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孟子在人性論問題上,觀點與以往有所不同。孟子性善論實際可以理解為以善為性論,因為把善看作是性,人性必然就是善的了,二者是同義反復,實際是一致的。
孟子以前,善作為一個名詞,往往是指善人、善行等,而善人、善行之所以被稱為“善”,是因為其符合社會、民眾的一般認識,可以將這種善定義為“人與人之間適當關系之實現”,它顯然反映的是社會、習俗的外在標準。人們談論人性善惡,也以這種外在標準為標準。
孟子論善則與此有所不同。關于善,孟子有兩個說明,第一個是:“可欲之謂善?!薄翱捎币簿褪强汕?,是孟子特有的概念。
孟子區(qū)分了兩種“求”:“求在我者”與“求在外者”。前者之得與不得完全取決于“我”,所以是可求的;后者之得與不得,要受到“道”和“命”的限制,所以是不可求的。孟子認為,聲色欲望、耳目之欲,能否實現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因而是不可欲、不可求,而仁義禮智或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能否實現完全取決于我們自己,是“可欲”“可求”的,因而是善的。故“可欲之謂善”實際是說,不受外在條件的限制,能充分體現人的意志自由,完全可以由我欲求、控制、掌握的即是善。這種善當然只存在于道德實踐的領域,具體講,也就是人生而所具有的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或仁義禮智是善。
孟子關于善的第二說明是:“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意思是說,至于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的實情,可以表現為具體的善行,就可以說是善的??梢钥吹剑献訉τ谏频膬蓚€規(guī)定是密切相關的,“可欲之謂善”是就內在的稟賦而言,是說內在的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或仁義禮智是“可欲”“可求”的,因而是善的。“乃若其情,可以為善,乃所謂善也”則是就功能、作用而言,是說內在的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能夠表現出具體的善行,就是所謂的善。但是孟子只強調“可以”,認為只要“可以為善”,就算是善;假如因為種種原因而沒有表現出善,仍不影響內在稟賦本身仍為善。這里,“可以”是“能”的意思,表示一種能力。孟子的善可定義為:己之道德稟賦及己與他人適當關系的實現。它反映的是人自主、自覺的內在標準,與孟子之前表達外在標準的善顯然有著根本的區(qū)別。
材料二:
在《性情》一文中,王安石首先提出“性情合一”之旨道,來說明性情不可分的關系。他提出性情合一說,有兩個作用:一是欲借以反對“性善情惡”說,認為人不可離情而言性,含有重視情感,反對抹煞情感的禁欲主義。二是由性情合一,認同由情之善知性亦善,由情之惡知性亦惡,而支持揚雄的“性善惡混”之說。王安石說:“性有惡乎?孟子曰:養(yǎng)其大體為大人,養(yǎng)其小體為小人。揚子曰:人之性,善惡混。是知性可以為惡也?!边@是明顯地由“性情合一”說而過渡到“性善惡混”的思想,且他認為孟子也有類似“善惡混”的說法,并借以調解孟、揚的性論。這里顯然他牽強曲解孟子。孟子所謂“養(yǎng)大體”可以釋作養(yǎng)性或養(yǎng)善性,而孟子所謂“養(yǎng)小體”,只是對養(yǎng)私欲、肉欲而言,而非所謂“性”。孟子絕不會以情欲為性,也沒有以受蒙蔽、刺激而起的惡的情欲為性的說法。孟子只是認為惡的情欲起源外界之引誘刺激、本心之被蒙蔽,是違反本性,而非人之內在的本性。
在《原性》一篇中,王安石又認為情有善惡、而性無善惡。依該篇第一段,他與孟、荀不同的地方,在于二人各偏執(zhí)善惡,而他認為性為“太極”,是超出善惡的。接著第二段反駁荀子“善者偽也”之說。王安石認為善乃基于本性,乃本性之自然實現,而非矯揉造作的偽。但他同時又反駁孟子,認為人皆有怨毒忿戾之心,而怨毒忿戾之心,伏于中而被感發(fā)于外,與惻隱之心并無不同,足見人心之中亦有惡性。王安石反駁孟子“性善論”之說,而替揚子“性善惡混”之說辯護,這顯然與他自己上段認為性為“太極”、無善惡之說不合。且他有誤解孟子之處。孟子言“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意謂惻隱之心(情),是仁的一種表現或端緒,而非混合性情、以惻隱之心言性。孟子雖亦有“惻隱之心,仁也”的明文,其意為仁性顯現于惻隱之心,即情見性,不可脫離惻隱之心(情)而言仁性。雖含有安石“性情一也”之旨,卻有內涵和作用上的區(qū)別。孟子以惻隱之心言仁,非僅以惻隱之心為心理上的情緒,而是以惻隱之心表示人之本性,代表真我。而怨毒忿戾之心,雖也是心理上的情緒,但有損人格,不能代表真我,是本性(仁)被蒙蔽。換言之,可由情之善以證明性之善。因善的情足以表現本性、發(fā)揮本性。由情之惡以證明性之惡則不可。因惡情是習染之污、本性之蔽,不足以代表本性。猶如,由室中之光明以證太陽之光明可,由室中之黑暗以證太陽之黑暗則不可。因室中之黑暗是由于太陽被遮蔽,陽光未能透入,并非太陽本身黑暗。安石知道情善故而性善,卻不知道情惡而性不惡的道理,自陷于矛盾、為揚子“性善惡混”之說誤導了。
