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提交了男方出軌的微信聊天記錄和錄音,男方均不認可,但法院依然認為男方屬于過錯方,對于女方要求男方賠償80000元未支持,最終判決男方賠償10000元。
上訴人(原審被告):尹某1,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張某,女
張某與尹某1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尹某2,現(xiàn)年6周歲。
2016年8月1日,張某起訴要求與尹某1離婚,經(jīng)該院判決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2019年1月23日,張某再次起訴離婚,后張某撤訴。
現(xiàn)張某以尹某1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不履行照顧家庭的義務為由起訴離婚。
張某向法院起訴請求:一、張某與尹某1離婚;二、尹某1給張某造成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撫慰金80000元。
庭審中,張某提供尹某1與兩名微信好友(其中一人微信名是一生只有你)的聊天記錄,證明尹某1外出務工期間存在出軌行為,對此,尹某1予以否認。
張某提供與尹某1聊天記錄及通話錄音,證明尹某1向張某承認出軌的事實,對此,尹某1予以否認。
張某提供與尹某1同事(微信名老蒙)聊天記錄,證明該同事知道尹某1出軌的事實。對此,尹某1予以否認。
張某提供岫巖縣中心人民醫(yī)院病毒檢測報告、彩超單及醫(yī)療費票據(jù),證明因尹某1出軌導致張某患病支出診療費用。對此,尹某1予以否認。
一審法院認為,《民法典》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張某與尹某1雖然自由戀愛結婚,但由于雙方長期分居生活,發(fā)生矛盾不可調(diào)和,張某認為夫妻之間感情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堅持要求離婚。
因此,依法應認定張某與尹某1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張某要求與尹某1離婚的訴訟請求依法有據(jù),法院予以支持。
《民法典》規(guī)定,如果夫妻一方具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其他重大過錯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張某陳述尹某1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出軌并提供了相應的證據(jù),尹某1屬于過錯方。
尹某1應給予張某適當?shù)膿p害賠償,綜合考慮尹某1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方式、造成的后果及尹某1的經(jīng)濟能力,該院酌情支持張某的損害賠償金數(shù)額為10000元。
一審判決如下:
1、準予張某與尹某1離婚;
2、尹某1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nèi)向張某支付損害賠償金1萬元。
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離婚律師姜威律師:
婚內(nèi)一方有婚外情出軌情況的,會被凈身出戶嗎?
答案是:沒有。
民法典中沒有規(guī)定一方凈身出戶,無過錯的一方可以提出賠償要求。在財產(chǎn)的分割上還是先由夫妻協(xié)商處理,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協(xié)商一致,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后,會根據(jù)財產(chǎn)的形式、取得時間、出資情況、對家庭的貢獻等因素,并遵循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像本案一樣,男方屬于過錯方,法院只是判決賠償女方10000元,跟凈身出戶相差非常大,所以,在婚內(nèi)如果對方有出軌情況的,一定要提前搜集好證據(jù),以便爭取賠償和多分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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