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歷新政,是指中國北宋宋仁宗在慶歷(1041年—1048年)年間進行的改革。
宋仁宗時期,官僚隊伍龐大,行政效率低,人民
生活困苦,
遼和
西夏威脅著北方和西北邊疆,社會危機日益嚴重。
范仲淹向仁宗上《答手詔條陳十事疏》,提出“明黜陟、抑僥幸、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nóng)桑、修武備、減徭役、推恩信、重命令”等10項以整頓
吏治為中心的改革主張。顯然,其絕大部分措施皆針對吏治,意在限制冗官,提高效率,并藉以達到節(jié)省錢財?shù)哪康?。歐陽修等人也紛紛上疏言事。仁宗采納了大部分意見,施行新政。
新政的主要內(nèi)容為:
詔
中書、樞密院同選諸路轉運使和
提點刑獄;規(guī)定官員必須按時考核政績,以其政績好壞分別升降。
更蔭補法,規(guī)定除長子外,其余子孫須年滿15歲、弟侄年滿20歲才得恩蔭,而
恩蔭出身必須經(jīng)過一定的考試,才得補官。
[1] 慶歷四年(1044年),更定科舉法。
另外,還頒布減徭役、廢并縣、減役人等詔令。
由于新政觸犯了貴族官僚的利益,因而遭到他們的阻撓。
次年(公元1045年)初,范仲淹、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人相繼被排擠出朝廷,各項改革也被廢止。慶歷新政徹底失敗。
這次改革雖然失敗,卻為后來的
王安石變法拉開了序幕。
中文名
慶歷新政
外文名
Qingli New Deal
新政時間
1043年—1045年
新政歷時
一年四個月
新政結果
失敗
改革主張
明黜陟、 抑僥幸等十項
改革人物
范仲淹、富弼、韓琦
慶歷新政積貧積弱
北宋建國后,為了維護中央集權、防止地方割據(j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軍事上,廢除統(tǒng)領禁軍大權的
殿前都點檢,增設殿前司、侍衛(wèi)馬軍司、侍衛(wèi)步軍司,由“
三帥”分別統(tǒng)領禁軍,為限制三帥的權力過大,又在中央設
樞密院,掌控調(diào)兵權。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官員的權力,實行一職多官。
同時,由于大興科舉、采用
恩蔭制、奉行“恩逮于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籠絡政策,導致官員多貪戀權位,行政效率低下,官僚機構龐大而臃腫,各級官員缺乏進取心,“
冗員”問題突出。
為穩(wěn)定社會秩序,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宋初實行
守內(nèi)虛外策略,奉行“養(yǎng)兵”之策,廢除府兵制,改為招募。至仁宗時,總人數(shù)已達140萬,形成了龐大的軍事體系,養(yǎng)兵的費用竟達到全部賦稅收入的十分之七八。
同時,為了防止武將專權,在軍隊中實行“
更戍法”,使得兵將不相習,兵士雖多但不精,削弱了軍隊的戰(zhàn)斗力,對外作戰(zhàn)時處于不利地位
,從而形成“
冗兵”。
軍隊、官員的激增,導致財政開支的增加,使得本就拮據(jù)的政府財政更加入不敷出。
同時,在對西夏和遼的戰(zhàn)爭中,宋代統(tǒng)治者也常常付出大量金銀和布匹,以金錢財富買得一時平安,再加上統(tǒng)治者大興土木、修建寺觀等,形成了“
