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時期,在當涂縣有個縣令名叫王魯,此人稟性貪吝,愛財如命,平時貪贓枉法,無所顧忌的以各種名義去搜刮民財,全縣的老百姓對他是恨之入骨。
正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有如此縣令,其下屬也是紛紛效仿,對尋常百姓經(jīng)常是敲詐勒索,競相貪占。有一天,有些百姓實在是咽不下這口惡氣,便委托一位正直秀才幫忙寫了一份狀子,控告縣衙主簿營私舞弊,貪贓受賄,并將狀子直接遞到王魯?shù)臅浮?/p>
王魯接過狀子上下看了一遍后,不由得驚出一身冷汗。為啥?因為狀子上所寫雖是那主簿的罪行,但這些違法事件沒有一宗不與他有關(guān),有些是他主使的,還有些是他與主簿合謀的。王魯頓覺大禍即將臨頭,因此便在后堂倒背雙手,尋思對策,不料竟是越想越是后怕,總也是理不出個頭緒來,你說受理此案吧,撤銷主簿必然會驚動上司,到那時拔出蘿卜帶出泥,恐怕自己的前程也要玩完。想了幾個時辰后,王魯把心一橫,決定干脆冒天下之大不韙,不去驚動上司,先壓下此案??蔀榱藢γ癖娪袀€交代,委婉地表達自己的悔過之心,便揮毫在案卷的下方寫上這八個字:“汝雖打草,吾已驚蛇”,那意思就是說:你們雖然狀告我的主簿,卻已經(jīng)把我給驚醒了,如果我受理此案的話,后果實在嚴重!就像有人在打草,實際上卻驚動了草叢中的蛇。
這個成語出自明朝郎瑛《七修類稿》,原意是懲甲驚乙,后比喻做事不夠機密,驚動了對方,使其有了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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