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件能否勝訴,取決于以下10個因素:1、本方是否占理;
2、本方證據(jù)是否充足(復雜案件,是否對證據(jù)精心排兵布陣);
3、本方律師是否專業(yè)、敬業(yè)、盡責;
4、法官是否專業(yè)、擔當、敢為;
5、法官的法價值取向(法律是社會學,很多法律問題,不同法律人有不同的法價值取向,因而最終得出的結論可能迥異);
6、該法院所在地區(qū)的法院審理同類案件的既往裁判規(guī)則;
7、對方或其代理律師是否在案件中有自陷敗訴風險行為;
8、對方或其代理律師是否對法官或法官的領導施加不正當干擾;
9、法官在裁決案件時有無考慮案外其他不應該考量的因素;
10、審理本案的法官有無受到上級、其他有絕對影響力的機關領導或有影響力同事的不正當干預等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因素,均有可能決定一個案件本應有的走向。
因此,律師代理的案件不可能全勝或全敗。每個律師一生代理的案件,無論刑事、行政或民事案件,總有勝訴也有敗訴,無非勝訴判決多還是敗訴判決多不同罷了!就像醫(yī)生沒法挑選只能救活的病人一樣,再高明的醫(yī)生也有很多病人直接從他的手術臺被推進太平間,但不能因此就說醫(yī)生水平不行。律師也一樣,律師接到的案件本身就胎里帶了或勝訴或敗訴的基因,不能因為某個案件自己勝訴了就嘲弄對方代理律師“水平不怎么樣”,難道你代理的所有案件都是勝訴判決而沒有敗訴判決嗎?如果你代理的案件有敗訴判決,作為律師你的水平到底是“怎么樣”呢還是“不怎么樣”呢?
本站僅提供存儲服務,所有內容均由用戶發(fā)布,如發(fā)現(xiàn)有害或侵權內容,請
點擊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