冗費”。
三者緊密地聯(lián)系在一起,最終形成北宋
積貧積弱的局面。
[2] 慶歷新政內(nèi)憂外患
北宋自建立到
宋仁宗慶歷年間,在經(jīng)濟增長的同時,逐步也在發(fā)生社會危機。
宋代建國后,不但不抑制兼并,而且縱容功臣、大將們兼并土地。土地買賣與典賣相當普遍,土地集中的趨勢加速,農(nóng)民失去土地的數(shù)字在增加,“富者有彌望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有力者無田可種,有田者無力可耕”。
宋代人民的負擔很沉重。全國的居民有
主戶和客戶之分。納稅戶除按規(guī)定的數(shù)量納稅,還有“支移”和“折變”等負擔。在兩稅之外,還有丁口賦、各種雜變之稅、徭役和差役。這是賦稅之外的又一項沉重的負擔。
12月,
李順在成都建立“大蜀”政權,沉重打擊了宋朝政府的統(tǒng)治。
咸平三年(1000年),
王均的起義爆發(fā)了。
同時,外敵的侵擾給北宋政權帶來巨大的生存壓力。
北宋建國以后,就與東北邊境的
契丹族和西北邊境的
黨項族連年發(fā)生戰(zhàn)爭,由于北宋政治腐敗和軍隊軟弱渙散,在這個情況下,雖然耗費了巨額的財力和人力,但每每以失敗告終。
寶元元年(1038年),黨項族人
李元昊稱帝,建國號大夏(史稱西夏),定都興慶(今銀川),與宋朝的外交關系正式破裂。次年,為逼迫宋朝承認西夏的地位,李元昊率兵進犯北宋邊境,于三川口大敗宋兵(
三川口之戰(zhàn)),集兵于延州城下,準備攻城。消息傳至京師,朝野震驚??刀ǘ辏?041年),李元昊進兵渭州(今甘肅平?jīng)觯?a target="_blank">韓琦派環(huán)慶路副都部署
任福率兵出擊,于好水川遇伏被圍,任福等十六名將領陣亡,折兵萬余(
好水川之戰(zhàn))。慶歷二年(1042年)閏九月,李元昊分兵兩路,再次大舉攻宋。進抵定川寨,宋夏會戰(zhàn),宋軍大敗,大將
葛懷敏與部將等16人戰(zhàn)死,喪師9400余人(
定川寨之戰(zhàn))。李元昊獲勝后,揮師南下,進逼潘原,關中震動。
澶淵之盟后,一直相安無事的契丹也于1042年遣使求
關南之地,并且“聚兵幽燕,聲言南下” 。最終,宋仁宗遣
富弼為使,“歲增銀、絹各十萬匹、兩”,才得以解決。
激烈的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交織在一起,震動了宋廷,多年沉悶的政治空氣開始變得活躍起來。
歐陽修上書要求改革吏治,
尹洙在上書中指出“因循不改,弊壞日甚”。
宋仁宗在改革呼聲的推動下,“遂欲更天下弊事”。宋王朝的最高統(tǒng)治者,總算開始行動了。
仁宗慶歷年間,農(nóng)民起義和兵變在各地相繼爆發(fā),正如
歐陽修所說“一年多于一年,一伙強于一伙”。
范仲淹的改革是在北宋初的小康局面已經(jīng)逆轉惡化的時期中產(chǎn)生的。其時,冗官、冗兵、冗費嚴重,貧弱局面已經(jīng)形成,統(tǒng)治危機日趨惡化。
仁宗即位元年,土地兼并現(xiàn)象更加嚴重
[3] ,農(nóng)民大量逃亡,階級矛盾尖銳,農(nóng)民起義不斷爆發(fā),“一年多如一年,一伙強如一伙”。
[4] 同時,在京畿開封府所屬各縣,也有盜寇出沒
[5] 。
當時,已有一些官員感到危機的嚴重,富弼就曾說:“自此以往,只憂轉熾,若不早為提備,事未可知!”
