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西南地區(qū)
云南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存
地理環(huán)境 云南在我國西南邊疆,地理條件十分復雜。西部為橫斷山脈,眾多高山和江河相間排列。山地海拔一般為
云南緯度甚低,北回歸線從省境南部穿過,但因地勢較高,年平均溫度并不很高。由于地形復雜,對氣候也有強烈的影響。例如東川市的新村、湯丹、落雪三個地方水平距離不過
云南地理條件復雜帶來的兩個直接后果,第一是生態(tài)環(huán)境復雜,資源豐富,這大概是云南很早就育人類居住的一個重要原因:第二是交通阻隔,妨礙了文化交流,也妨礙了人們之間的聯(lián)合。所以云南的史前文化極為復雜,云南的民族成份也極為復雜。只是在滇池和洱海地區(qū),才逐漸聯(lián)合為較大的國家,但那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
新石器文化的發(fā)現(xiàn)與分布 早在一百七、八十萬年以前,云南就出現(xiàn)了元謀人,創(chuàng)造了元謀文化,屬于舊石器時代早期,此后在舊石器時代中期和晚期也都發(fā)現(xiàn)過人類化石和遺物。到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已遍及全省。
云南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工作早在30年代就開始了,1938—1940年原中央博物院吳金鼎、曾昭燏等曾在點蒼山下、洱海之濱調(diào)查、發(fā)掘了馬龍等一批遺址,解放后主要由省文物考古部門進行了廣泛調(diào)查和重點發(fā)掘。在此基礎上,李昆聲等提出將云南新石器文化劃分為八個地方類型,并探討了它同華南等地新石器時代文化的關系③。這個劃分充分反映了云南地理條件復雜和文化多元化的特點。但因發(fā)掘遺址較少,迄今還無法建立一個考古學文化的編年體系。有些現(xiàn)時認為是新石器時代的遺存也可能晚到青銅時代,這都有待于進一步的田野工作去解決。
滇池地區(qū)的新石器文化 昆明附近的滇池、撫仙湖和星云湖,都是斷層陷落形成的內(nèi)陸湖泊,周圍有比較寬廣的平壩,分布著相當密集的新石器時代遺址,其中有官渡、石寨山、河泊所等二十多處。這些遺址有的在平地,有的在幾米至幾十米的小崗子上,而者都有大量的螺殼堆積,一般厚4—
出土石器以磨制為主,種類有斧、錛、鏟、刀、錘、礪石和敲砸器等。斧、錛類器物除普通型以外,還有雙肩的、有段的以及有肩有段的各種類型,明顯地是受到了華南新石器文化的影響。
陶器中以紅陶為多,次為灰陶。手制,火候甚低。器形以大量泥質(zhì)紅陶的凸底淺盤為顯著特征,不知何用。其它器物有碗、缽、盆、罐等,有些罐帶流,還有個別圈足器。陶器上的紋飾主要有各種刻劃紋,也有少量幾何形印紋。泥質(zhì)紅陶凸底餞盤的外表常有稻殼印痕,可知這個地區(qū)的新石器文化的居民已知種稻。
白羊村遺址位于洱海以東的賓川縣治東北約
