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要求一方面要為下屬員工提供實現(xiàn)人生價值的舞臺,讓下屬員工有充分大的發(fā)展余地。另一方面又要不斷鼓勵下屬員工,挑戰(zhàn)責任更重,困難更大,得付出更多努力的工作,并通過這種工作的完成,以實現(xiàn)其自身的價值。
做主管的,必須有一個為下屬員工節(jié)省精力時間的意識,不要以為你拿錢雇了他,你就可以不把他的時間和精力當一回事,而是要讓他在為你企業(yè)發(fā)展作貢獻的同時,能實現(xiàn)他個人價值的滿足,尤其是要避免白白地浪費下屬員工的精力和時間。
精力和時間相對于任何一個人,也都是他的最大財富。若你不能保證他的精力和時間,用到他個人實現(xiàn)自我社會價值的工作和事業(yè)成就上來,也就是對他的謀殺和傷害。作為老板和主管有了這種意識,下屬員工也就容易與老板和主管的心合起來,從而達成人和最終成就事業(yè)成就。
下屬員工的表現(xiàn),與對他們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僅僅抱怨和指責,都是沒有用的。關鍵是要為他們創(chuàng)造出多種多樣的機會,以改善他們履職完滿地做好工作的能力,提升適應新崗位工作要求的能力。其途徑有三:
A.激勵員工發(fā)展,讓員工自我約束,把崗位工作做得更完滿。
B.把員工置于囊中,使員工有出頭的機會。
C.要根據(jù)員工個人的實際,用其所長。
這也就是對于員工的工作分配和崗位指派,不能一次定終身,必須根據(jù)實際和員工個人的意愿,換崗、輪崗,讓員工能夠找到與自己的興趣愛好相一致的工作崗位。也只有當他們的志趣愛好與自己的工作職責一致起來的時候,他們的工作熱情才能發(fā)揮到最大,他們的聰明才智才能夠得到充分展現(xiàn)。這也就是要求,對于員工的管理,既要努力培育員工的興趣愛好,又要為之創(chuàng)造機會,讓他們有機會把這二者結合起來。
對于人生的幸福,有不同的定義,但有一點卻是確定不移的:只有做自己想做的事,才是人生的幸福;被迫做自己不樂意做的事,則是一種身心折磨。一個人如果所做的事都是自己不想做的,也就沒有什么人生幸福可言。豬卻沒有這種限定,吃好睡好就行。人不一樣,不違背自己的意志意愿,能體現(xiàn)人生自我社會價值,才是真正的幸福。
所以,輪崗、換崗,為員工找到做自己喜歡的事提供機會,讓他們自主選擇所要作的事。這相對于他們個人,本身就是一種幸福。有了這種幸福,他們也就不會斤斤計較工作之后物質(zhì)利益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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