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生小孩,是自然屬性,造物者的偉大。然而,由于各種原因的存在,有些女子天生就失去了做母親的權(quán)利,并非她們不愿意,而是身體出現(xiàn)了問題。然而,這能怪女子嗎?她們就罪該致死嗎?
近日,山東德州一女子因無法懷孕遭婆家虐殺的事情觸發(fā)媒體和輿論極大關(guān)注。事情發(fā)生在2019年初,至今近兩年,之所以案情被重新拿出來審視,就在于“訴訟程序”不合規(guī),但明眼人都能看出來,是判罰量刑上出現(xiàn)問題。
一審的判罰,對大眾來說,確實有些看不懂,一邊是女子被虐打致死,一邊是公公被判三年、婆婆被判兩年、丈夫判二緩三。一條人命,就這樣的判罰,顯然是“不太合理”的。各種民事訴訟賠償也才4萬多元。
在一定程度上,女子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更像是“兇殺案”,對“兇殺案”如此的判罰,一定程度上既損害了受害人家屬的利益,也傷害了大眾的感情。但無論屬不屬于“兇殺”,一條人命被虐致死的事實都改變不了。
正是因為如此,11月17日晚間,山東禹城市人民法院通報了重審該案件,通報關(guān)于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涉嫌犯虐待罪一案有關(guān)情況,稱將嚴(yán)格依法公正重審此案。
不孕女子方某洋,自2018年7月開始被丈夫和公婆虐待,到2019年1月31日這段時間,多次遭到丈夫、公婆的“打、凍、餓、禁閉”等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其出嫁時的體重是160多斤,而被虐致死時只有60幾斤。
可見,在這近7個月的時間,方某洋遭受了非常大的非人折磨,不然何至于體重驟減,減到不成人形。而其丈夫一家卻從未為此向方某洋娘家道歉,由此可見這一家子有多冷血。
從人的自然屬性上說,生孩子只能是女人,女人因身體原因懷不上孩子,確實很讓人惋惜,但因此把一切責(zé)任都推到女人身上,并對其進(jìn)行虐待,這完全說不過去。如果實在覺得需要孩子,可以選擇離婚。
孩子確實是一個家庭不可忽略的元素,但是沒有孩子的家庭就不能過了嗎?把女子當(dāng)成“生育工具”、“不孝有三、無后為大”,這都是封建的糟粕,并且如今生活婚戀自由,實在不合適,可以分道揚鑣。
但不得不說的是,孔孟之地的一些奇葩糟粕依然很盛行,特別是一些偏遠(yuǎn)的農(nóng)村地區(qū),封建思想更重,在結(jié)婚“鬧新房”上,齊魯大地各種奇葩的事出現(xiàn)的不止一次,讓喜事變成喪事。
只是,從個體角度來說,被虐女子未免也太“軟弱”了,被婆家人虐待時,竟然“毫無反抗”,還是說“不會反抗”。這其中有自己的原因,也有原生家庭的原因,也或者是當(dāng)?shù)卮蟓h(huán)境和文化的原因。
不得不承認(rèn),在傳統(tǒng)封建思想中,“不能生娃”一直都是“女性原罪”,哪怕是男人的問題,也要怪女人的肚皮不爭氣,“傳宗接代”是婚姻的主要目的,至于感情,往往只是附屬品。如果“傳宗接代”實現(xiàn)不了,那所有壓力都指向女方。
特別是在一些還殘余著封建思想的地方,包辦婚姻的框架下,娘家人嫁女拿著高昂的彩禮,把女兒當(dāng)水潑出去,不再是自家人,而婆家認(rèn)為自己是花了大價錢買了的媳婦,也不當(dāng)自己人,這就導(dǎo)致女子兩頭受氣,沒有了反抗的資本。
不管怎樣的女子,都不是貨幣,婚姻也不是買賣。雖然這樣的事情很少,但也必須杜絕再次發(fā)生,特別是在一些偏遠(yuǎn)農(nóng)村,這樣的風(fēng)俗和封建殘余思想還有相當(dāng)?shù)拇嬖凇?/span>
當(dāng)婚姻變成買賣,自然婆家和娘家都只能按照約定的買賣做事,這也就意味著女性在出嫁后,想得到娘家的聲援和幫助會很困難。山東德州“女子因無法懷孕遭婆家虐殺”,其實不單單是一條人命,更是封建老舊婚姻體系對女性的一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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