[6] 慶歷新政條陳十事
宋仁宗在召對中,對范仲淹、富弼等特別禮遇,并曾多次催促,要求執(zhí)政大臣馬上拿出一個使天下太平的方案來。
慶歷三年(1043年),北宋歷史上轟動一時的慶歷新政就在范仲淹的領導下開始了,范仲淹的改革思想得以付諸實施。
慶歷三年(1043年),李元昊請求議和,西方邊事稍寧,仁宗召范仲淹回京,授樞密副使,又擢拔歐陽修、余靖、
王素和
蔡襄為
諫官(俗稱“
四諫”),銳意進取。
八月,仁宗罷免副宰相
王舉正,再拜范仲淹為參知政事。
九月,宋仁宗召見范仲淹、富弼,給筆札,責令條奏政事。范、富二人隨即提出了十項改革主張,諫官歐陽修等人也紛紛上疏言事,宋仁宗大都予以采納,并漸次頒布實施,頒發(fā)全國。
1、澄清吏治
①明黜陟(嚴明官吏升降)。
仁宗時,官員升遷采用“磨勘”制度,只講資歷年限,不間政績,導致官吏因循茍且,無所作為
[8] 。
范仲淹對此提出新的考核政績,破格提拔政績卓著的官員,撤換有罪和不稱職的官員;并規(guī)定京朝官及郡縣官吏,有人保舉在三年任期屆滿即與磨勘升遷,否則便要等到滿五年之后,方行磨勘。
[9] ②抑僥幸(限制官僚濫進)。
宋初以來,恩蔭制度造成官僚濫進的情況越來越嚴重,有任學士以上官職的,在二十年內(nèi)通過恩蔭,其兄弟子孫出任京官的就有二十人
[10] 。
范仲淹對此提出限制中、上級官員的
任子特權,防止權貴子弟親屬壟斷官位。
改革科舉考試內(nèi)容,把原來進士科只注重詩賦改為重策論,把明經(jīng)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經(jīng)書的詞句改為要求闡述經(jīng)書的意義和道理。令州縣立學,士子必須在學校學習一定時間,方許應舉。
這樣,學生有真才實學,
進士之法,便可以依其名而求其實了。
④擇長官(慎選地方長官)。
針對當時分布在州縣兩級官不稱職者十居八九的狀況,范仲淹認為,官員的升遷要嚴格依照政績,建議加強對官吏的考察,獎勵能員,罷免不才,并主張由各級長官保薦下屬。
[11] ⑤均公田。
重新規(guī)定官員按等級給以一定數(shù)量的職田,調(diào)配給缺乏職田的官員,以“責其廉節(jié)”,防止貪贓枉法。
公田,即職田,是北宋地方官的定額收入之一,但分配往往高低不均。
范仲淹建議朝廷均衡一下他們的職田收入;沒有發(fā)給職田的,按等級發(fā)給他們,使他們有足夠的收入養(yǎng)活自己。然后,便可以督責他們廉節(jié)為政;對那些違法的人,也可予以懲辦或撤職了。
2、富國強兵
①厚農(nóng)桑(重視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
范仲淹建議朝廷降頒布詔令,加強農(nóng)桑立法,命令全國各路轉運使及其所管轄的鄉(xiāng)縣真正重農(nóng)桑,獎農(nóng)桑,使農(nóng)業(yè)的好壞作為考察官吏、官吏黜陟的重要內(nèi)容。
②減徭役。
宋代的賦稅與力役基本上沿襲了唐末及五代的制度,宋初雖作了一些調(diào)整,但賦稅殘酷、力役煩苛,賦稅、徭役迫使貧苦農(nóng)民紛紛破產(chǎn),也激起農(nóng)民起義、反抗。
對此,范仲淹主張合并戶口稀少的縣邑,以減其地人民的傜役;節(jié)用、節(jié)儉,裁減統(tǒng)治者的奢侈耗費,做到均賦稅、寬徭役,減輕人民負擔。
③修武備(整治軍備)。
