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庭孝文化研究(3)
--------孟子論孝道
孟子不但繼承而且發(fā)展了孔子的學(xué)說。孟子把孔子的仁發(fā)展成為“王道(仁政)”政治學(xué)說。在孟子的仁政學(xué)說中,同樣十分重視“孝悌”的價值和意義。
孟子強調(diào)用“孝悌”來教化百姓,使百姓懂得孝順父母、尊敬兄長的倫理道德。孟子反復(fù)論證“謹庠序之教,申之孝悌之義”的社會功能和作用?!吧辍保磸?fù)、重復(fù)。各個地方行政組織,建立鄉(xiāng)學(xué),要反復(fù)不斷的用“孝悌”的道理來教育子弟。孟子說,“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認為,“孝悌”的倫理觀念深入了人心,就能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的社會風(fēng)氣,“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這樣,頭發(fā)斑白的老人就不至于在道路上背負重物,老年有絲綢穿,有肉吃,使老年人的生活有所保障。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人子必須奉養(yǎng)父母。
對父母的尊敬和奉養(yǎng)是孝的基本內(nèi)容。孟子在評論舜對父的孝順時說:“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yǎng)。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養(yǎng),養(yǎng)之至也?!保ā睹献印とf章上》)孝子所做的最高標(biāo)準(zhǔn),沒有比尊敬父母更重大的;尊敬父母的最高標(biāo)準(zhǔn),沒有比以整個天下來奉養(yǎng)更重大的。(瞽瞍)成為天子的父親,其尊敬達到了極致;以整個天下來奉養(yǎng),其奉養(yǎng)達到了極致。這里強調(diào)的是兩個字“尊”和“養(yǎng)”。
孟子曾經(jīng)提出不孝的五條標(biāo)準(zhǔn),其中關(guān)于“贍養(yǎng)”父母的就占了三條。孟子說:“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yǎng),一不孝也;博奕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yǎng),二不孝也;好財貨,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yǎng),三不孝也;從(縱)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羞辱),四不孝也;好勇斗很(狠),五不孝也?!保ā睹献印るx婁下》)懶惰不勞動、下棋好飲酒、貪財偏愛妻子兒女,不贍養(yǎng)父母以及放縱聲色,尋歡作樂,給父母帶來羞辱;逞強斗歐,危及父母的安全,這些都是不孝的行為。孟子沒定這五條標(biāo)準(zhǔn),是為匡章作辯護的。公都子問孟子說,匡章這個人全國都說他不孝,孟子還要和他交往,簡直不可理解。孟子說,上面說的五條不孝的標(biāo)準(zhǔn),匡章沒犯任何一條,說匡章不孝是沒有道理的。孟子這五條標(biāo)準(zhǔn)中,強調(diào)贍養(yǎng)父母的重要性。
孟子所列舉的三種“不顧父母之養(yǎng)”的情況,不但古代有之,現(xiàn)代亦有之,自古及今,比比皆是。有的人懶惰,不去耕耘,不去掙錢,不去為父母提供生存的物質(zhì)條件,因而“不顧父母之養(yǎng)”;有的人,游手好閑,貪玩好耍,下棋打麻將,甚至酗酒,“不顧父母之養(yǎng)”;有的人,尋歡作樂,只圖個人的享受,“不顧父母之養(yǎng)”,或者三者兼而有之?!安活櫢改钢B(yǎng)”就是“不孝”。
孝順父母之心,要始終如一。孟子借舜到了五十歲還思慕父母的事情來加以說明。孟子說:“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少艾:年輕美麗的少女),有妻子則慕妻子,仕則慕君,不得于君則熱中?!保ā睹献印とf章上》)一般人年幼的時候思慕父母,知道了女子的美貌就思慕少女,有了妻室子女就思慕妻室子女,當(dāng)了官就思慕君上,得不到君上的信任就急切地盼望。換言之,一般人到了成年以后,就不再思慕父母,與父母親近之心漸漸的淡漠了。孟子說,”大孝終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見之矣。”(同上)大孝的人,終生孝順父母,除大舜以外,再沒有第二個人了。
