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從嘉靖初年震動朝野的一件大案說起,此案史稱“李福達之獄”,因被牽扯進“大禮議”之爭,加上案犯李福達的狡巧多端,使得案情復雜迷離。整個案子從始發(fā)到結案,歷時三年,經(jīng)歷了兩次地方審勘,六次中央會審,判決一再翻轉,真可謂波詭云譎。
案件核心人物李福達,本籍山西崞縣(今山西原平市北)。這人是個極其狡猾的造反專業(yè)戶,他在明孝宗弘治二年(1489)參與了家鄉(xiāng)的一次造反,很快被朝廷剿滅,造反的頭子梟首,另有七十二人充軍,李福達也在充軍之列,發(fā)配陜西山丹衛(wèi)。但這貨乖滑地緊,沒多久就逃了出來?;钗?,在陜西鄜州、洛川一帶借行醫(yī)之機,傳布彌勒教,忽悠了大批人馬,于明武宗正德七年(1512)又造了一次反。結果又很快被剿滅,頭腦人物絕大多數(shù)伏誅,而李福達又逃了出來,又改了個名,叫張寅,這次連戶籍也篡改了,改成五臺縣張氏族人,跑到太原居住。在太原混了幾年,居然混成了一方富豪,房產(chǎn)田地遍布多個州府,還捐了個太原左衛(wèi)指揮使的職銜。雖非實授,卻不可不謂神通廣大,從一介反賊、逃犯,搖身變了幾變,赫然變成了有頭有臉的正三品大員。
本來他掩藏妥當,官府壓根不知底細,壞就壞在他做的生意上。李福達做的生意很多,其中一項是放貸。借貸的客戶亂七八糟,什么人都有,有老實巴交的農(nóng)民、本本分分的小商販,也有刁滑難纏的無賴。徐溝縣有個無賴名叫薛良,這人吃喝嫖賭,樣樣俱全,早年因凌辱人妻,逼的那女子懸梁自殺,被事主告上衙門,判了杖一百、徒刑三年。服刑未滿,薛良就逃了回來,繼續(xù)吃喝嫖賭,手頭上沒錢使了,到處去偷、去借,前前后后借了李福達十五兩銀子。像薛良這樣的無賴,借錢不還,才是“天經(jīng)地義”,還錢?我可去你的吧。然而李福達何許人物,兩度策動造反大事,都能脫身洗白并且創(chuàng)業(yè)成功的奇人,借出去的錢,他有一萬種法子收回來。薛良不過地方上一個小流氓,如何能跟李福達這種幫派老大級別的梟杰對抗?三番兩次,被李福達派人收拾地死去活來,兩人的梁子越結越深。
小流氓正面硬剛,是絕對剛不過大佬的,但是鼠有鼠路,蛇行蛇道,流氓自有陰招,打不過你,我搞臭你、起訴你。你做這種生意,總不可能身家完全清白吧,于是薛良不辭辛苦地仔細調(diào)查了李福達的背景,結果揪出了令他喜出望外的線索,原來張寅(李福達當時的化名)這廝竟是漏網(wǎng)的反賊首領!我們現(xiàn)在已經(jīng)無法得知薛良得到這些線索后,有沒有先去敲詐李福達,或許是不曾,或許是敲詐而未成,總之這些證據(jù)在嘉靖三年(1524)擺到了山西巡撫和按察司的案上。訴狀一遞,官府高度重視,隨即展開一系列調(diào)查。而調(diào)查的結果,是薛良舉報的罪狀皆不成立:五臺縣方面發(fā)來公文,證實張寅(李福達當時的化名)確系該縣軍匠戶,徐溝縣則證實薛良與張寅有仇,陜西方面回復說當年造反的在押囚犯現(xiàn)在都已經(jīng)死光了,沒人可以指認張寅是不是策動造反的李五。山西巡撫和按察使綜合上述情況,于嘉靖五年(1526年)作出初審判決,認定薛良為誣告。薛良沒能扳倒李福達,自己反被以誣告罪流放到長城以北墾荒去了。
