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補虛藥
一、含義
凡以補虛扶弱,糾正人體氣血陰陽不足為主要功效,常用于治療虛證的藥物,稱為補虛藥,也有稱為補益藥或補養(yǎng)藥。然補虛藥是專為治療虛證而設(shè),《素問·三部九候論》云:“虛則補之”“衰則補之”,證不虛者不宜用,誤用不僅有“誤補益疾”之弊,還有可能導(dǎo)致氣血陰陽進一步失衡等新的病理變化,故不宜稱為補益藥或補養(yǎng)藥。
根據(jù)其藥性、功效與應(yīng)用的不同,補虛藥補虛扶弱有氣、血、陰、陽之側(cè)重,故補虛藥可分為補氣藥、補陽藥、補血藥、補陰藥4類。
虛證是對人體陰、陽、氣、血、精、津等精微物質(zhì)不足以及臟腑功能低下所致各種臨床表現(xiàn)的概括,《素問·通評虛實論》云:“精氣奪則虛”,《醫(yī)學(xué)正傳》又日:“虛者,正氣虛也”。其形成原因有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調(diào)兩個方面,但以飲食失調(diào)、七情內(nèi)傷、房事過度或久病失治誤治等后天失調(diào)為主。虛證的證候紛繁,臨床表現(xiàn)各殊,常見有面色蒼白或萎黃、精神不振、倦怠乏力、心悸氣短、形寒肢冷或五心煩熱、腰膝酸軟、自汗盜汗、二便閉結(jié)或滑脫失禁、脈虛無力等。若將其臨床表現(xiàn)以氣血陰陽為綱臟腑為目加以概括,可分為氣虛證、陽虛證、血虛證、陰虛證四大類,氣虛證又分為脾氣虛證、肺氣虛證、心氣虛證、腎氣虛證以及元氣虧虛證等;陽虛證常見心陽虛證、脾陽虛證、腎陽虛證等;血虛證又有肝血虛證、心血虛證的不同;陰虛證可見肺陰虛證、心陰虛證、脾胃陰虛證、肝陰虛證、腎陰虛證等。氣虛與陽虛表示機體活動能力減退、機體功能衰退,在臨證中表現(xiàn)為“形不足”;血虛與陰虛表示機體精血津液的耗損、精血津液的虧損,可表現(xiàn)為“精不足”。對于虛證的治療,《素問·陰陽應(yīng)象大論》云:“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難經(jīng)》云:“損其肺者,益其氣;損其心者,調(diào)其營衛(wèi)……”,從漢代至今,歷代臨床醫(yī)藥家將上述理論付諸實踐,積累了大量補虛藥的臨床用藥經(jīng)驗,創(chuàng)制了一大批補益氣血陰陽的經(jīng)典名方,使補虛藥成為實現(xiàn)中醫(yī)補法的一大類十分重要的藥物。
二、功效與主治
1. 共有功效與主治 補虛藥共同具有補虛的功效,均可主治虛證。所謂補虛,就是以補充氣血陰陽等精微物質(zhì)不足或糾正臟腑功能低下的治療作用。根據(jù)虛證的分類,其中以糾正人體臟器虛衰的病理偏向的治療作用稱為補氣,具體有補脾氣、補肺氣、補心氣、補腎氣、補元氣;以糾正人體陽氣虛衰的病理偏向的治療作用稱為補陽,具體有補腎陽、補脾陽、補心陽;滋養(yǎng)營血,以糾正營血虧虛的病理偏向的治療作用稱為補血,常見的有補心血、補肝血;滋養(yǎng)陰液,以糾正陰液虧虛的病理偏向的治療作用稱為補陰,具體有補肺陰、補胃陰、補肝陰、補腎陰、補心陰、補脾陰等。
2. 兼有功效與主治 補虛藥常兼有收澀、祛寒、清熱、養(yǎng)肝明目等功效。其中兼有收澀功效者具體又有固表止汗、固精止遺、澀腸止瀉之別,適宜于氣虛自汗,陰虛盜汗,脾虛泄瀉,腎虛遺精、滑精,遺尿、尿頻,早泄等;補陽藥兼有辛味者,多兼有祛寒功效,適宜于陽虛感寒;部分補陰藥藥性寒涼,兼能清熱,對陰不制陽、虛熱內(nèi)生者,有標本兼顧之效;部分藥物兼有養(yǎng)肝明目之功,可用于治療肝腎陰虛、精血不足所致的視物昏花等。
