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主要涉及法律關系的認定。
若是問題所述情況,一般來說應當屬于承攬關系。
對于承攬關系來說,因履行承攬合同所產生的風險,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定作人一般不承擔責任,除非定作人存在過錯,由定作人依據過錯責任的大小承擔責任。
所以,原則上的承攬法律關系來說,承攬人需要承擔工作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定作人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很多家屬都會以是雇傭關系為由提起訴訟,要求雇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兩者,在實踐中有時確實會存在模糊而難以區(qū)分。
一般來說,標的物不同是區(qū)分承攬與雇傭的關鍵點。承攬關系中,承攬人不僅要以自己的技能、設備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這種工作要有成果,并將這種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即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包含了承攬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傭合同的標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勞務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勞動本身要有成果。
但是,因為空調安裝畢竟屬于高空作業(yè),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若是家里人員在整個安裝過程存在過錯,則難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例如,主人委托的安調安裝師傅不是專業(yè)人員,也沒有相應的工作資質,導致出現(xiàn)事故,則有可能被判決承擔責任。再例如,若空調師傅按照過程中,提供了相應的設備設施,因為這些設備設施出現(xiàn)問題產生事故,也難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再例如,業(yè)主在空調安裝過程有指示并且存在指示錯誤等情形導致事故產生,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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