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古都有一種稅收,叫人頭稅,也叫人丁稅。這個稅收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說只要男人成年了,不管是貧窮還是富有,都要按人頭收稅。這是封建時代,臣子和平民百姓每個人都要盡的義務。
“人頭稅”在中國古代,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西周末年,人頭稅開始萌芽,到了東周戰(zhàn)國時期,秦、魏、齊幾個強大的諸侯國都全面開始征收人頭稅。
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有句話說'苛稅猛于虎',人頭稅更是重中之重。這種以人口為基數(shù)來征稅的方式,一直持續(xù)到清朝康熙年間。雍正登基后,一舉廢除這一制度,將人頭稅并入土地稅,施行'攤丁入畝'。至此,擁有2000余年歷史的人頭稅,徹底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古代賦稅之征主要是田賦、丁銀、徭役。其發(fā)展趨勢是,賦役的征收由人、地并征,逐漸向地畝傾斜,人丁之征逐漸減少,直至后來取消人口稅,完全變?yōu)樘镔x之征。這個發(fā)展趨勢看起來比較簡單,但如果深究起來,里面的內(nèi)容比較復雜,而且值得深入研究。
起初的人口稅,不僅有丁口,還有未成年人頭,比如在漢代時,人口稅有口賦、算賦,口賦就是一般人口,對象包括兒童,算賦就是丁稅。后來口賦取消了。最初丁稅的征收對象不僅有男丁,還有女丁,婦女也有征課。
到了唐代時,就是租庸調法,以夫妻組成之戶為征收對象,男女并征,女子也是被征的對象。后來慢慢地女子人口稅取消,只剩下了男丁稅。除此之外,以前人口稅在總的賦稅中所占很大的比重,唐中期以后實行兩稅法,變'以丁身為本'的征收為'以資產(chǎn)為宗',賦稅內(nèi)的比重由人口向以土地為主的資產(chǎn)傾斜。
后來呢,明代搞了一個一條鞭法,執(zhí)行起來方便了一點,征收是直接找擁有土地的人。但是這樣就造成了,如果有的人家里沒土地,比如他給地主打工的,那他就會想辦法逃避徭役,那就要想辦法逃亡到其他地方或者想辦法隱瞞人頭。
明代的一條鞭法,是部分的攤丁入畝,可以以銀代役,如果不親自去服勞役,可以交銀子代替,但是仍有丁銀負擔。那些有勢力的人想法設法逃避丁稅,實行所謂的'飛灑'、'詭寄'
,把本家的丁銀轉嫁到?jīng)]有勢力的人戶,造成弱勢的田少的窮人反而丁稅更重。
在帝王制的統(tǒng)治模式之下,田賦和丁役一向都被認為是百姓對政府應盡的義務。一般來講,都是田賦按田畝征收,丁役按丁口征調,各有其征派標準。但是,繁重的賦稅徭役卻讓百姓們覺得苦不堪言。
窮苦人交不起錢,有的逃亡,或者被拘押到官府,官府的丁銀不能如數(shù)完征,丁稅的征收沒有保障,因此必須改變原來的政策。另外,人丁數(shù)經(jīng)常變化,丁憂年齡段,比如年十六成丁,到六十開除,還有遷移、死亡等情。所以丁數(shù)處于變化當中,這就為征稅官員上下其手提供了機會,有的貪官侵占丁銀,實際征收多,但上交少,上交丁銀和上報丁額都不是實數(shù)。
到了清朝康熙皇帝后期,由于皇位爭奪激烈,朝局一度混亂,清朝在'康熙盛世'假象的粉飾下已經(jīng)呈下滑的態(tài)勢,康熙帝隨有改革之心,卻無力而執(zhí)行,他自己也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朕四次經(jīng)歷山東, 于民間生計無不深知。東省與他省不同, 田野小民俱系與有身家之人耕種。豐年則有身家之人所得者多, 而窮民所得之分甚少; 一遇兇年, 自身并無田地產(chǎn)業(yè), 強壯者流離四方, 老弱者即死于溝壑。'次年,他又說:'為民牧者若能愛善而少取之, 則民亦漸臻豐裕。今乃苛索無藝, 將終年之力作而竭取之, 彼小民何以為生?'
