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是戰(zhàn)國時期法家的集大成者。他全面吸收儒、墨、道、法等各學派治國思想并加以改造,形成了以其人性論和歷史觀為基礎、“處勢抱法行術”為核心內(nèi)容的君主治國方略。
一、“勢”,是君主的資本,也是君主奮斗的目的
“勢”是韓非締造的君主中央集權理論的核心。勢治是早期法家代表人物慎到的學說,韓非吸收了慎到的思想,認為勢有兩種:其一,在《功名中》言:“千鈞得船則浮,錙銖失船則沉,非千鈞輕而錙銖重,有勢之與無勢也?!边@里的勢是指自然的、本來就存在的客觀形勢。自然之勢很難改變,有明主處勢治國就不會混亂,而暴君處勢則使國家無法治理。其二,勢是指人為的權勢,是指君主如何運用和保持自己的權勢和地位,威勢是征服天下利器,是君主行法講術的重要保障。
韓非認為“賢”、“勢”并治是很難兼得的,他把“勢位之足恃”與“賢勢之不足慕”完全對立起來。但即使不“賢”,君主可以用“法”,“法”、“勢”并治,則免去了“千世亂而一世治”的憂患,因為“中才”是常有的,而且可以培養(yǎng)。韓非傾向于中等之才的“中君”最適合做君主。他不關心圣人與天子的關系,反而寧愿一直處于常規(guī)狀態(tài)下,不奢求堯、舜那樣的仁慈愛民,也不用擔心出現(xiàn)桀、紂般的昏庸暴政。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韓非的筆下,國君是國家唯一的主人,臣民是不折不扣的奴仆,這與儒家提倡的“君君臣臣”的思想,雖理論出發(fā)點不同,但是內(nèi)容和歸宿如出一轍,都是無條件地推崇君主專制集權。韓非以此為出發(fā)點,提出臣民要“捍衛(wèi)”君主的威勢。《功名》中說道:“人主者,天下一力以共戴之,故安;眾同心以共立之,故尊。”
君主在位,治理國家臣民的最終目的是鞏固權勢,而對君權的最大隱患就是大臣。君主必須防備重臣擅權,尤其要始終掌握賞罰大權,避免賞罰大權落入重臣之手。國君如何保持自己的威勢?《解老》篇曰:“勢在己曰重,不離位曰靜;勢者重,人君之源也;君人者勢重于人臣之間,失則不可復得也?!表n非清醒地意識到“勢”的重要性,進而把維護國君威勢推向極致,國君不可僅僅自滿于取得權勢,還必須運用一切手段掌握一切權力,以保持這種威勢。為了防止失勢,就要掌握賞罰大權,防備任何力量對君權的威脅。韓非將臣子分為兩類,那些不惜違犯法規(guī)覬覦王權的人叫“重臣”或者“重人”,那些奉公守法的臣子則被稱為“貴臣”。他說人主有五壅,即大臣幽禁君主、大臣掌握國家財權、大臣擅自發(fā)號施令、大臣行仁義收買人心、大臣結黨營私培育黨羽。有這些行為的大臣都是“重臣”,君主應該啟用“貴臣”,主要是法術之士,以防備“重臣”對君主的權勢構成威脅。
二、“術”,是君主運用法的方式,也體現(xiàn)君主的威嚴
“術”是韓非君主治國思想的核心內(nèi)容?!俄n非子》中談及“術”甚多,可謂時刻都在提醒治國者不忘南面之術。那么什么是“術”?《定法》言:“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生殺之柄,課群臣之能也,此人主之所執(zhí)也。”《難三》又言:“術者,藏于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表n非關于“術”的思想主要有兩個方面:其一,是君主根據(jù)個人才能授予官職,根據(jù)官職名義來責求實效的“課能之術”;其二,君主憑借對眾多事情的了解,暗中駕馭群臣的權術。第二點也道出了“術”的精髓和詭譎之處,就是“術”的形式是絕對不可以公開的,它隱藏于君主胸中,唯此君主才能夠得心應手地施展駕馭群臣的詭計?!靶g”的對象只能是臣子,君臣各有其道,君道無為,君之道在治臣不治民。君主統(tǒng)治人民,只需控制住治民的綱,即管理百姓的官吏即可,不必勞神拘泥于小事。
術治首要手法是“課能之術”,或稱“刑名之術”。他認為,有了恰當?shù)拿x,并把它擺在首位,事情才可平正,名不正則會偏離正道。所以,在君主治吏上,韓非提出,要據(jù)臣子諾言和職權授予事情,通過參驗名實是否相符,以考核群臣,賞罰功過之人。韓非對這套“刑名之術”或者“參驗法”的研究達到了極端的境地,甚至認為即使“言其小而功大者亦當罰”。他講了韓昭侯的故事,毫不掩飾地贊賞韓昭侯兼罪典衣和典冠的做法,并在《二柄》中語重心長地說:“非不惡寒也,以為侵冠之害甚于寒。”為了貫徹刑名之術,韓非告誡君主務必賞罰分明,疏賤的人有功必須獎賞,君主寵愛的人有過也當受處罰。同時,賞罰還必須達到預設的效果。所以,必須厚賞和重罰,才可以使群臣畏懼君主的威嚴而不敢覬覦君主的權勢。
君主還要掌握“自我神化”之術。他認為人主和群臣或相爭,或妥協(xié),都力求利益最大化。君主之利在于使臣下不生奸佞之心,保持其威勢;人臣最大的利在于得到君主的國家。二者為了自身的利益在不斷斗爭。君主在挖空心思監(jiān)察和禁止奸臣,群臣也在費盡心機地窺伺國君的想法和行動,以便投其所好,譎主便私。所以,君主防奸要做好兩個方面的準備,一是運用權術掌握奸佞之臣的行為,二是反窺伺,即自我神化,以防止奸佞之臣對自己想法和行為的打探。