三、 性能特點
1. 藥性 補氣藥、補陽藥以振奮臟腑之氣、溫煦臟腑之陽為主,根據(jù)四氣的確定原則,多偏溫性;補陰藥以滋養(yǎng)津液、清虛熱為主,性多偏寒涼。
2. 藥味 補虛藥以補虛扶弱為主要功效,根據(jù)五味理論中“甘能補”之說,補虛藥多為味甘之品。其中兼有祛寒、活血化瘀等功效者多兼有辛味;兼有固精止遺、澀腸止瀉功效者多兼有澀味。
3. 歸經(jīng) 補虛藥專為虛證而設(shè),虛證以氣虛證、陽虛證、血虛證、陰虛證為綱、臟腑為目,涉及多個臟腑經(jīng)絡(luò),故補虛藥的臟腑歸屬有異。總體來看,補氣藥大多能補脾肺之氣,故大多歸脾、肺經(jīng);補陽藥以溫煦腎之陽氣為主,主歸腎經(jīng);補血藥以補心肝陰血為主,多歸心、肝經(jīng)。
4. 升降浮沉 氣虛證、陽虛證多表現(xiàn)為機體活動能力減退、機體功能衰退,血虛證、陰虛證多表現(xiàn)為機體精血津液的耗損、精血津液的虧損,根據(jù)陽動陰靜、陽氣升騰、陰氣沉降的特性,補氣藥、補陽藥其作用趨勢偏于升??;補血藥、補陰藥作用趨勢偏于沉降。
5. 毒性 根據(jù)狹義的毒性,常見的補虛藥中除仙茅有毒外,其余藥物在常用劑量下無毒。
四、 配伍應(yīng)用
1. 針對各種虛證的配伍 臨床應(yīng)用補虛藥,應(yīng)充分重視人體氣、血、陰、陽相互依存關(guān)系。在生理狀態(tài)下,人體氣血陰陽能相互資生、相互轉(zhuǎn)化;在病理狀態(tài)下,又能相互影響。所以,一方面就某一類虛證的治療,多不止使用單一類的補虛藥,常輔以其他類補虛藥;另一方面單一的虛證并不多見,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虛證并見是十分普遍的。
(1) 氣虛與陽虛:氣虛漸重可致陽虛;陽虛者其氣必虛。故用補陽藥治療陽虛證,常輔以補氣藥;一旦氣虛、陽虛并見,則宜補氣藥與補陽藥并用。
(2) 氣虛與血虛:氣虛則生化無力,可致血虛;血虛生化無源,無以化氣,亦可致氣虛。治療血虛證,常在選用補血藥的同時,配伍補氣藥,使“氣旺生血”;治療氣虛證,雖有配伍補血藥物,以使“血足氣生”之理,但臨證治療氣虛證一般注重補氣,少有加入補血藥者,以防血藥滋膩滯氣之弊;至于氣血雙虧者,自當補氣與補血并用。
(3) 氣虛與陰虛:熱病后期多呈氣陰兩虛;久病不愈,耗損氣陰,亦可致氣陰兩虧。補氣藥與補陰藥同用是治療氣陰兩虧的常用方法。
(4) 陰虛與血虛:血屬于陰,血虛與陰虛表示機體精血津液的不足。血虛陰虧并見的病證,當以補血藥與滋陰藥并用。
(5) 陰虛與陽虛:陽虛,生化無力,可引起陰虛;而陰虧,生化無源,無以化氣,必致陽虛。陽虛或陰虛日久不愈,均可導(dǎo)致陰陽俱虛,治之當以補陰藥與補陽藥并用。與此同時,還應(yīng)根據(jù)互根之理,于陽虛補陽,常佐以陰藥,使陽有所生,且制陽藥之剛峻溫燥;陰虛補陰,可輔以陽藥,使陰有所化,并可防陰藥之凝滯。正如張景岳所謂:“善補陽者,必于陰中求陽,則陽得陰助,而生化無窮;善補陰者,必于陽中求陰,則陰得陽升而源泉不竭。”由此可以看出,從陰陽互根互用、氣血的陰陽屬性和相互關(guān)系來看,張氏的思想頗具指導(dǎo)意義。但中藥中的補陽與補陰藥是以寒熱殊異而分的,正如張景岳所謂“以寒熱分陰陽,則陰陽不可混”。所以,用溫補的補陽藥治療虛寒性的陽虛證,一般不宜配伍寒涼傷陽的補陰藥;反之,用補陰藥之清補,亦不宜配伍溫燥的補陽藥,以免更傷其陰津和助熱。
