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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度對于大部分中國人來說都不陌生,簡而言之科舉是一種選官的手段,通過考試的方法來選拔官員。概括起來古代選官的手段總共有三種,除了科舉之外,以繼承關系為準的世卿世祿制和以考察推舉為主的察舉制和九品官人法。
科舉制度對于大部分中國人來說都不陌生,簡而言之科舉是一種選官的手段,通過考試的方法來選拔官員。概括起來古代選官的手段總共有三種,除了科舉之外,以繼承關系為準的世卿世祿制和以考察推舉為主的察舉制和九品官人法。
程序的簡化
兩漢的察舉和魏晉南北朝的九品官人法都屬于用推薦的手段來選官,所不同者,兩漢的推舉權是在地方官,而九品官人法將推薦的權利收歸到了中央,由中央任命“中正”對世人品評,故此將此兩種方法合并為一種討論。
察舉制推舉的官員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孝廉,要求被推薦的人有極高的道德水準,能起到引領社會風氣的作用,這種道德楷模畢竟很少,在西漢舉薦為“孝廉“的人很少 , 甚至“萬家之縣,亡應令者” , 或“蓋郡不薦一人”。第二類則是賢良 、秀才(又稱茂才) 、 明經(jīng)等有相當?shù)奈哪艑W, 或精通儒家經(jīng)典的人。這一類人被舉薦上來之后還要進行考試,史書記載當年晁錯就是在考試中勝出的“對策者百余人 , 唯錯為高第 , 由是遷中大夫 ”。
所以當時如果要當官最少要經(jīng)過兩個流程,第一被推舉,第二考試通過。大部分人在第一步就被淘汰了。科舉制度簡化了這一流程,沒有了第一步推舉的過程。在歷史上有一個專有名詞稱之為“投牒自舉”。所謂投牒自舉簡單的說就是不通過官員的舉薦,自己報名參加考試。當然投牒自舉也有一定的規(guī)范和限制,但是已經(jīng)不能成為想當官的障礙,只要按照規(guī)定報名即可。
標準的簡化
考察推薦的選拔方式的有多重標準,要考察品德,才能,家世等等。魏晉時期的九品官人法,中正在對士人進行品評之后交給向吏部報送的品評材料稱為“品狀”。品狀中包含所謂的世、狀、品三項內容:一是士人的家世,即所謂的“資”;一項是士人的操行與才能,即所謂“行狀”;一項是品級,就是中正所定的品級。
而發(fā)展到科舉制則完全是通過考試來決定的,科舉制的核心價值觀就認為人的才能,品行等內容都可以通過試卷來展示,正如著名詩人陸游《老學庵筆記》中概括的“一切以程文為去留 ”。
科舉考試的標準完全舍棄了原來的家世、品行的內容,完全憑借一張試卷來決定是否當官。似乎和現(xiàn)在的高考錄取的原則很像。
內容的簡化
察舉的科目非常的繁瑣,比如有秀才 、 孝廉 、 明經(jīng)等常科 ,而且還會根據(jù)不同的需要開特科。所謂的??剖菤q舉性科目,每年固定的時間進行,有固定的程序。特科就有很多種,從字面上理解就是特別指定的科目,比如遇到日食 、 地震 、 奇特星象及各種自然災害之后會“詔舉賢良”,而“賢良”和“文學”是特科中比較常見的。除此之外的特科還有很多,比如明經(jīng)、明法 、 至孝 、 有道 、 敦厚 、尤異、治劇 、 勇猛知兵法 、 明陰陽災異等,每一種特科都有不同的考核內容。
科舉制發(fā)展之初就舍棄了這些繁復的科目,逐漸的縮小范圍,對考試的內容和形式進一步簡化。以進士科為主要取士科目,甚至發(fā)展到后來成為唯一的取士科目。在唐朝初年也設六科:秀才 、 明經(jīng) 、 進士 、 明法 、 書算。但是發(fā)展后來人們所趨 “ 竟集于進士矣 ” 。到宋之后就只有進士一科,在清朝考取進士就幾乎成為科舉制度的代名詞。到了明代科舉考試的范圍進一步縮小,明代科考的出題范圍及答題格式、語言具有局限性,考題要從《易》、《詩》、《書》、《春 秋》、《禮記》五經(jīng)中來命題,答題要嚴格按照八股文來答題。
結語——簡單的好處
從理論上講,綜合多個方面來考察肯定是最科學的,最能夠發(fā)現(xiàn)人才的手段,為什么科舉制度不斷的做減法?首先要承認一點,科舉制度是相當成功的,科舉制度對古代社會上下階層的流動,整個社會的穩(wěn)定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從唐宋之后中國就沒有大規(guī)模的分裂,這里面科舉制度功不可沒,因為科舉制度讓最底層的老百姓看到了希望,哪怕是云南邊陲的農民理論上也有可能通過考試當官。
之所以科舉考試要做減法就是要讓更多的人能夠參與到科舉考試中來。越簡單,標準越明確,越容易實現(xiàn)公平。特別是在古代交通,通訊不發(fā)達,如果搞的標準復雜就很容易被人鉆空子,執(zhí)行起來就就越困難,漢朝的察舉制到最后形成的就是門閥政治和利益團體,導致國家四分五裂。所以越簡單,越有效,正所謂大道至簡正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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