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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七殺格分論
第九章 官殺去留
七殺格
喜:身旺印綬合殺 食制 羊刃 比肩
忌:身弱 財星 正官 刑沖 入墓
一曰偏官
殺格之成:
1、食神制殺
《六神篇》云:“眾煞混行,一仁可化。一煞倡亂,獨(dú)力可擒”,后句即是針對食神制殺而言,關(guān)鍵在字在“一”、“獨(dú)”,即七殺只一位的時候,用食神最佳,如同叛亂分子只有一名,不需廢話,上去拿下便是,體現(xiàn)了最大的“效率”。
2、印綬化殺
亦同上句,關(guān)鍵字在“眾”,七殺眾、多現(xiàn)的時候,用制不是上策,1個打8個,制伏的機(jī)率很低,不容易出大格局,甚至容易激起兇神傷身,用印化,則順其性轉(zhuǎn)兇為吉,如大愚治水,用引而非堵,諸葛亮舌戰(zhàn)群儒,是以少敵多,此時的趙子龍只能立于一旁做保鏢了,“無大用”。
3、傷官駕殺
陽傷官與七殺必然相合,重在“合”,因合而成格局,往往體現(xiàn)多面手、圓滑周全等特性。陰傷官重在“克”,因七殺為體,傷官為用,可以制之,和七殺制刃類似。
4、劫刃合殺
陽日主之七殺必然合劫、刃,是兩兇作合,而“有情”于日主,非兇神和日主“有情”,是這個“合”對日主有利。往往會有絕處逢生、意外得助的意象。經(jīng)云“殺無刃不顯,逢殺看刃”是也。
5、正官引化
是指七殺無其它制化字眼的情況下,七殺不透,而干透正官,從格局角度亦作吉看,但還是見制化字眼為上,因?yàn)檫@種“引化”終非萬全之策,七殺之兇性從根本上還是沒有得到控制的。
6、財滋弱殺
針對七殺弱的情況,如老虎變病貓,當(dāng)務(wù)之急是讓其“威猛”壯大,不可再制,反喜滋助。往往有臥薪嘗膽、東山再起、忍辱負(fù)重的象。成功前如“病貓”,成功后如猛虎,有財星生扶,即經(jīng)云“逢殺看財”,即指此類。
7、比肩擋殺
無其他制化、引化字眼的時候,若日主健旺,再逢比肩,一定條件下,可權(quán)用之以敵七殺之兇,如人群遇虎,跑得慢的被虎所食,我日主跑得快,則幸免于難而“大吉”,格局事象往往應(yīng)踩著別人成功,站在別人肩上前進(jìn),出事有人頂著、有人護(hù)我、救我、助我。
8、天元坐殺
謂甲申、乙酉等日。如乙丑日,丑中自坐辛金為殺,喜生春夏,乙木健旺,殺自有制,不喜明見。丙丁生秋月雕零,坐下藏鬼,豈不為害?凡值此等日,要日干倚旺,再無官殺復(fù)克,喜印化殺,財旺身旺為福。如殺旺,有傷官合制,亦貴。如無助化,再行殺旺運(yùn),或再見殺克,為人必面目瘢痕,侏儒跛鱉,駢指瘤贅,奸貪猛暴,恃強(qiáng)不憚,累犯憲章。克重多夭,合格多為武貴。若身臨生旺同類,印綬助身,有制中和,亦主文貴。但為人心多性急,陰險懷毒,僭偽謀害,不近人情。
天元坐殺之格喜日主得天時,逢印綬則為胞胎印綬格,最喜。
9、時上一位貴
《喜忌篇》云:“若乃時逢七煞,見之未必為兇。月制干強(qiáng),其殺反為權(quán)印。”經(jīng)云:“時上偏官身要強(qiáng),陽刃沖刑殺敢當(dāng)。制多要行殺旺運(yùn),殺多制少必為殃。”蓋時上偏官,要干上透出,只一位為妙,年月日重見,反主辛苦勞碌。若身旺殺制太過,喜行殺旺運(yùn),或三合殺運(yùn),如無制伏,要行制伏運(yùn)方發(fā)。但忌身弱,縱得運(yùn)扶持發(fā)福,運(yùn)過依舊不濟(jì)。又曰:“時上偏官不怕沖刃,為人性重剛直不屈。”殺無根要坐旺宮,(如庚申、乙卯之類)有根不宜(財者,殺之根)。若一位七殺,卻有兩三重制伏,縱文過李杜,終難顯達(dá)。
喜忌同月令七殺格,唯不甚忌沖略有區(qū)別,因月令為門庭逢沖則內(nèi)亂,時辰為外、為沙場,故不“甚”忌。
