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定社會經濟所反映的婚姻形式來說,獨龍人的婚姻制度也代表著由原始的“群婚”、“對偶婚”到一夫多妻以及從妻姊妹婚到非等輩婚幾種復雜的形態(tài),這種復雜的婚姻關系也表明了家庭公社解體期的特點,它標志著家族公社制度的結束和個體家庭的確立。 獨龍族盛行嚴格的氏族外婚制下的家族外婚制,即男子只固定地與舅方家族聯親,并形成較固定的婚姻集團,構成單面循環(huán)的婚姻關系,這種婚姻集團的特點是:甲家族的男子固定地娶乙或丙家族的女子為妻,但甲家族的女子絕對不能嫁給乙或丙家族的男子,這種限制是十分嚴格的,除非固定聯親的對方沒有女子或已他遷,否則是絕不會改變的。因此,在這種婚姻集團的形式之下,逐漸形成了較固定的循環(huán)的婚姻系統(tǒng)。
此外,還保存著姊妹先后共嫁一夫和兄死弟娶其嫂(反之亦然)的妻姊妹和轉房制,按獨龍人的傳統(tǒng)習慣,即凡屬固定的婚姻集團,某一家所生的幾個姊妹,必須先后共嫁給一個丈夫,獨龍語稱為“安尼南”,意即娶姊妹。他們認為幾個姊妹嫁一夫,可以和睦相處,可以親上加親,而且財產和勞動力都不會外溢,這種婚姻,實際上是沿襲著妻子作為內部財產不得轉嫁給外氏族的古老習慣而保存下來的,這是建立在氏族外婚的基礎上的,因而也是氏族以外群婚的殘余。它在獨龍人的婚姻形態(tài)方面占有較大的比重。
多妻及非等輩婚:一夫多妻的現象,在獨龍人的婚姻關系中比例很大,它是作為父權制確立而相應產生的婚姻形式。多妻的原因,一方面顯然是盛行妻姐妹婚的一種轉化形式,比如諸兄弟中大哥死了,其妻轉給二弟,二弟死了,諸嫂一并轉給三弟,甚至也有兒子死如無弟兄,兒媳即可歸公公所有。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購買勞動力為家長服勞役,所以一夫多妻主要是家族長或一些富裕戶。獨龍人稱娶妻為“仆瑪旺”,意即買女人。娶妻的聘禮是價錢,這樣女子僅僅被當作一件物品通過一定的價錢被男子買過來,而且被男子當作奴仆看待,這就可以明顯地看出:在父權制確立的時候,男子憑借著經濟上的主導地位和其他一些為習慣公認的特權,開始在家庭中占據著支配地位,使婦女屈從在男子的權威之下,形成了男子對女子的壓迫和奴役。一夫多妻制并不是婚姻制度發(fā)展的必經階段,它是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一種中間的例外的婚姻形態(tài),嚴格說來,它也是群婚的一種特殊的形式。
在實行固定婚姻集團與多妻的同時,比較突出的現象是非等輩的婚配。按獨龍人的傳統(tǒng)習慣,只要是在固定結婚集團內的嫁娶,不管是年齡的大小或輩分的長幼,他們并不計較。比如父死了,子可娶父之小妻、子死如無弟兄,公公可納寡媳,有的親姊妹可以分嫁父子,姑母和侄女也可以共嫁一夫,因此,也就有“紅顏嫁老翁,青年娶老妻”的現象,這也是原始群婚的另一種反映。
以上這些都是獨龍族原始社會末期的狀況。
解放后,人民政府幫助獨龍族人民發(fā)展生產,進行經濟建設,改善交通,開辟郵電,把文化、教育、醫(yī)療送到獨龍河谷,從根本上改變了獨龍族聚居區(qū)的面貌。隨著經濟文化的發(fā)展,我國婚姻法在獨龍族地區(qū)逐步地得到了貫徹,舊的婚俗有了很大改變。一夫一妻制已經確立,妻姊妹婚,夫兄弟婚,非等輩婚,以及固定的家族外婚制,已經基本廢棄,買賣婚姻的情況也比較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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