在三十四座墓葬中有土坑墓二十四座,甕棺葬十座。土坑墓均為長方形豎穴,均無葬具,也沒有隨葬品。葬式十分復雜,最突出的是無頭葬,其次是仰身直肢葬和二次葬,也有個別的仰身屈肢葬。無頭葬共有十座墓,其中成年單人葬五座,小孩單人葬一座,成年二人合葬一座,成年三人合葬一座,成年與小孩各一人合葬一座,成年十人以上合葬一座(圖4—46)。死者一般為仰身直肢,合葬墓中的死者有的同一方向,有的相互倒置。除全部無頭外,還有缺股骨或其它骨骼的,又都是一次葬,顯然是非正常死亡者。云南有的民族曾有過獵頭風俗,這些無頭葬也許是獵頭風俗的犧牲者。
甕棺葬中有幼兒葬九座,成人葬一座,后者骨骼不全,僅有股骨、脛骨與少許脊椎骨,也是一座無頭葬。幼兒據(jù)牙齒和頭骨判斷多不滿周歲,有的還是初生不久的嬰兒。
白羊村遺址出上的石器以磨制為主,只有個別是琢磨兼施或打制的。種類有斧、錛、鑿、刀、鏃、網(wǎng)墜、紡輪、礪石、印模、杵、刮削器、敲砸器和石球等(圖4—47)。其中石刀頗有特色,多半月形,上背較直或稍凹,刃部呈圓弧狀,近背部有二穿孔,有的刃部刻成鋸齒狀,可作鋸用。印模系礪石改制而成,在一頭刻成米字格紋,與某些陶器上的印紋是一致的。
骨器不多,主要有鏃、鑿、錐、針等,還有一種扁薄骨器,可能是抹泥的抿子。
陶器幾乎都是夾砂的,以褐陶為最多,其次是灰陶,紅陶甚少。均為手制,個別有慢輪修整痕跡。紋飾十分復雜,有劃紋、繩紋、篦紋、剔刺紋、乳丁紋、印紋、附加堆紋等,以劃紋、繩紋和篦紋為主。劃紋中有細線紋、弦紋、菱形紋、三角紋、網(wǎng)格紋、曲折紋、斜平行線紋等。繩紋較早的縱橫交叉,疏密不等,較晚的細而整齊。篦紋早期較多,有曲折紋、之字紋等。劃紋和印紋中也有之字紋,它同中原磁山文化的之字紋以及內(nèi)蒙東南與遼寧等地的之字紋似不屬一個系統(tǒng)。
陶器造型比較簡單,主要是圜底器和平底器,無蓋無把,僅少數(shù)有耳。器形主要有釜、罐、匜、缽、缸等。釜均為圜底大口,有的口外有鋬手。罐有圜底和平底兩種,常有復雜的紋飾。匜全為圜底寬流。此外還有陶支腳等(圖4—48)。
在白洋材遺址的2號窖穴中曾出上灰白色的糧食粉末與稻殼、稻稈痕跡,1號窖穴中也有灰白色糧食粉末,可知當時已種植水稻。
關于白羊村遺址的年代,曾分別對兩個炭化木柱進行測試,其碳14年代經(jīng)樹輪校正后分別為公元前2165±105年和公元前2050±105年,大體相當于龍山時代。
大墩子位于元謀縣治東約4.
大墩子墓葬也同白羊村一樣有土坑墓和甕棺葬兩種。土坑墓十九座,多長方形豎穴,僅部分坑壁較整齊。未發(fā)現(xiàn)葬具。頭向頗不一致,以東南向為主,也有東北向或西南向者。一般為單人葬,僅有一座為一30歲左右女性與一6—8歲的幼童合葬。葬式比較復雜,有仰身直肢、仰身屈肢,側身屈肢和俯身屈肢者。最值得注意的是這里不少人骨是生前斷肢的,如M3為一男性青年,缺左上肢;M5為一男性中年人,大腿折斷,置于胸腹部位;M7為一男性中年人,缺右下肢;M9為一中年女性與幼童合葬,女人的右手右腿均被砍斷;M11死者年齡性別不明,脛骨折斷并置于盆骨兩側:M13死者年齡性別不明,右股骨折斷并置于腹部:M14系一男性青年,右股骨腔骨及左股骨均被砍斷,缺左脛骨,左右肱骨也被砍斷并置于胸部兩側:M15為一女性青年,雙腿折斷置于胸腹部位:M19為一青年,性別不明,缺上肢與右下肢,左腿折斷。以上斷肢缺肢者占全部成年死者的55%以上,且均系中青年,又以男性為多,推測是戰(zhàn)場上被敵方殘酷殺死的。