君主必須禁奸防奸。韓非系統(tǒng)總結了歷代奸臣與國君的斗爭經(jīng)驗和教訓,為君主全面介紹了奸佞之臣的活動規(guī)律和慣用手法,幫助君主識別忠奸,清楚奸佞之臣。所謂“六微”,是臣下和外敵危害君權的六種隱微手段。韓非運用了大量生動的歷史故事告誡君主,要提高警惕,加強防范,在國內(nèi)杜絕“六微”,在國外運用“六微”,達到鞏固君權的目的。所謂“八奸”,指的是奸佞之臣篡奪君權的八種陰謀手段,君主要時刻警惕臣下的不軌行為。
韓非進一步發(fā)揮了申不害的“藏于無事,竄端匿疏,示天下無為”的思想,并借鑒老子消極無為思想,發(fā)展成了君主積極駕馭群臣的詭譎之術。韓非所提倡的虛靜無為和道家的提法已相去甚遠,為了“獨視”、“獨聽”、“獨斷”,表面上看起來去好去惡、去智去能,實際上君主卻在暗中主動運用各種防奸課能之術,功勞歸于自身,罪過降于群臣。虛靜無為還要求“不欲見”。君主要絕對隱藏自己的想法,使臣下無法窺伺自己的好惡,那樣臣下才能處于戰(zhàn)戰(zhàn)兢兢、絕對服從的狀態(tài)。如果君主在臣下面前表現(xiàn)出自己的好惡和欲望,臣下就會刻意自我掩飾,主動迎合和欺騙君主。所以,君主必須隱藏自己的意圖,臣下自然各行其素,顯現(xiàn)出其本來面目,這樣君主才可知人善任,保持威勢不散。
三、“法”,是君主的工具,也規(guī)定君主地位的至高無上
韓非堅決主張以法治國,如果不走“法治”之路,則“亡國宜矣”!那么,什么是“法”?《難三》言:“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必須公布于眾,“法莫如顯”,相比從前法只為統(tǒng)治者悉知,有重大進步;立法權在君主手中,君主根據(jù)自己的意志制定法律以壓服民眾,臣若不忠以術治之,而民若不服則以法處之。
法治的提前是國家必須制定和形成一套相對完備的法律體系。《八說》有云:“明主之法必詳盡事?!狈杀仨氃敿?、系統(tǒng)地規(guī)定日常治理中的方方面面,竭力避免法律的漏洞。法律體系還要保持相對的穩(wěn)定性。韓非主張法隨時代變化而自我完善,君主和官吏治理百姓,要根據(jù)已有的法律來定罪量刑。這些主張在法治思想史上有重要價值。
“立法廢私,法不阿貴”是法治的精神實質(zhì)。韓非的立法思想具有很強的功利性。但是,他也非常重視法律的公正性。韓非在《有度》中指出:“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彼麡O力反對有人利用公法謀私利?!对幨埂分芯驼f:“夫立法者以廢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廢矣;私者,所以亂法也?!笨梢?,韓非認識到法對治國的重大作用,君主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要消除私弊。韓非進而提出“法不阿貴”的思想,強調(diào)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當然,這里的“立法廢私,法不阿貴”,也有其局限性:一方面,君主要掌握立法權,法律是君主意志的體現(xiàn);另一方面,韓非直言君主絕對不能受法律的約束,君主甚至是可以不講道義的。但“法不阿貴”的思想具有重要意義,它超越了儒家“刑不上大夫”的傳統(tǒng)。
嚴刑重賞是法治最重要的內(nèi)容,它以重刑主義為核心,是法令得以通行無阻,為人民所敬畏的重要保障。法家一貫主張重刑主義,韓非在《飭令》中為重刑主義辯護道:“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輕,刑輕則事生,此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逼溥壿嬀褪怯猛樀氖侄翁幜P那些輕罪的人,那么自然不會有人輕易去觸犯重罪。他把嚴刑重罰和國家治理聯(lián)系到一起,但只注重了法律的懲罰功能,而忽視了教育臣民等功能,最終也導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的悖論。
“養(yǎng)成耕戰(zhàn)之士”,實現(xiàn)富國強兵,是法治的最終目的。在君主看來,國家需要三種人:耕、戰(zhàn)和法術之士。國君必須運用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人們的職業(yè),或務農(nóng),或從戎。法律的作用就是使人民成為君主耕戰(zhàn)的工具。由此人們不難理解為什么歷代君主奉行“趨本逐末”、“一孔之策”了。
總之,君主必須綜合運用“法”、“術”、“勢”治國理政?!皠荨笔切蟹ㄓ眯g的前提,沒有“勢”的支撐,再賢明的君主也不可能治理天下;“術”是韓非思想的核心,以官吏為其對象,內(nèi)容變幻無窮;“法”是君主治國的手段,“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國家自然治理得當。以上就是韓非的君主觀思想的內(nèi)容,除了專制獨裁、趨本逐末、不務德而務法等消極思想,其思想在治理國家上仍有一定的借鑒價值。
(作者單位:中共江蘇省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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