孟子說:“不孝有三,無后為大?!保ā睹献印るx婁上》)焦循《孟子正義》:“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仕祿,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惫糯?,娶妻必須先稟告父母,不告而娶妻,是為不孝。萬章問舜“不告而取”,是何道理?孟子回答說:“告則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懟(音duì,朱熹注:仇怨也)父母,是以不告也?!保ā睹献印とf章上》)男婚女嫁是人倫中的大事,如果稟告了,舜就娶不成妻,就會把廢棄人倫的大事的責(zé)任歸咎于父母,所以不告。孟子認為,舜不稟告是對的,把廢棄人倫的大責(zé)任歸咎于父母,陷其父母于不義,是不孝的行為。孟子還說:“舜不告而娶,為無后也,君子以為猶告也?!保ā睹献印るx婁上》)娶必告父母是禮,是經(jīng),是原則;不稟告父母是“權(quán)”,孟子認為,只要保持著“經(jīng)”這個總原則,“權(quán)”是可以變通的。根據(jù)歷史記載,舜生活在一個不幸的家庭,“父頑(固執(zhí))母嚚(音yín,愚頑)”,父親和繼母時時處處想加害于他。孟子認為,如果要稟告父母,就不能娶妻,為了完成人倫大事,為了不至于無子絕后,不告而娶妻,就不算是“不孝”了。
在“死葬之以禮”這個問題上,儒家主張“厚葬久喪”,守孝三年是孝的范圍。滕定公死后,太子派傅導(dǎo)他的老師然友去向孟子請教喪葬之禮時,孟子引用曾子的話“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可謂孝矣”之后說:“三年之喪,齊疏之服,飦(音zhān,粥稠曰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三代共之?!保ā睹献印る墓稀罚叭曛畣省奔葐噬碛终`事,難以實現(xiàn)。墨子堅決反對儒家“厚葬久喪”的主張,提倡“節(jié)葬”,孟子在反駁墨者的批評時說:“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于壑。他日過之,狐貍食之,蠅吶(蚊類)姑(同蛄)嘬(音zuō,叮、咬)之。其顙有泚(音此,汗出的樣子),睨而視之,夫泚也非為人泚,中心達于面目,蓋歸反蘽(音léi,盛土的箕筐)梩(音sì,挖土的木鍬)而掩之。掩之誠是也,則孝子仁人之掩其親亦必有道也。”(同上)孟子說,古代有不埋葬親人的,親人死了以死扔到溝壑里,后來看見狐貍在吃,蒼蠅、蚊子、螻蛄在叮咬,不忍心而汗流不斷,于是回家拿起工具,把親人掩埋起來。如果這個人掩埋尸體是正確的,那嗎孝子仁人安埋自己的父母親也必然是合理的。朱熹對此注釋評論說:“此掩其親者若所當(dāng)然,則地子仁人所以掩其親者必有其道,而不以薄為貴矣?!保ā端臅ⅰる墓献ⅰ罚┠抑鲝垺肮?jié)葬”,而不是“不葬”,孟子把“節(jié)葬”偷換成“不葬”來加以批評。其實,墨家的主張是正確的。從朱熹說“不以薄為貴”來看,朱夫子是主張“厚葬久喪”的。這是儒家“葬之以禮”的弊端。
孟子認為,在安葬父母的用度上,要與自己的財力相當(dāng),盡到人子的孝心。孟子回魯國安葬他的母之后,他的弟子充虞對他說,你安葬你母親的棺材似乎太漂亮了一點。孟子解釋說:“古者棺槨無度,中古棺七寸,槨稱之。自天子達于庶人,非直為觀美也,然后盡于人心。不得不可以為悅,無財不可以為悅。得之為有財,古之人皆用之,吾為體力獨不然?且比(通庇,庇護)化者(死者)無使土親膚,于人心獨無恔(音xiào,快意)乎?吾聞之也,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孟子·公孫丑上》)孟子強調(diào),安葬父母用的棺槨,不僅僅是為了漂亮,還要盡人子的孝心。能達到禮所規(guī)定的標(biāo)準(zhǔn)而又具備財力,我為什么唯獨不能這樣做呢?棺槨用來庇護死者的皮膚不與泥土接觸,人子之心也在寬慰一些。我聽說過,君子不能在天下的人都能做到的事情上節(jié)省安葬父母的用度。
孟子認為:事親、孝順父母是頭等大事。孟子說:“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事親,事之本也?!保ā睹献印るx婁上》)曾子是個孝子,他事奉曾皙時,每餐必有酒肉,將要撤去時必定請示要把它給誰,若還有沒有多余時,曾子必答說有。后來曾子的兒子曾元事奉曾子時,也每餐必有酒肉,但將撤去時不問把它給誰,若有沒有剩余,答說沒有,第二餐再把下的送上。孟子說,“事親若曾子者,可也。”(同上)因為曾子事奉父親,不只“養(yǎng)口體”,還要“養(yǎng)志”,尊重其父親的意愿。
孟子還把孝悌與仁義禮智結(jié)合起來,“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jié)文斯二者是也。樂之實,樂斯二者,樂則生矣”(《孟子·離婁上》)仁的實質(zhì)就是事奉父母;義的實質(zhì),就是順從兄長;知的實質(zhì),就是明白這兩者不能離開;禮的實質(zhì),就是調(diào)節(jié)、修飾這兩者。樂的實質(zhì),就是樂這兩件事,歡樂由此而產(chǎn)生。仁、義的實質(zhì)就是孝順父母,順從兄長,智、禮和樂三者皆為此兩者服務(wù)的。孟子強調(diào)說,使父母歡心,順從父母,就叫做“大孝”。
注:摘編自萬本根、陳德述《繼承、弘揚儒家的孝道文化的精華》,原文發(fā)表于中國青年網(wǎng)2009年2月。
摘編、責(zé)編:洪明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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