李福達提了一年多的心,隨著初審定讞放了下來??蓻]過多久,一個意想不到的人物的介入,將此案重新翻起,不僅初審結論被徹底推翻,而且牽扯進了李福達做夢都想象不到的層面。
這個介入者名叫郭勛,乃是明朝開國勛臣武定侯郭英的五世孫,除了承襲祖上的爵位,更因為在“大禮議”中率先支持首倡議禮的張璁,深得皇帝寵信,進封翊國公、加太師,熏赫無比。郭勛是李福達的朋友,交情還相當不錯,由此也可以看出李福達長袖善舞,手眼通天,連此等累世簪纓的高級貴族都巴結的上。郭勛聽說了李福達攤上官司的事情,但他遠在京師,等他獲悉之時,案件調(diào)查已經(jīng)啟動,他若公然插手,就成了徇私,因此在初審階段,郭勛可能沒能為李福達提供什么實質(zhì)性幫助。初審落定后,山西巡按御史走馬換將,履新者叫馬錄。馬錄一上任,郭勛就寫了封信寄給他,托他代為關照李福達,意思就是“這是我的人,別再動他了”。沒想到這封本著“好意”的信卻起了反效果,馬錄不看信則已,一看信疑心大起,調(diào)出李福達案初審案卷仔細檢閱,發(fā)現(xiàn)不少紕漏,比如五臺縣查閱黃冊確有張寅一家,但沒有細究張寅一家是在何年入籍;比如陜西方面,囚犯雖然死光了,未必沒有其他人證可以指認。經(jīng)他推敲判斷,張寅就是當年的反賊,那么郭勛就是庇護奸黨。
明代的巡按御史,名為代天巡狩,品級雖僅七品,權力極大,足與省級行政長官分庭抗禮,大事奏裁,小事立決。郭勛這次投石問路,變成了授人以柄,請托沒托上,反被馬錄飛章一道,上疏彈劾了。
按照程序,馬錄的奏疏先經(jīng)都察院處理,然后皇上再行批復,而都察院的意見,是傾向支持馬錄的判斷。隨后圣旨發(fā)出來,批示李福達案件“著撫按官從公歸結”,山西巡撫、巡按奉旨立即行動,會同都、布、按三司掌印官重新開啟了調(diào)查。
輿論這時徹底倒向馬錄一邊,山西撫按的重審,為馬錄的判斷夯實了證據(jù)基礎。他們這次刨根究底,挖出了弘治二年造反首腦的侄子,此人認得李福達;陜西也找來了十五名曾見過“行醫(yī)李五”的證人,官府讓張寅和十六名皂隸穿戴同樣衣帽站成一排,結果證人瞬間認出張寅,扯住他說:“這是李五?!彪m然后世學者仍從重審的案卷中檢出大量證據(jù)矛盾和漏洞,但在當時看來,證據(jù)已然確鑿。于是依律問擬李福達謀反,凌遲處死,其子坐斬,兒媳楊氏、郭氏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至于郭勛,都察院的意見是庇奸亂法,當予提審。
嘉靖皇帝對李福達的處死意見沒有異議,對郭勛卻只批了句“著郭勛來回話”,口頭上問了問,連申斥嚴譴都沒有就算了。態(tài)度如此,是因為郭勛乃是皇帝心腹。明世宗嘉靖皇帝本是先皇明武宗的堂弟,明武宗無嗣,駕崩之后,世宗得以繼位。當時一派朝臣提出,皇嗣不能斷、不可移,即不能從武宗這一支,移到世宗這一支,世宗應該改爹,改尊武宗的父親、也就是世宗的伯父為親爹;改世宗自己的親爹為“皇叔”。世宗不從,遂演為大規(guī)模爭論,改爹派極力強諫,激怒世宗,大批朝臣被捕下獄、罷黜,乃至受杖而死,這就是“大禮議”。爭議之中,郭勛是站在皇帝這一邊,支持皇帝保衛(wèi)親爹的,因此備蒙殊遇。而主張皇帝應該改爹的一派,銜悲茹恨,對郭勛恨而入骨,正欲借本案將其扳倒,為死于廷杖詔獄的同僚報仇?;实廴绱溯p縱郭勛,招致改爹派強烈不滿,彈劾奏章,一時飛如雪片,把郭勛從前的一些不端、不法行為也揭了出來,什么侵漁民產(chǎn),占用軍匠,賣官鬻爵,務必要一舉將之擊垮。郭勛上疏辯護,說自己是因為大禮議維護皇上,犯了眾怒,遭到圍攻。嘉靖皇帝似乎覺得這話言之有理,所以對那一摞摞厚厚的彈章來了個不聞不問,置之不理。