10、棄命從殺
要點(diǎn):逢比肩未必為忌,依然有成格機(jī)會。如一群人被綁了,同伴是不能令日主“身旺”的。
《獨(dú)步》云:“棄命從煞,須要會煞。從財忌煞,從煞喜財,會逢根氣。命損無猜。”蓋言從煞格,以煞神太重,身無所歸,不得已從之,要行煞旺又財鄉(xiāng),四柱無一點(diǎn)比肩印綬方論。如遇運(yùn)扶身旺與煞為敵,從煞不專,故為禍患。經(jīng)云:“棄命從煞論剛?cè)帷?#8221;言棄天干,從地支。隨五行情,陰干從地支煞純者,多貴。以陰柔能從物也。陽干從地支,煞純者亦貴,但次于陰,以陽干不受制也。水火金土皆從,惟陽木不從。死木受斧斤,遭其傷故也。《幽元》云:“身太弱,煞太重,聲名遍野。”《元理賦》云:“平生為富且貴,皆因煞重身柔。中途或喪或危,只為運(yùn)扶干旺。”又曰:“鬼多無鬼,反不為兇。”
殺格之忌:
1、七殺無制
不入七殺格成任一形式,則作兇論,如歹徒逞兇、猛獸傷人。七殺的各種負(fù)面因素均會體現(xiàn),陽七殺病來如山倒,陰七殺病去如抽絲。“又性格聰明,忌日主衰弱,七煞重逢,三刑、六害、劫亡相并,魁罡相沖,其兇不可具述。”《繼善篇》云:“非夭即貧,必是身衰遇鬼。”
2、官殺混雜、財星黨殺、身弱
要點(diǎn):俱透、俱不透方為“混”。七殺格官殺混雜無制最兇,甚于官格的官殺混雜。官格之混,如好孩子被壞孩子帶壞,而殺格之忌更兇,緣何?好孩子想帶好壞孩子,結(jié)果自己也變壞了,故更兇。
又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只許地支一位,多則不佳,四柱純殺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見一位正官,官殺混雜反賤。
七殺無制化,又見財星,則七殺得黨得勢,兇上加兇,其兇延綿難去。財星黨殺,必因財致禍,可依據(jù)財星定位事象。
七殺無制,再逢身弱,兇上加兇,極易應(yīng)兇、傷奪命之事。若身強(qiáng)未必大兇,多主層次不高平常。
官殺去留
要點(diǎn):當(dāng)官殺“混雜”的時候,食神一定是去殺留官,傷官一定是去官留殺。蓋官星、食神同為四吉神,食神豈會棄同類不顧而就敵人?傷官亦然。
《喜忌篇》云:“殺官混雜類,有去官留殺,亦有去殺留官。”蓋言柱中官星七殺交差,月上見官時上見殺;或月上見殺時上見官;或四柱疊見,有物去官留殺者,即以偏官論;有物去煞留官者,即以正官論。
凡看去留,要詳柱中官殺孰重孰輕。天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難去。須傷官、食神去官殺之物眾而有力,方才去得。五陽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陽日傷官,但能去官,不能留殺,必須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殺。假如甲日生人,甲以辛為官,庚為殺,若官重煞輕,得丙食一位克去庚金,與辛相合,此謂“去殺留官”,有情而貴。若殺重官輕,得丁火傷官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與庚相合,此謂“去官留殺”,有情而貴。
五陰日食神能去殺卻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五陰日傷官能去官又能留殺。假如乙日生人,以庚為官,辛為殺,若官重殺輕,得丁食一位克去辛殺,則乙與庚合,此謂“去殺留官”,有情而貴。若殺重官輕,得丙火傷官克去庚金,來合辛金,此謂“去官留殺”,有情而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