(摘編自賀麟《王安石的哲學思想》)
1 .下列對材料相關內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 .孟子關于善有兩個說明,前者就內在的稟賦強調善的“可求”“可欲”,后者則就功能、作用而言,前者比后者更為重要。
B .孟子認為的善是“可欲”“可求”的,反映的是人自主自覺的內在標準,并不受外在條件限制,能否實現完全取決于自我。
C .王安石認同由情之善推知性之善、由情之惡推知性之惡,認為性有善惡,于是從“性情合一”之說過渡到“性善惡混”思想。
D .王安石人性論的矛盾之處在于受揚雄“性善惡混”之說誤導,和他自己提出的性無善惡觀點不符,對性的理解也有失偏頗。
2 .根據材料內容,下列說法不正確的一項是()
A .材料一闡釋了孟子對“善”的特有概念,這是理解其性善論的理論基礎。
B .材料二涉及孟子對性情關系的看法,可知孟子完全反對“性情合一”說。
C .材料一和材料二都提及了孟子的人性論,但兩則材料論述的側重點不同。
D .材料二中王安石認為性為“太極”,反駁了孟荀二人各偏執(zhí)善惡的性論。
3 .下列選項,最能支持王安石《原性》篇第二段觀點的一項是()
A .舉人之善性,養(yǎng)而致之則善長;惡性,養(yǎng)而致之則惡長。(王充《論衡·率性》)
B .善,教誨之所然也,非質樸之所能至也,故不謂性。(董仲舒《實性》)
C .性者,生之質也,未有善惡。(康有為《萬木草堂口說》)
D .性無不善,則心之本體,本無不正也。(王陽明《大學問》)
4 .材料二末尾畫橫線的句子運用了比喻論證,形象論述了王安石在性情關系認識上的誤區(qū),試作簡要分析。
5 .有同學瀏覽網絡時了解到某高校教授為名利所誘而學術造假、妨害學術公正,據此提出“人性本惡”的觀點。請你結合材料,從孟子性善論角度,寫下反駁他的理由。
【參考答案】
1 .A 2.B 3.A
4.①結尾以太陽比喻人性,以室中之光明黑暗比喻情善情惡。②依據事實邏輯,室中光明可證太陽光明,而室中黑暗是由于太陽被遮蔽,并不可證明太陽黑暗。③由此可論證:情善故而性善,情惡卻非性惡。王安石錯誤地由情之惡證明性之惡。
5.①孟子認為善是指己之道德稟賦及己與他人適當關系的實現。外在沒有表現出善,不影響內在稟賦本身仍為善。②孟子認為惡欲起于外界刺激,而非由于本性,善的本性被蒙蔽。③該同學了解到的學術造假行為是外在表現,作惡是由于名利誘惑刺激,違反了本性而已,他的道德稟賦仍然是善的,并不能得出本性為惡的結論。
【解析】
1 .本題考查學生篩選并整合文本信息的能力。
A.“ 前者比后者更為重要”于文無據。原文為“它反映的是人自主、自覺的內在標準,與孟子之前表達外在標準的善顯然有著根本的區(qū)別”,只是闡述了孟子關于善的兩個說明的具體內涵,并沒有說“前者比后者更為重要”。
故選A 。
2 .本題考查學生分析概括作者的觀點態(tài)度的能力。
B.“ 孟子完全反對'性情合一’說”錯誤,文中明確表明“有安石'性情一也’之旨”。
故選B 。
3 .本題考查學生分析論點、論據和論證方法的能力。
王安石《原性》篇第二段既反駁荀子性惡論,認為善基于本性;又反駁孟子性善論,認為人性中亦有惡性。因此,王安石《原性》篇第二段應是持“性善惡混”的觀點。
A. 性善惡混。
B. 駁斥性善論。
C. 性無善惡論。
D. 性善論。
故選A 。
4 .本題考查學生分析論點、論據和論證方法的能力。
“猶如,由室中之光明以證太陽之光明可,由室中之黑暗以證太陽之黑暗則不可”結尾以太陽比喻人性,以室中之光明黑暗比喻情善情惡。
“因室中之黑暗是由于太陽被遮蔽,陽光未能透入,并非太陽本身黑暗”,依據事實邏輯,室中光明可證太陽光明,而室中黑暗是由于太陽被遮蔽,并不可證明太陽黑暗。
結合“安石知道情善故而性善,卻不知道情惡而性不惡的道理,自陷于矛盾、為揚子'性善惡混’之說誤導了”可論證:情善故而性善,情惡卻非性惡。王安石錯誤地由情之惡證明性之惡。
5 .本題考查學生篩選并整合文本信息的能力。
結合材料一最后一段“孟子的善可定義為:己之道德稟賦及己與他人適當關系的實現。它反映的是人自主、自覺的內在標準,與孟子之前表達外在標準的善顯然有著根本的區(qū)別”可知孟子認為善是指己之道德稟賦及己與他人適當關系的實現。外在沒有表現出善,不影響內在稟賦本身仍為善。
由材料二第一段“孟子只是認為惡的情欲起源外界之引誘刺激、本心之被蒙蔽,是違反本性,而非人之內在的本性”可知孟子認為惡欲起于外界刺激,而非由于本性,善的本性被蒙蔽。
結合上面兩點分析,學術造假行為是外在表現,作惡是由于名利誘惑刺激,善的本性被蒙蔽,他的道德稟賦仍然是善的,無法得出本性為惡的結論。
聯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