范仲淹主張恢復
府兵制,建議在京城附近地區(qū)召募強壯男丁,充作京畿衛(wèi)士,用來輔助正規(guī)軍。這些衛(wèi)士,每年大約用三個季度的時光務農(nóng),一個季度的時光教練戰(zhàn)斗,寓兵于農(nóng)。
實施這一制度,可以節(jié)省給養(yǎng)之費(此項,因輔臣反對而作罷)。
3、厲行法治
①重命令(嚴肅對待和慎重發(fā)布朝廷號令)。
針對朝廷過去頒布的法令“煩而無信”的弊病
[12] ,范仲淹提出,朝廷今后頒行條令事先必須詳議,“刪去繁冗”,審定成熟后再頒行天下,一旦頒行,必須遵守,不得隨意更改,否則要受到懲處。
這樣,朝廷的命令便不至于經(jīng)常變更了。
[13] ②推恩信(落實朝廷的惠政和信義)。
宋代皇帝三年一郊祀,照例大赦天下、免除百姓多年積欠的賦稅,但多未徹底施行
[14] 。
范仲淹要求取信于民,主管部門若有人拖延或違反赦文施行,要依法從重處置。除此之外,必須向各路派遣使臣,巡察那些應當施行的各種惠政是否施行。
這樣,就不會發(fā)生阻隔皇恩的現(xiàn)象。
[15] 慶歷新政厲行變革
慶歷三年(1043年)十月,朝廷任命張溫之為河北都轉運按察使、
王素為淮南都轉運按察使、沈邀為京東轉運按察使、
施昌言為河東都轉運按察使。
這樣,十條中的第四條(擇長官)首先見之于行動
[16] 。
在選擇諸路轉運按察使時,范仲淹翻閱班簿,發(fā)現(xiàn)不稱職的一筆勾去,毫不留情。富弼不無擔憂地說:“一筆勾下去,就會有一家人痛哭啊?!狈吨傺蛣t回答說:“一家哭總好過一個地區(qū)的百姓哭?!?sup> [17]
十月二十八日,仁宗下詔,施行磨勘新法。新法實行后,明黜陟也就見之于行動。
[18] 十一月十九日,朝廷對恩蔭制度,作出新規(guī)定;二十三日,下任子詔,增加恩蔭的年齡限制和恩蔭范圍,但對高、中級官僚的子孫及期親、尊屬仍用舊制,沒有任何限制。
[19] 慶歷四年(1044年)三月十三日,頒布貢舉新法,加強儒家經(jīng)典在科舉中的比重,并允許州縣立學,把學校教育與科舉考試結合起來。
[20] 慶歷四年(1044年)四月,因在慶歷新政實施后,恩蔭減少、磨勘嚴密,希圖僥幸的人深感不便。于是,毀謗新政的言論逐漸增多,指責范仲淹等人是“朋黨”的議論,再度興起
[22] 。而仁宗對朋黨之論也開始產(chǎn)生懷疑,范仲淹提出“小人之黨、君子之黨”的說法,予以反擊,歐陽修也撰寫《
朋黨論》一文上奏仁宗
[23] 。
五月,范仲淹與韓琦上疏仁宗“再議兵屯、修京師外城、密定討伐之謀”等七事,并奏請擴大相權,由輔臣兼管軍事、官吏升遷等事宜。改革廣度和深度進一步增加
[24] 。
六月,夏竦令人依照石介筆跡,誣蔑富弼欲行伊霍之事,私撰廢立詔草。
仁宗雖不相信,但范仲淹等人惶恐不安,時邊事再起,范仲淹請求外出巡守,仁宗任命為陜西、河東宣撫使,仍保有參知政事的頭銜
[25] 。
八月,富弼亦以樞密副使離京,出為河北宣撫使。
慶歷五年(1045年)正月二十八日,范仲淹被罷去參知政事,知邠州、兼陜西四路緣邊安撫使。
同一天,富弼亦被罷去樞密副使,改任京東西路安撫使、知鄆州。
第二天,
杜衍被罷為尚書左丞,出知兗州
[26] 。
三月初五,韓琦罷樞密副使,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
至此,主持變法改革的主要人物,全被逐出朝廷。