絕大部分墓沒有隨葬品,僅四座有骨鐲、骨珠、牙飾、角鑿或石錛,大致都是隨身攜帶的裝飾品和個別工具,看不出有專為埋葬而準備的隨葬品。許多墓人體部位發(fā)現(xiàn)石鏃,例如M3死者右顴骨和尾椎骨處備射入石鏃一枚:M4人體胸腹部位有石鏃十余枚;M7、M8、M10、M11的胸腹部位均有石鏃十余枚;M9女人臀部有石鏃一枚;M17人體脊椎骨旁有石鏃四枚。這些石鏃所在的部位大多是容易致命的胸腹部,當是射入體內(nèi)無法拔除,尸體腐爛才掉出來的。結合前面所述斷肢缺肢的情況,更證明這墓地的死者均非正常死亡,而是被敵方在戰(zhàn)場上殺死的(如不是在戰(zhàn)場上,用不著弓箭)。這種情況在我國史前文化的墓地中是僅見的,應當是原始社會發(fā)展到晚期掠奪性戰(zhàn)爭出現(xiàn)的一種反映。
大墩子有甕棺葬十七座,主要埋在房屋附近。先挖淺坑置甕,上蓋陶罐、陶甕或石板。人骨大多朽壞,初步判斷大多是不足周歲的嬰兒。有七座甕棺有隨葬品,包括小陶罐、陶壺、雞形壺和穿孔骨珠等。有隨葬品的甕棺比例之高,是我國史前文化各墓地中所僅見的。
大墩子出土的石器絕大部分是磨制的,有的通體磨光,有的殘留打坯時留下的石片疤,打制石器為數(shù)甚少。種類有斧、錛、鑿、刀、鏃、紡輪、礪石、印模、杵、刮削器和石球等,總體特征同白羊村遺址比較接近。這里石刀也有圓角長方形和半月形而種,唯后者較少,直背弧刃,多穿雙孔,未見刃部刻鋸齒者。鏃多扁薄無鋌,平底或凹底,與白羊村者頗不相同。
骨器有錐、鑿、抿子、針、鏃及管、珠等裝飾品。鹿角制品有錐、鑿、抿子等,還有少數(shù)牙器、蚌刀、蚌飾和海貝等。
陶器多夾砂者,以灰褐陶為主,次為橙黃陶和紅陶。泥條盤筑,用陶拍整形,骨抿打磨光平。紋飾有繩紋、劃紋、篦紋、剔刺紋、印紋、乳丁紋和附加堆紋等,以繩紋、劃紋和篦紋為主。繩紋有粗細兩種,較早的多交叉繩紋,較晚的則比較規(guī)整。劃紋有弦紋、菱形紋、三角紋、網(wǎng)格紋、曲折紋和平行斜線等。篦紋有的疏朗、有的繁縟,構成比較復雜的圖案。大墩子同白羊村一樣也有之字紋,但主要是壓印和刻劃而成,未見之字形篦紋。
器物造型比較簡單,基本上都是平底器,僅見個別的圜底器和圈足器。主要器物有罐、壺、甕和深腹缽等分別用作炊器、水器、存儲器和食器,不少甕用作嬰兒葬具。
大墩子1號窖穴內(nèi)發(fā)現(xiàn)大量灰白色糧食粉末、谷殼和禾草類葉子,7號火塘的三個陶罐內(nèi)發(fā)現(xiàn)大量炭化谷物,經(jīng)鑒定屬于粳稻。結合工具中有石刀和蚌刀等農(nóng)具,說明大墩子史前居民的經(jīng)濟主要是稻作農(nóng)業(yè),并且畜養(yǎng)豬、狗等家畜。也可能馴養(yǎng)牛、羊、雞等。遺址中除發(fā)現(xiàn)這些動物的骨骼外,還有更多的野生動物骨骼,包括水鹿、赤鹿、麝鹿、野兔、豪豬、松鼠、竹鼠、黑熊、獼猴等許多種,水生動物則有厚殼蚌、田螺和魚骨等,說明狩獵、捕魚和撈取軟體動物仍然是當時經(jīng)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于大墩子遺址的年代,曾采集5號房基的12號柱洞內(nèi)的木炭進行測定,其碳14年代經(jīng)樹輪校正為公元前1470±155年,可能偏晚。因為曾出大量銅器的劍川海門口木樁的碳14年代經(jīng)樹輪校正為公元前1336±155年,與大墩子年代十分接近而文化面貌相差甚遠。相反文化面貌與大墩子比較接近的賓川白羊村年代則比大墩子早許多。如果以后能多測幾個數(shù)據(jù),也許能夠提早一些。
