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二字的含義很多,如果拆開來說,“東”和“西”即是地理位置中所指的方向,但如果合起來的話,“東西”除了仍可指地理上的方向(如東西道路)外,還可代指一切事物。
比如說,我們看到某物時,一時叫不上名字來,就可以說“這東西”。
如果我們出門去購物,也常常會隨口說出去“買東西”。
那么,問題來了,我們?yōu)槭裁磿f是“買東西”呢?而不是隨口說是“買南北”呢?
這么一個再簡單不過的問題,其實卻是包含了我國古代人的大智慧。
在古代,人們以五行對應(yīng)方位,“東、西、南、北、中”分別對應(yīng)的是“木、金、火、水、土”,也就是:東西主木金,南北主水火。
在古人看來,因東屬木,西屬金,南屬火,北屬水,而金木為可拿可放的實物,故能買賣;而水火則為不可拿不可放之物,故不能買賣。這樣,屬金木的“東西”可以被買賣,而屬水火的“南北”就不可以買賣了。
因此,在古代社會中,人們可以說“買東西”,但卻不能說成“買南北”。
后來,“金”、“木”代指的范圍又進一步擴大,不僅是單純意義上的金銀、木料、木材之類的實物,而是代指生活中的一切實物,這樣也就把“東西”代換成了一切實物,購買貨物也就定格成了——“買東西”。
宋代著名的理學家朱熹還有一個關(guān)于“買東西”的小典故,也能說明古人對“東西”的定義。
有一次,朱熹在街頭上遇到好友盛溫和,盛溫和手提了一個竹籃子說自己要去店鋪,并約朱熹一會到家里聊天。
朱熹看著盛溫和手里的竹籃就問道:“賢弟手提竹籃何用?”
盛溫和回答說:“裝東西?!?/p>
朱熹追問:“不能裝南北嗎?”
盛溫和回答說:“不可以,東方屬木,西方屬金,竹籃子裝得,南方屬火,北方屬水,竹籃子何裝?”
于是,后人據(jù)此而把買貨物稱作“買東西”。
不過,也有人考證指出,“買東西”一詞起源于東漢,當時有東、西二京,也就是東都洛陽和西京長安,人們買到東都洛陽購買貨物就叫買“東”,到西京長安購買貨物就叫買“西”,久而久之,人們就把“東西”當成了貨物的代名詞,從而把購買貨物叫成了“買東西”。
清代對“東西”更是有精到的解釋:“民生日用所需俱出于木,而以金易之”,也就是說,百姓的吃、穿、用都是取之草木的根、莖、葉、花、果和種子,而這些東西都不是直接得來的,而是用金錢所買,所以“東西”又是食物的代名詞。
不管這個解釋是否正確,反正我們一直也把吃食物叫做“吃東西”,這個涵意人人都是可以理解的。
怎么樣?我們古人對事物的理解是不是包含了很大的智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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