八月二十一日,歐陽修罷河北都轉運使,改知滁州。
范仲淹整頓官僚機構的六項措施,只不過是微小的改革。至于其它四項如“均公田”、“厚農(nóng)桑”、“修武備”、“減搖役”,更談不上徹底的改革。
“十事”宣布后,“修武備”一項,便因眾多大臣反對而取消;其它各項,雖然從仁宗慶歷三年(1043年)十月開始推行,但也無法貫徹下去。
僅僅這樣一點微弱的改革,當時一般官員已認為“規(guī)摹闊大,論者以為難行”,“任子恩薄磨勘法密,僥幸者不便,于是謗毀浸盛,而朋黨之論,滋不可解”。
慶歷新政最后在守舊官僚的激烈反對中,宣告失敗。
經(jīng)過嚴格考核,一大批碌碌無為或貪腐的官員被淘汰,一批務實能員被提拔到重要崗位,官府行政效能提高了,財政、漕運等狀況有所改善,萎靡的政局開始有了起色。
正直的士大夫紛紛賦詩填詞,贊揚新政;民眾也為之歡欣鼓舞,仿佛看到了復興的希望。
慶歷新政失敗后,社會矛盾并未緩和,土地兼并日益嚴重,冗兵資費更是加倍
[30] ,民族矛盾又十分尖銳,宋廷財政空虛,就拼命進行搜刮。
慶歷年間,農(nóng)民和士兵的斗爭剛剛下去,各地農(nóng)民又開始新的斗爭。
嘉佑四年四月,刑部官僚上報說,由于民貧乏食,一年當中曾發(fā)生“劫盜”九百七十起之多。
在這種情況下,要求改革的呼聲此起彼伏,一場更大規(guī)模、更為深刻的改革運動已在醞釀之中,這就是
王安石變法。慶歷改革對王安石的改革,產(chǎn)生了直接的影響。王安石的熙寧變法,是在慶歷新政的基礎上,擴大和深化的。
[31] 北宋兩次改革,在中央集權統(tǒng)治一體化中起了一定的調(diào)節(jié)和完善的作用。例如范仲淹的提倡設置“祠堂”、“義莊”、“族產(chǎn)”、“族規(guī)”、“鄉(xiāng)約”,發(fā)揮了宗法血緣的統(tǒng)治功能。
范仲淹和王安石除了在政治體制和思想意識方面作了一些改革外,在經(jīng)濟方面也進行了程度不同的整頓,如慶歷新政中的“均公田”、“厚農(nóng)?!?、“減搖役”。
以上這勢,都是書宋兩次改革對專制豐只中來集權一體化的調(diào)節(jié)和加強的措施。
從社會的改進,歷史的發(fā)展來說,范仲淹和王安石所有的措施都沒有成功;但從加強宋代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一體化來衡量,如通過官僚機構的調(diào)整,財政經(jīng)濟的治理,“重農(nóng)?!薄ⅰ熬铩?、“減搖役”、“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均輸法”、“市易法”等措施限制了兼并,擴大了財政稅源,這就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一體化的統(tǒng)治,一定程度的延長了北宋封建王朝的壽命。
慶歷新政主要只限于,在政治機制上作些表面的微小的改革,不敢太多地接觸到社會經(jīng)濟的根本問題。
[31] 封建體制
在中國封建社會,要改革封建官僚體制,說起來容易,然而要真正做起來,卻似難于上青天,這對宋代來講更是如此。
因為在宋代,官僚地主階級在官員喪失世襲爵位和封戶特權的情況下,為了確保“世守祿位”,又參照唐制,制訂擴大了中、高級官員蔭補親屬的“恩蔭”制度。通過恩蔭,每年有一大批中、高級官員的子弟獲得低級官銜或差遣,且宋代恩蔭,不僅極廣,而且極濫,每遇大禮,“臣僚之家及皇親、母后外族皆奏薦,略無定數(shù),多至一二十人,少不下五七人”,并“不限才愚,盡居祿位”。