老鷹山是一處洞穴遺址,出土石器有磨制石斧和大量打制的網(wǎng)墜。陶器多夾砂者,飾繩紋、劃紋、剔刺紋和波浪紋,器形有罐、缽、碗、盤等,此外還有陶紡輪。
西南地區(qū)
居住在今川西高原和云貴地區(qū)的各族,漢時通稱“西南夷”。
已發(fā)現(xiàn)的“西南夷”墓葬和遺物已遍及這三個省的四十多個縣市二百多個地點。按不同的文化類型,大體上可以分為四個部分,即滇池為中心的滇墓;洱海為中心的滇西各族墓;黔西北的“夜郎”墓和川西的大石墓和石棺葬。
這種墓葬的時代延續(xù)很長,大約從戰(zhàn)國晚期到東漢早期。根據(jù)幾種主要青銅器的組合、演變,可以把這批墓葬分為三期。第一期的年代,大約相當于戰(zhàn)國晚期到西漢前期。隨葬尖葉形鋤、粗莖劍、空首鉞、“石寨山式”銅鼓、貯貝器、干欄式房屋模型、透雕動物飾牌、圓盤狀飾牌、璧環(huán)狀手鐲和圓形扣飾為典型的“滇文化”器物。第二期的年代,大約相當于西漢中期。這時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青銅兵器、生產(chǎn)用具逐漸減少,內(nèi)陸輸入的鐵器和模仿內(nèi)陸制作的器物大量出現(xiàn)。第三期的年代,大約相當于西漢晚期至東漢初期。這時地方民族特色的器物近于絕跡,內(nèi)陸輸入的鐵兵器、生活用具和五銖錢,已占絕對優(yōu)勢。
隨葬器物在三個不同時期的變化,反映了自戰(zhàn)國末楚將莊入滇,直到漢武帝在此地設置益州郡之后的一段時間內(nèi),滇人還在相當程度上保持著自己的社會形態(tài)。不少學者從多方面的材料論證滇人的社會性質(zhì)是處于奴隸占有制的早期階段。西漢末到東漢,原有的滇文化已不復存在,與中原漢文化融合為一體。
石棺葬又稱石棺墓、石板墓、板巖葬。主要分布在阿壩藏族自治州境內(nèi),岷江上游的汶川、理縣、茂汶的沿河兩岸。共發(fā)掘80多座。墓向大體一致,似行氏族公共墓地制。葬式一般為仰身直肢,單人葬,麻布裹殮;也有少數(shù)行二次葬或火葬。隨葬品不多,一般只有二三件陶罐。發(fā)現(xiàn)最多的是一種富有特征的雙耳罐。有的可從隨葬品的不同來區(qū)別性別:男性隨葬劍盾;女性隨葬貝飾、蚌飾和紡輪。少數(shù)較大的墓,發(fā)現(xiàn)有秦漢銅錢和中原式器物。石棺葬大約流行于戰(zhàn)國至西漢晚期。據(jù)《史記·西南夷列傳》,冉在筰的東北,它的位置正當岷江上游;武帝時在冉地區(qū)設置汶山郡,郡治在今茂汶境內(nèi)。由此推測,石棺葬可能是冉一類民族的遺存。
《中國通史》第四卷 中古時代·秦漢時期(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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