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jīng)》通讀 第三章
原文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圣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知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
此章名曰:無欲者生。
這一章,老子觀人象論道。
第一種人:不尚賢,不貴難得之貨,不見可欲者。
第二種人:民。不爭,不為盜,心不亂。
第三種人:圣人。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知者不敢為也。
第四種人:知者。不敢為。
老子把自己觀人象看到的人,分為四種:
第一種是統(tǒng)治者,或者叫上人。老子告誡第一種人,應(yīng)做到三點:不崇尚有才能的人;不珍視貴重的東西,不生奢侈的欲望。
不尚賢,對人對事,沒有分別心,平等相待。不貴難得之貨,不重利,守公無私。不見可欲,無欲,守靜守善。
這就是道:守公,無私;守靜,無欲;守善,無分別心。
人若能這樣做,就是得道,就是有德,就是天人合一。
老子在這里說“不尚賢,不貴難得之貨,不見可欲”,既沒有說第一種人,是否做到這樣,這就可見,或者是沒有做到,或者有所做到。
但老子用一個字:使,表明第一種人,對于人世,是極有影響力的,他們的所作所為,可以讓民或爭或不爭,或為盜或不為盜,或心亂或心不亂。
不要認為,老子是在為人類開什么行道之方;老子的話,一方面是說他所觀到的象(這里是人象),一方面,是表明他所悟出的“道”。
第二種人,不爭,不為盜,心不亂。
這說明,他們守善而沒有分別心,無私守公,無欲而守靜。
但這種人還有另外的一面,爭,盜,亂。上人尚賢,民則紛爭,上人貴難得之貨,民則為盜,上人有欲,民則心亂。
老子這樣說,旨在說明,民者,原本屬于無知無欲之眾,因為有上人(有知者)的誘惑,才跟著有知有欲,才有了妄心妄行。
老子描寫的第二種人,旨在說明,人之本性即道,但因為人有知有欲,導(dǎo)致了人離道叛道,為不道之事。
老子在“不爭,不為盜,心不亂”的描寫里,肯定了道的存在,肯定了守道行道。
老子以第二種人的象,寫出了他所悟出的道是什么。
第三種人,圣人:圣人之治的治,有兩個方面的意思,一是圣人自己的個治身,一是圣人為他做出的標范。
虛其心,守靜,心不生邪念。什么是心,佛家說得最清楚,人之六根六塵六識集合而有的念念,一念惡,一念善,一念正,一念邪,所以。人之所有苦惱,所有妄欲妄為,皆由此心而生。所以,佛家提出空說,空十八界,空心,欲無所生,苦無所存。老子在這里說,虛其心,與佛家所說的空心,是一樣的道理。所不同的是,老子是從道的根本說虛心的。道化生化育天地萬物,賦予天地萬物虛懷若谷之自性,草木無妄心,禽獸無邪念,天地公而無私。虛心,是道之本性,天地萬物得道,皆虛其心。
實其腹,腹為體。道化生天地萬物,使天地萬物各具其狀,各有其象,天地萬物各有之象,構(gòu)成了萬有生存的大勢,天地萬物在這樣的大勢里生生不息而常恒。草木有草木之體,鳥獸有鳥獸之體,山水有山水之體,萬物之體,即道之大用。人之腹,即為體,實其腹,即,愛惜人本身,自然守道,像天地萬物一樣,不為妄念妄欲而傷身,生生不息,天人合一。
弱其志。志者,人之意行。老子在后面第三十三章里有言“強行者有志”。人之強行必有損有傷有害。更重要的是,人之志,必生于欲,生于知。老子說,弱其志,其實是弱人欲,小人知,使不損不傷不害。
強其骨。骨者,一為人之體,一為人之氣,骨氣相連,“強其骨”即是根據(jù)。弱其志后,自然能強其骨,足其氣。
圣人如此做,不只自己立身治身,更對他人具有標范意義。
圣人之治,下面兩句說的是另一面,即治人的一面:
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知者不敢為也。
圣人,虛心實腹,弱志強骨,不尚賢,不貴難得之貨,無知無欲,所以,圣人之治,也常讓眾民無知無欲,保持眾民的道之本性,無知無欲。
這里老子提到了第四種人,知者。他們在圣人之治下,不敢妄為,但他們的妄心,即他們的有知有欲,在圣人之治下,不敢形之于妄行妄為。老子兩千多年前,已經(jīng)看清楚了有知有欲的人,老子對有知有欲的人,提出的守道方法是,圣人之治,讓這些人不敢妄行妄為。
讀過這一章,我們知道了道的本質(zhì),具體地說,就是無知無欲無為。老子在這一章的最后說:
為無為,則無不治。
什么是為?什么是無為?
具體到本章來看,為的意義是:不尚賢,不貴難得之貨,不見可欲;進一步說,是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再進一步說,就是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知者不敢為。
概括地說,就是為無知無欲無為之事。
無為的意義是:不做有知有欲妄行之事。
如此,不管是治身,還是治人,或者治世,無不治。
在這一章里,老子明確地告訴我們,人之有道,即無知無欲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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