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中生活中,“中國式過馬路”的行為已經屢見不鮮,許多行人無視信號燈強行過馬路,干擾機動車正常行駛。
要釀成交通事故,機動車司機不僅不會被認定為不禮讓,被撞者還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更有甚者,某些地方為了避免行人與機動車搶道,居然制定了一些荒唐的交通法規(guī),既行人與機動車搶道撞了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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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更加增長了一些司機的惡習,過斑馬線,過交通信號,汽車像瘋了一樣通過,不減速,也不禮讓行人。一個汽車擁有路權,而行人必須避讓的概念形成了習慣。
一旦概念形成了習慣,汽車不讓人也就順其自然。行人依然如故“中國式過馬路”,汽車依然如故,見行人過馬路,我行我速。這是一個矛盾,一個交管部門一直難已解決的矛盾。
幸好,新的交法做出了新的規(guī)定,解決了汽車路權重要,人的生命更重要的問題。其實,行人過馬路,也享有和汽車一樣的路權。不是你汽車在路上走,行人就得給你讓路。
路權是平等的,人不能仗著人多一擁而過而影響汽車通行,汽車也不能仗著架子大而仗勢欺人。其實,機動車避讓行人,是我國交法的精神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看似簡單的法規(guī)執(zhí)行,實際是“中國式過馬路”與“中國式開車”的道德博弈,讓還是不讓,怎么讓,該不該罰,正在引發(fā)社會爭議。其實說起機動車避讓行人,在國外已經不是新聞。在其他很多國家,車讓人早已經成為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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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執(zhí)法交警介紹,但凡機動車右轉通過斑馬線,司機都必須減速。如果機動車到達斑馬線時,已有行人在斑馬線上通行,則機動車必須停車,待行人通過后再前行;
而當機動車正在緩速通過斑馬線時有行人準備進入斑馬線,則機動車可繼續(xù)前行,無需停車避讓。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條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對于司機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橫道而未停車讓行的行為,對其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并記3分;因沒按規(guī)定讓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處以同樣的處罰。”
因為法律高于一切,路權該誰擁有已無爭論的必要。既然法律有規(guī)定,斑馬線上車讓行人,車就必須禮讓行人?,F實的爭議主要體現在,行人過馬路時,汽車該怎么讓?雖然有關部門對汽車禮讓行人做了詳細解答,但在執(zhí)行處罰時,仍有一部分司機感到罰的冤枉。
筆者覺得,在汽車禮讓行人上,因習慣使然,還不一定適應新規(guī)。而行人也會不適應汽車會禮行人讓而大膽通過斑馬線,像這種相住的場面該不該罰值得商榷。
不過有一點應當謹記,那就是新交法的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司機們應當注意,遇奔馬線上有行人通過,應當減速,停車讓行。千萬不能按喇叭,催促行人快速通過或逼迫行人退回原地。而對行人站在斑馬線上主動禮讓汽車的,車前有行人的應當等待。
而下一個車道上的汽車,在判斷行人是在禮讓之情況下,為了車流暢通,則應減速安全通過。交警部門不應處罰。至于中國式過馬路,行人闖紅燈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也應當受到處罰。
但汽車的禮讓則是必須的,不管是不是紅燈路口,只要有行人過馬路,汽車就應當讓行。只要是車讓行人的,行人通過。行人主動讓車的,車通過。讓習慣成自然,也就沒了那么多怨言。下面是司機在網上就有關問題的咨詢,有關部門給與的答復,也說的很明白。
Q1:遇到行人主動停下,司機未禮讓,是否會遭到處罰?
A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但在實際情況中,也會考慮實際情況,如果有行人主動禮讓的視頻等證據,司機不會遭到處罰。市民對有異議的處罰,可以到交管部門進行申訴。
“行人不過馬路,為什么要扣我的分?”網友為這事吵翻了!
Q2:遇到行人闖紅燈或非斑馬線區(qū)域橫穿馬路時,司機應該怎么辦?
A2:駕駛員在通過路口、隧道等區(qū)域,都應該減速慢行,遇到行人闖紅燈或非斑馬線區(qū)域橫穿馬路時,還是應該停車避讓。目前,交管部門將在武漢市重點路口設置人臉識別系統(tǒng),對不遵守交規(guī)的行人進行人臉識別后進行處罰,并納入個人誠信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