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往往知道自己的權利受侵害,卻不知道是哪些權利受侵害!其實征地拆遷過程中,法律賦予了我們一些權利,只是我們可能不知道,不知道怎么去運用,這樣就導致了我們的利益受損。告訴被拆遷人你必須知道的6大權力。
征地拆遷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序和公告程序。我們作為最直接的利害關系人,有權利知曉相關征地信息。
集體土地:在征收土地方案經(jīng)依法批準后,市、縣國土部門應將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征地用途、征地范圍、征地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yè)人員安置補償辦法、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等向被拆遷人予以公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市、縣級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將征收補償方案及時向被拆遷人予以公告,并且還應載明復議和訴訟等權利救濟途徑。
無論是征地決定還是征地拆遷補償標準都直接關乎被拆遷人的利益,聽證權為大家爭取利益、發(fā)表意見提供了保障。
集體土地:市、縣國土部門應將征地情況和征地安置、補償情況向被拆遷人公告。被拆遷人有權申請聽證,申請聽證的,市、縣國土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因舊城改建需征收房屋的,多數(shù)被拆遷人如果認為征收拆遷補償方案不符合規(guī)定,市、縣級政府應當組織聽證會,并根據(jù)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征收拆遷中需要評估時,我們被拆遷人有權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xié)商選定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協(xié)商不成時,可以通過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來確定。
如果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安置拆遷補償協(xié)議是“談”出來的,不是征收方單方面說了算,也不是由我們被拆遷人來決定。我們對拆遷方式的選擇、補償項目及拆遷補償金額等都有和征收人協(xié)商的權利。
集體土地上房屋:我們可以選擇貨幣補償、遷建安置或者房屋產(chǎn)權調換。
國有土地上房屋:我們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chǎn)權調換。
征地拆遷過程中,逼簽、入戶打砸、限制人身自由等嚴重違法的暴力拆遷情況比比皆是,導致我們多數(shù)被拆遷人的人身和財產(chǎn)均遭受到嚴重的威脅和損失。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有權向公安機關申請人身財產(chǎn)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21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chǎn)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征地拆遷過程中,如果對于征收方作出的征收決定不服,或者遭受了違法強拆等,我們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對于復議和訴訟的期限大家一定要記清。一般而言,被拆遷人有權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日期超過60日的除外。對復議決定不服提起訴訟的,有權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訴訟;直接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如果大家覺得自己的補償不合理或者相關問題,可以聯(lián)系我,提供免費咨詢!點擊文章尾部“了解更多”免費咨詢我們。我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yè)的法律幫助。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