據(jù)朱瑞熙先生在《復雜多變的宋朝官制》一文中的統(tǒng)計,宋代的州縣官、財務官、巡檢使等低、中級差遣,大部分由恩蔭出身者擔任。這種等同于官僚世襲的制度,使官僚機構中充滿了坐食祿米的權勢子弟,導致了“蔭序之人,塞于仕路”,“權貴之子,鮮離上國”。因此,要打破或限制官僚貴族這一特權,無疑會因觸動官僚貴族的利益,而遭到他們的激烈反對。
這就是為什么王安石變法首先從經(jīng)濟、軍事制度的改革做起,而繞過了澄清吏治這類最敏感的社會問題的原因(當然,這里面亦有減少改革阻力的因素)。
[32] 宋仁宗改革的初衷是為了解決財政危機和軍事危機,是要富國強兵。而慶歷新政卻恰恰觸犯了皇室利益。
范仲淹、富弼的各項改革措施包括了:“明黜陟”、“抑僥幸”、“精貢舉”等,中心思想就是要裁汰不稱職的官員,而裁減
冗官,精簡機構是改革的核心內(nèi)容。
這個大手術當然做不得。
可是,范仲淹、富弼要給北宋做的手術還不止這些,即使是稱職官員,也要削減其薪俸,北宋官員的
俸祿是古代中國最高的。
而且,還決定要減少
科舉考試的錄取名額,以解決官多為患的問題。
也就是說,全天下的讀書人的利益,都讓改革觸及了。
因此,改革的反對者決不是少數(shù)保守派,而是整個
士大夫階層——北宋統(tǒng)治的階級基礎。
要改革,就要犧牲士大夫階層的利益,犧牲了士大夫,就動搖了自己的統(tǒng)治基礎,北宋皇室的政策是抑制武將,其辦法一是重用文人,二是實行
更戍法,為了皇室利益,犧牲了國防,而廢除慶歷新政,則是為了皇室利益,犧牲了改革。
朋黨之爭
除了少數(shù)銳意進取的有識之士,官僚、地主、富商等既得利益階層大都滿足于現(xiàn)狀,只顧個人利益和眼前利益,而不顧國家利益和長遠利益,一旦新政觸犯了自身利益,他們就堅決反對,群起而攻之。
隨著新政的推進,反對的聲浪不斷高潮,包括受到仁宗信任的宰相章得象也加入反對大合唱,攻擊范仲淹等人為“朋黨”。
“朋黨”之所以被當作打擊的利器,從而引起仁宗的反感與猜忌,因為“朋黨”會危及皇帝的權威,觸犯其核心利益。朋黨之爭,一直是困擾北宋政局的死結,并且延宕到南宋時期。
慶歷新政因為朋黨之爭而夭折,王安石變法也因為新舊黨爭而失敗。
朋黨之說基于儒家思想君子與小人的觀念,這是簡單對立、非此即彼的思想觀念,并不能客觀準確地反應人性或人格;在現(xiàn)實生活中,結黨的未必是小人,言利或謀利的也未必不是君子。
一旦被提升為國家主流的意識形態(tài),就會被一些政客用作打擊政敵的武器,而且極具殺傷力。
[33] 新政弊端
改革措施“太猛”、“更張無漸”、“規(guī)模闊大”。改革的思想動員不夠,配套措施不到位,對罷黜官員的安置沒有著落,農(nóng)民沒有在新政中得到立竿見影的好處。
范仲淹的用人,王安石就曾經(jīng)批評他“好廣名譽,結游士,以為黨助,甚壞風俗”。事實上,范仲淹所任用的推行新政者,往往議論多,而實際行事少,有的甚至好標奇立異,發(fā)空論,言行不檢。
例如
石介,連擁護新政的歐陽修也覺得他“自許太高,低時太過,……好異以取高”。
反對新政的更指責范仲淹等人為“凡所推薦,多挾朋黨,心所愛者盡意主張,不附己者力加排斥,傾朝共畏”。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