院,以盡快賣兒籌措毒資和賭資。
陳某辨認現(xiàn)場。
截至今年7月,涉案被告人陸續(xù)歸案,陸川法院分別以犯拐賣兒童罪、販賣毒品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4年4個月,以犯拐賣兒童罪判處賴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至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7000元至1000元不等,沒收并追繳贓款8萬元。
02
買家梁某夫婦原本有個獨子,但兒子在18歲時因患癌去世。兒子走后兩人整日郁郁寡歡,膝下無兒成為兩人的心病。兩人當聽說有“男嬰”賣后,喜出望外,盡管家人認為8萬元要價過高,但求子心切的梁某夫婦仍堅持收買男嬰。
為確?!鞍踩?,該對夫婦讓家人陳某軒、梁某秋、謝某(該3人另案處理)代為出面,于2017年8月14日,從玉林來到陸川縣人民醫(yī)院一樓候診大廳,在觀察男嬰無身體缺陷后,按約定向賴某支付了人民幣8萬元并將該男嬰抱走,后將該男嬰交由梁某、周某夫婦撫養(yǎng)。
陳某辨認現(xiàn)場。
事后,被告人陳某分得人民幣56500元,賴某分得人民幣9100元,陳某霞分得人民幣7000元,呂某、馮某各分得人民幣3000元,羅某(另案處理)分得人民幣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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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析法:
“煙癮一來人似狼,賣兒賣女不認娘”,一個人一旦吸毒成癮,就會人格喪失,道德淪落,為購買毒品而不擇手段。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往往就是吸毒者家庭的結局。本案的陳某就是一個活生生的慘痛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買家為了規(guī)避“風險”,要求陳某出具了一份《放棄撫養(yǎng)協(xié)議書》。然而根據(jù)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撫養(yǎng)義務是不能放棄的,所以這份所謂的協(xié)議書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陳某為了非法獲利將親生兒子送人撫養(yǎng),并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yǎng)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實際上是借送養(yǎng)之名出賣親生子女,既不屬于遺棄,也不屬于民間送養(yǎng)行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
所以,莫沾賭毒
一旦染上,后悔莫及
買賣兒童更是不能做的事
人終歸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的
來源:綜合自廣西法治日報
【來源:梅州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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