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的組成就是選穴、配穴、針灸措施和補瀉手法的結合;
一、影響針灸處方的因素
在針灸臨床上,有時雖然使用同意腧穴處方,但由于針灸的方法、施術的時間、針刺的深淺、補瀉的手法不同,所產生的療效也有所不同,這是影響針灸處方的基本因素。
(一)穴有主次,術有先后
針灸處方中,腧穴有主次之分,施術也有先后之別;
主穴應每次必取,而且重點施術,配穴酌情選用。
(二)針所不為,灸之所宜
針刺與艾灸雖然同屬于外治療法,但他們的作用不盡相同,臨床上應有所區(qū)別;
實熱證一般只針補灸,虛寒證應少針多灸。
(三)針刺深淺不同,治療作用有別
針刺深淺與處方作用的發(fā)揮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
針灸臨床要因人、因病、因時、因針刺部位的不同而靈活掌握針刺的深淺。
(四)補瀉手法不同,治療效果有異
補瀉是針灸施治的基本法則,在同一腧穴處方中,如果補瀉手法不同,其治療作用完全相反。
(五)知常達變,隨證增減腧穴
一個處方中的腧穴增加或減少,不僅關系到治療效果,而且還會改變處方的主治;
一般來說,處方中的主穴是基本不變的,治療時隨著病情的變化而加減腧穴。
二、把握治療時間
把握治療時間也是針灸處方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選擇適宜的治療時間、掌握好留針施灸的時間、制定療程時間和間隙時間。預測總體治療時間等幾個方面。
(一)治療時間
選擇適宜的治療時間對有些病癥能夠更好地發(fā)揮治療作用,提高療程。
(二)留針時間
留針時間也是針灸處方中的重要內容,一般病癥留針20-30分鐘為宜,在留針時間內,每隔5-10分鐘行針一次,謂之“動留針”,對于不容易配合針刺操作的嬰幼兒及肢體痙攣性疾病患者不適合留針,可略施行針手法后旋即出針,防止發(fā)生彎針、斷針事故。
(三)療程時間
多數(shù)疾病如面癱、風濕等,以留針灸10次左右為一療程;
部分急性或簡單的病癥,如急性扭傷、牙痛、目赤腫痛等,以3-4次為一療程;
少數(shù)慢性病、疑難病和運動功能障礙性疾病,如肥胖。男性不育、女子不孕、中風偏癱,截癱等,至少1個月為一療程。
(四)間歇時間
病癥(患者)治療時間有短有長;
慢性病可每日或隔日治療一次,但對于一些需要盡早控制的疾病,則需要每日2次或5-6小時針灸一次,不可間隔太長時間,否則不利于積累療效,每個療程之間需間隔3-5小時,然后再繼續(xù)下一個療程,如此可以避免因連續(xù)刺激后集體產生耐針性,使興奮性降低而影響療程。
(五)總體治療時間
簡單的1-3-5次;
部分左右失衡引起的病癥,經過治療達到相對平衡,就應該收效即止。
三、針灸處方符號
在針灸處方中,有主穴(起主導作用的腧穴)和輔穴(起輔導作用的腧穴);
對每個腧穴都應該標明是一側還是雙側,是左側還是右側,使用針法還是用灸法,平時用補法還是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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