皇帝試圖以冷處理的方式,讓對郭勛的彈劾慢慢陰干,倒郭的朝臣卻不愿這把火冷下來,他們認為皇帝分明是在有意偏袒。歷代臣工,想要逼迫皇帝就范,法子有很多,奏章轟炸是其中一法。嘉靖皇帝的冷漠,換來的是更多的、言辭更凌厲的奏章,對郭勛的議處,從提問,到罷斥,到逮捕,到“罪不容誅”,要殺之而后快了。郭勛身處風暴中心,當然也不會坐以待斃,他找到了“大禮議”中,跟他站在同一陣營的張璁(時任兵部左侍郎,次年即拜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和桂萼。這二人都是御前當紅寵臣,卻也因大禮議一事,平時頗遭群臣排擠,此時同仇敵愾,因向皇帝進言,說群臣攻訐郭勛,不特是為了報復,而且是清洗“大禮議”支持皇帝陣營的開端,如果皇上不加干預,那么諸臣內(nèi)外交結,排盡異黨后,就該重新要求皇帝拋棄親爹了。一番話說的皇帝心驚膽跳,正在這時,又有二十五名朝臣會銜上疏,說郭勛結交李福達,是為了“勛握重兵于內(nèi),福達倡逆謀于外”,合作謀反篡位。這些上疏的朝臣,可能是看皇帝態(tài)度冷漠,想用一劑猛藥刺激刺激皇帝的神經(jīng)。但言辭未免太過危言聳聽,皇帝一看,朝臣果然有“內(nèi)外相結,合而謀我”的意思,果斷派錦衣衛(wèi)趕赴山西接手李福達案,將一干案犯證人提吊來京會審。
會審就是會同多個衙門共同審問,情節(jié)較輕的案子,一般由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和錦衣衛(wèi)堂官參與;較重者,參審范圍擴大到九卿、五府、科道等。李福達一案屬于后者,前后會審達到六次之多,之所以如此遷延難以定案,是因為皇帝施加了巨大的壓力,使得主審官員進退維谷,不敢決議。
會審過程的拉鋸,主要是山西撫按重審時所找的證人,包括從長城北帶回來的原告薛良,與張寅一家及其姻親、族人的證詞之爭。前者堅稱張寅就是李福達,后者堅決否認。會審主持者,刑部尚書顏頤壽面對這個局面,有點莫衷一是和稀泥,前兩次會審之后,只是陳列了雙方供詞,沒有做任何結論?;实凼植粷M,下旨申斥,甚至想親自出來主持審問,經(jīng)大學士楊一清好勸歹勸才勸了回去。顏頤壽惶恐之極,第三場會審就不敢再含混,他做的決定,是支持馬錄的意見。但如前所言,馬錄主持的山西撫按重審,看上去證據(jù)確鑿,其實推敲起來,還是存在大量漏洞。這大概跟李福達多年以來行蹤飄忽、數(shù)度更名換姓,改易戶籍、年齡之類基本資料有關。各地的證人,都只是階段性的與李福達有過短暫交集,其所掌握的信息可能根本就是假的,所以各處證人的供詞總是鑿枘不合。嘉靖皇帝看了顏頤壽交上來的報告,隨手就指出幾處漏洞,隨即又降下一道圣旨,狠罵了顏頤壽一通。顏頤壽越發(fā)膽戰(zhàn)心驚,他深切地意識到自己站到了皇帝與清議戰(zhàn)場的中心,他不敢傾向任何一方,因為哪一方都開罪不起。于是第四場會審,機智的顏頤壽又開始和稀泥,他提了一個兩不得罪的折衷方案:一方面,仍然認定張寅就是李五和李福達;另一方面,承認無法證實張寅參與謀反,改凌遲為斬監(jiān)候,打舉報人薛良七十杖。
