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遇到一起案件。根據(jù)法院向被告人送達的起訴書看,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賄二個罪。細節(jié)之處在于行賄人控制的公司就是公款的實際使用單位,行賄時間和挪用公款的時間存在交叉。這樣一來,討論國家工作人員在收受了行賄人財物后利用職務之便決定將單位公款挪用給行賄人單位使用的行為是判決一罪還是兩罪就有必要進行分析。
在刑法理論上將行為人實施了一個行為,但卻觸犯了數(shù)個罪名的情形稱之為“想象競合”。比如行為人實施了以放火的方法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這一個行為,但卻出現(xiàn)了公私財物被毀壞和危害了公共安全這兩個結(jié)果,對于行為人應該怎么判處?
當然對“一個行為”它并不是指在行為的數(shù)量上是一個行為,而是指在社會絕大部分公眾看來,可以放在一起進行評價的行為。比如故意殺人罪,行為人實施了購買兇器、乘車去往預定地點等待、實施殺人行為等數(shù)個行為,但這數(shù)個行為顯然不能分開來進行刑法評價,而應當放在一起來進行評價。
構(gòu)成受賄罪,在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確定的前提下有兩種情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在這起案件中,是第二種情形。錢確實收了,問題在于對為他人謀取利益該怎么來理解。
根據(jù)《全國法院審理經(jīng)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對于“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認定作出了這樣的規(guī)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承諾、實施、實現(xiàn)三個階段的行為。只要具有其中一個階段的行為,就具備了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而收受其錯財物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br>在這三個階段中,為請托人謀取到了利益。在謀取利益的過程中行為又觸犯了其他犯罪該怎么處理。這起案件的案情就是行為人收錢以后個人決定以國有企業(yè)的資金通過簽訂虛假合同,約定保證金的方式挪用給行為人公司使用。單獨來看,行為人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罪和挪用公款罪。結(jié)合起來看,行為人實施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因為收了行賄人的錢,挪用公款的行為是給行賄人謀取利益的具體體現(xiàn)??梢詫⑴灿霉钸@一輕行為放到受賄罪這一重罪成立的為他人謀取利益之一構(gòu)成要件中去,不再對其挪用公款行為進行評價。
這樣從刑法理論上來看,這起案件屬于想象競合的情形,對于行為人判處受賄罪一罪即可。這樣的思考在這時是有益的,但起訴書的指控是明確的,指控被告人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兩個罪,難道公訴機關錯了
在刑法理論上將行為人實施了一個行為,但卻觸犯了數(shù)個罪名的情形稱之為“想象競合”。比如行為人實施了以放火的方法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這一個行為,但卻出現(xiàn)了公私財物被毀壞和危害了公共安全這兩個結(jié)果,對于行為人應該怎么判處?
當然對“一個行為”它并不是指在行為的數(shù)量上是一個行為,而是指在社會絕大部分公眾看來,可以放在一起進行評價的行為。比如故意殺人罪,行為人實施了購買兇器、乘車去往預定地點等待、實施殺人行為等數(shù)個行為,但這數(shù)個行為顯然不能分開來進行刑法評價,而應當放在一起來進行評價。
構(gòu)成受賄罪,在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確定的前提下有兩種情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在這起案件中,是第二種情形。錢確實收了,問題在于對為他人謀取利益該怎么來理解。
根據(jù)《全國法院審理經(jīng)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對于“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認定作出了這樣的規(guī)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承諾、實施、實現(xiàn)三個階段的行為。只要具有其中一個階段的行為,就具備了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而收受其錯財物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br>在這三個階段中,為請托人謀取到了利益。在謀取利益的過程中行為又觸犯了其他犯罪該怎么處理。這起案件的案情就是行為人收錢以后個人決定以國有企業(yè)的資金通過簽訂虛假合同,約定保證金的方式挪用給行為人公司使用。單獨來看,行為人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罪和挪用公款罪。結(jié)合起來看,行為人實施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因為收了行賄人的錢,挪用公款的行為是給行賄人謀取利益的具體體現(xiàn)??梢詫⑴灿霉钸@一輕行為放到受賄罪這一重罪成立的為他人謀取利益之一構(gòu)成要件中去,不再對其挪用公款行為進行評價。
這樣從刑法理論上來看,這起案件屬于想象競合的情形,對于行為人判處受賄罪一罪即可。這樣的思考在這時是有益的,但起訴書的指控是明確的,指控被告人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兩個罪,難道公訴機關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