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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今日:6月4日 閏四月十三
社會現(xiàn)狀
時下,共享經(jīng)濟帶來的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給人們的生活帶來諸多便利;而租車、借車辦事也不失為一種較普遍的交通出行方式。在租賃、借用汽車時,很多人也會注意到交強險、商業(yè)險的保險情況;以及與出借人約定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的責任劃定。但是,稍有不慎,租賃人、借用人都可能面臨承擔交通事故中的賠償責任;而前期的責任劃分約定也在賠償時成了一紙空文。
經(jīng)典案例
應(yīng)對建議
法律依據(jù)
● 同名:河西老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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