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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下午,武漢市青山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承辦法官彭濤在我院訴訟服務(wù)中心接待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14點50分許,被告徐某因言語不和,突然將懷中孩子往地上一放,欲沖上前對其妻子(原告李某)進行毆打,書記員蘇琳立即上前拉開徐某,用自己的身體將二人隔開,將李某護在自己身后。
此時,在大廳值班接待的立案庭庭長李勁、法官王武輝、法警桂玉祥及安保人員等人聞聲趕來,一起將徐某拉開。但徐某仍數(shù)次掙脫,不停上前毆打李某。為保護李某,書記員蘇琳手臂、脖子等多處抓傷,立案庭庭長李勁、法警桂玉祥的手臂也被抓傷流血。
“我家的事你們管不了,有本事把我拘留啊……”,徐某一邊大聲叫囂,一邊揮舞拳頭,后我院法警隊工作人員果斷上前將其制服,并押送我院羈押室。在羈押室詢問過程中,被告徐某仍態(tài)度惡劣,拒不承認錯誤。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及司法權(quán)威,我院依照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對被告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該決定作出后,民一庭及法警隊干警連夜帶被告徐某辦理拘留手續(xù)。在拘留所中,被告徐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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