薛良此時是懵逼的,上回發(fā)配我去塞外喝風,這回又要打我?而皇帝更加不滿,說顏頤壽含糊不明,捏造誣陷,糊弄上聽,有欺君嫌疑,竟然要問一班審問官的罪了。接著下令,調(diào)山西初審時的官員進京質(zhì)證,暗示已經(jīng)非常明確:要以初審結果為準。因此初審官門到位后的第五場會審,顏頤壽再也不敢明哲保身,全面推翻山西重審結論,重新認可了初審結論,即張寅是無辜的,本案全部罪責,都歸咎于薛良的誣告。從重審階段一直指征張寅為李福達/李五的證人們,此刻也“不約而同”紛紛翻供,都表示自己認錯人了,張寅并不是李福達。有些證人甚至供稱,自己之所以指認張寅,是因為遭到了山西重審官員的威脅,所以做了偽證,這樣一來,重審中確鑿的證據(jù),全部宣告崩盤。巡按馬錄也承認自己失職,表示重審判斷有誤?;实鄢么藱C會,一股腦撤換了三法司的一把手,改由禮部右侍郎桂萼署掌刑部,兵部左侍郎張璁署掌都察院,接下來第六場會審的審問對象,也從李福達變成了前五場的審問官們——顏頤壽及其同僚,還有因為十五兩銀子不還倒足了血霉的薛良。
第六場會審,論定了山西重審官馬錄等人的“故入人死罪”,也就是司法者故意陷害嫌疑人,欲害其性命的罪名。這條罪名很重,足以構成死罪,而主犯的罪名越重,從犯們——那些上疏彈劾郭勛的,“大禮議”中反對皇帝的“余孽”們,論罪才能越重。
第六場會審,也是本案最終判決如下:
一,薛良犯“誣告人因而致死隨行有服親屬絞罪”,秋后處決,這個倒霉蛋因為十五兩銀子,飽經(jīng)折騰,最后把命搭進去了。
二,負責重審的山西巡按御史馬錄、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玨等,犯“官司故入人死罪”,因張寅幸免未死,酌情減免,準有期徒刑四年(做苦力運炭)。
三,負責會審的都察院左都御史聶賢,大理寺左少卿徐文華,刑部尚書顏頤壽等,犯“奉制推按問事報上不以實事、重者以故入人死罪論”,有期徒刑四年(做苦力運炭)。
四,上疏彈劾郭勛的給事中劉琦、程輅、王科、沈漢、秦祐,犯“比依風憲官挾私彈事不實、罪亦如誣告人死罪”,有期徒刑四年(做苦力運炭)。
五,指認張寅的關鍵證人,杖一百,三年徒刑。
皇帝批復,認為對山西重審官員量刑太輕,意圖處死,經(jīng)桂萼和大學士楊一清等規(guī)勸,勉強同意發(fā)配邊疆終生充軍,“遇赦不宥,但逃殺了”,天下大赦也不能赦免,如敢逃走,格殺勿論。最終冤死者十二人,謫戍十二人,罷官十一人,革職十七人。
從區(qū)區(qū)十五兩銀子之爭,到尚書戴枷,御史謫死,司法系統(tǒng)大洗牌,薛良和李福達,兩個微不足道的小人物,攪渾了大明王朝政治風云。而李福達的彌勒教背景、詭幻莫測的身份,以及屢次陷入絕地又屢次逃出生天,連一省臬臺、巡撫、巡按、中央刑部尚書都殺他不死,反被拖下馬的本事,成了民間最熱門的談資,由此演生出無數(shù)傳說,將李福達塑造成了唐朝羅公遠那樣子神通廣大,無所不能的超級法師。《獪園》收此類傳說一十三篇,后續(xù)摘錄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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