2. 根據(jù)兼有病邪的配伍 補虛藥還常配伍祛邪藥,一方面用于邪盛正衰或正氣虛弱而病邪未盡的證候,以起到扶正祛邪的作用,達到邪去正復(fù)的目的。另一方面補法不是治虛的唯一手段,亦可用瀉法來達到補虛的目的:逐寒可以回陽,瀉火可以益氣,急下可以存陰,邪去則正安。如《金匱要略·虛勞篇》之大黃?蟲丸,即是以瀉藥之體為補藥之用,瘀去而能生新。
3. 針對兼癥的配伍 氣血津精虧虛、臟腑功能減退多伴見其他兼癥,其兼有自汗、盜汗,遺精、滑精,遺尿、尿頻者,多配伍收斂藥;兼有畏寒肢冷者,多配伍溫里藥;兼氣滯、血瘀者,多配伍行氣、活血化瘀藥,既消除兼癥,又補而兼行。
此外,補虛藥的傳統(tǒng)用法皆由口服,全憑脾胃納受運化,并將藥力施布全身,達于病所,若脾胃之氣被損,縱有靈丹妙藥,亦無從奏效。臨床使用補虛藥,不論何種虛證,都應(yīng)顧護脾胃,以促進運化,使補虛藥能充分發(fā)揮作用。
食補亦是補虛的重要方面?!端貑?/span>·臟氣法時論》指出:“毒藥攻邪,五谷為養(yǎng),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這是補虛,特別是進行病后調(diào)理的重要原則,所以俗語有“藥補不如食補”的寶貴經(jīng)驗。談到食補,有人便誤認為非肥甘厚味不能為之。其實,辛葷易動火散氣,肥甘易助濕生痰。葉天士提出“胃喜為補”確屬見解獨到,頗有道理。一般患者樂意服用的飲食,只要適合,就不要亂加制止。這樣不但飲食納入量相對增加,而且容易被消化和吸收,從而增強機體的營養(yǎng),以利補虛之用。
五、使用注意
1. 注意因證選藥 首先忌不當補而誤補,補虛藥之于已病之體,方顯療疾補虛之功;而于身健無疾者,不宜妄加使用,否則可能招致陰陽失調(diào)、氣血不和、百病反生。其次,避免當補而補之不當,一方面必須根據(jù)氣虛、血虛、陰虛、陽虛的不同,選擇相應(yīng)的補虛藥,氣虛證選用補氣藥,陰虛證主要用補陰藥,陽虛證選用補陽藥,血虛證選用補血藥。另一方面對漸損之虛,非暫補可以挽回,必循序漸進,方可獲效;對沉疴初有起色、胃氣初復(fù)不受補者,當以開胃和中為先,兼以清淡平補之品緩緩調(diào)理,切忌投以大量峻補之品,否則欲速不達,反生不測。
2. 注意證候禁忌 對于正虛而邪盛或邪未盡者,不宜過早或單用補法,以免“閉門留寇”至于虛實真假之候,亦當辨明,所謂“大實有羸狀”的假虛之證,若誤用補法,必致助邪傷正;而“至虛有盛候”的假實之證,當補反攻,必致虛者更虛。補陽藥性溫?zé)?,陰虛火旺者忌用?/span>
3. 注意中病即止 凡藥物皆有一定偏性,補虛藥也不例外。補氣藥甘能壅滯中氣,補陽藥易傷陰助陽,補血藥與補陰藥性多黏滯,易妨礙脾胃運化而生濕,不可多用、久用。
4. 注意正確煎煮與服用 虛證一般病程較長,故選擇劑型時,補虛藥多宜作蜜丸、煎膏(膏滋)、片劑、口服液等,以利保存和服用。如作煎劑,應(yīng)適當久煎,使藥味盡出。個別挽救虛脫的補虛藥,則宜制成注射劑,以備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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