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在現在看來簡直是太正常不過的事情了,除了找到更好的工作而辭職以外,現在勞動者對于勞動中的不公正待遇已經不像以前那樣忍氣吞聲,面對不良用人單位,不少勞動者愿意辭職抗爭。辭職的理由千千萬萬,辭職的注意事項勞動者也應該知曉,離開一家單位不僅僅是打包走人這么簡單,除了必要的工作交接、檔案交接、社保移交等程序外,有些錢也不能不拿!
離職時勞動者應該拿的錢,不僅僅是當月工資,還有補償金,在以下幾種離職情況下,都應該有:
1、合同到期不續(xù)約
合同制用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勞動期限,用人單位不續(xù)約導致勞動者離職就是指用人單位不打算再與勞動者續(xù)簽勞動合同時,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這一點很多員工在離職時都忽略了,因為在勞動者的普遍認知里,到期不續(xù)約是用人單位的合法權利,卻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自己是有補償金可以拿的,除非是用人單位提高或保持原薪酬待遇的情況下,勞動者自己不愿意續(xù)約。
2、用人單位提出解約
在勞動合同的勞動期限內,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本人無重大明顯過錯(比如嚴重違章違紀、違反法律規(guī)定受到刑事處罰、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下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毫無疑問用人單位必須要勞動者支付辭退補償費。
3、用人單位依法裁員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用人單位依法裁員,都必須支付員工補償金。員工不要覺得既然是“依法”,給不給補償費都沒什么;其實不然,依法裁員只代表辭退是合法的,但并不能免除應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
4、用人單位過失性解約
關于離職補償金,并不是簡單的看作“由用人單位提出解約就有補償金,由勞動者提出離職就沒有補償金”這么簡單的問題。有的用人單位明顯存在違法侵權的行為,勞動者沒必要委曲求全,這時候即使是勞動者忍無可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是用人單位的過錯,因此用人單位也應該支付補償。比如說,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非法罰款、強令冒險作業(yè)等。
非本人自愿的離職對勞動者來說本就是一件有負面影響的事情,除了應得的當月工資外,勞動者理應得到離職補償金。除此之外,還有失業(yè)金可以辦理領取,若單位沒有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權利受損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損失賠償并補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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