所以他選擇了能將大清重新帶回盛世的雍正皇帝接班,目的就是整飭吏治,恢復朝綱。
康熙五十年,康熙帝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這成為推行攤丁入畝的前提條件,雍正元年九月二十二日,攤丁入畝這項經(jīng)濟改革在全國拉開帷幕,北方以省為單位,南方以縣為單位,納一兩銀子的田賦,攤入一二錢丁銀,也有以一畝地或一斤糧食攤多少銀兩計算的。攤丁入畝是雍正改革中的良法美政,作為政績工程被濃墨重彩地載入《清三通》《清會典》中。
攤丁入畝曾在明朝萬歷皇帝當政時執(zhí)行過,《萬歷條鞭冊》講到:' 一邑之中, 有田者十一, 無田者十九'。土地兼并又造成大量的人口流動, 不少人丁聚而復逃,' 丁額缺, 丁銀失, 財政徭役以丁, 稽查為難, 定稅以畝,檢核為易'。他們主張, ' 丈地計賦, 丁隨田定', 即實行' 攤丁入畝' , 以期通過采用賦役合一的辦法來消除前弊。
土地確實是完整的、穩(wěn)定的, 而人口卻是變動的, 因此, 按田定役或攤丁入畝的制度就比按人丁定役的里甲制度要穩(wěn)妥和適用。但萬歷一朝卻沒有將此制度很好的執(zhí)行。而聰慧的雍正皇帝,洞察世事,他看到了攤丁入畝的好處,開始將丁役銀負擔從人口方面全面轉向土地方面, 以減輕貧民疾苦, 穩(wěn)定社會秩序、穩(wěn)定財政收入。
其實這是一個拖延多年的老大難問題。順治帝、康熙帝都沒有徹底解決。雍正帝即位時已經(jīng)四十五歲,對社會底層的情況很是了解。即位的當年,就有巡撫提出'攤丁入畝'的建議。建議的主旨是,把丁銀(人頭稅)歸入田賦(土地稅),兩稅合一征收。這樣,有田就交稅,沒田就不用交稅了,這對無地或少地的貧苦農(nóng)民來說,是一個福音。
他們不用再去逃亡躲稅了。他們可以老老實實地種地,國家自然增加了稅收。同時,減少了流民,使社會安定了。為了慎重,雍正帝把這個奏折交給戶部討論,戶部同意。雍正帝頒旨,在他即位的第二年,在全國實行。這是在賦稅制度上的一項很有創(chuàng)意的重大改革,也是中國封建社會稅收方面的突出改革。
是謂'攤丁入畝',一舉取消了人頭稅。在攤丁入畝的基礎上,雍正還確立了'官紳一體納糧當差'的配套政策。清政府實行的是明朝的稅收制度。稅收分為人頭稅和土地稅。人頭稅叫丁銀,即按家庭人口數(shù)量交稅,五口人就要交五口人的稅。土地稅叫田賦,即按家庭擁有土地的數(shù)量征稅。每個農(nóng)家都要交這兩種稅。但由于連年戰(zhàn)亂,無地或地少的貧苦農(nóng)民交不起人頭稅,沒有辦法,他們只有隱瞞人口或逃亡在外,以躲避人頭稅,即丁銀。這就造成了大量流民,使社會不穩(wěn),并影響國家稅收。
最重要的是百姓家的人口,從順治朝不到2千萬爆炸式增長到乾隆朝的3億人,道光朝達到4億。從此奠定了中國在世界上人口大國的地位。另外政府放松了對戶籍的控制,人員流動起來對活躍商品經(jīng)濟起到大大推動作用。在位僅十三年雍正皇帝肩負著一人興邦的重擔,通過他的勤政和審時度勢的改革,使大清帝國得以延續(xù),使帝國時代最后一個輝煌康乾盛世得以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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