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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常觀看古裝電視劇的朋友經(jīng)常會發(fā)現(xiàn)電視劇之中有這么一個部門:大理寺。想當初不諳世事的我不知道這究竟是一個什么存在,大理寺,一直以為這是一個寺廟的存在,只不過可能位于大理地區(qū)而已。
然而隨著歷史書看的越來越多,才明白大理寺并非小編所想的那樣是一個寺廟的存在,相反他屬于一個刑事機構(gòu),權(quán)力非常大。
我們知道隨著朱元璋廢除“丞相制”之后,六部尚書是直接向皇帝負責的。而六部尚書的權(quán)力也開始進一步擴大,在當時甚至有這樣一句順口溜:“部是管事的,院是看熱鬧的,寺是辦事的,監(jiān)是打雜的”。
這句話說明了刑部的權(quán)力,然而在當時大理寺的權(quán)力幾乎可以和刑部分庭抗禮,可以預見大理寺只能有多強大了。
那么這個神秘的“大理寺”究竟是一個什么存在呢?為什么要叫“大理寺”,這聽起來像是一個寺院的名字。
“寺”是什么機構(gòu)?最早在《漢書》中就已經(jīng)指明——“凡府廷所在,皆謂之寺?!薄八隆钡暮x最早在漢語中就有“朝廷”之意。廣義上而言,朝廷設置的官署府衙,都叫“寺”,寺就等同于國家機構(gòu)。
秦漢時期,朝廷實行“三公九卿制”,其中三公的官署稱為“府”,九卿的官署稱為“寺”,因而有“三府九寺之稱”,三府把握大政方針,九寺則分管具體事務,級別相當于今天的國家部委。某些情況下,“府”和“寺”也是可以并稱的,如漢代的御史府,又稱御史大夫寺。
唐代是“寺”最多的一朝,統(tǒng)共有“九寺”,分別為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衛(wèi)尉寺、宗正寺、太仆寺、鴻臚寺、司農(nóng)寺、太府寺。這九寺級別低于“六部”,負責國家具體事務。
宋代沿用了唐代的九寺之職,只是各寺職權(quán)做了相應的調(diào)整。明清時期,“九寺”縮減成了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鴻臚寺“五寺”,除了大理寺還是“九卿”級別的中央國家機關(guān)之外,其他四寺基本成為皇家的御用機構(gòu)。接下來本文將詳細說說這些著名的“寺”之故事。
中國古代實行的是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皇帝是最高的統(tǒng)治者,而法律是維護帝國統(tǒng)治的最有力的政治工具,所以歷代的帝王都非常重視法律。有法律就要有司法者,執(zhí)法者。在我國司法機構(gòu)的設立最早可以追溯到三皇五帝時期。
古史記載:“黃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紀事”。軒轅皇帝受天命的時候有祥云出現(xiàn),后來皇帝就以云來命名官名,其中秋官白云主掌刑事。這就是最早的審判官員的設置。
《尚書》中記載:帝曰,咎繇,汝做士,五刑有服?!钡壑傅氖怯菟矗挑砑锤尢?,他是被史學界和司法界公認的司法鼻祖,傳說中我國第一部《獄典》就是由他制定。虞舜命皋陶做掌管刑法的“士”;五刑就是五種不同的刑罰手段。漢時孔安國作注:士,理官也。
周王朝時以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的執(zhí)政官,稱為六卿。其中司寇為司法審判機構(gòu)?!吨芏Y·秋官·司寇》記載:“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刑官之屬,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
春秋戰(zhàn)國時,晉文公使李離為理。理,謂察理刑獄也。
《史記·天官書》中:斗魁四星,貴人之牢,曰大理。斗魁四星是指北斗七星的第一到四星,樞、旋、璣、權(quán),貴人之牢,指道高望重受人敬仰的人。春秋時期法官被稱為大理。
秦朝時以三公九卿治理國家,九卿中有官職廷尉,掌刑獄。顏師古云:“廷,平也。治獄貴平,故以為號。”《漢書》中記載: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右、左監(jiān)。景帝中元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復為廷尉??梢姶罄硭碌姆Q呼最早出現(xiàn)在漢朝景帝時期。
魏晉南北朝時沿用了漢朝的官名,后來梁國設置廷尉卿,稱大理,然而沒有就又被改回。直到北齊時才又將廷尉改為大理,并加寺字,名曰:大理寺。算是正式設立,而后隋唐沿用。
唐朝時期設有三大司法機構(gòu),『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遇到重大案件時,需由大理寺卿與刑部尚書、侍郎會同御史中丞會審,也就是影視劇里的“三司會審”。其中決獄之權(quán)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時,可上奏圣裁。
隨后大理寺被沿用了1000多年,期間有過權(quán)力和職能的消減。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頒行《大理院審判編制法》,進行司法改革,恢復了大理寺的最高審判機構(gòu)職能,同時改大理寺為大理院,置正卿一人,少卿一人。
大理院審訊的案件包括:終審案件、官犯、國事犯、各直省之京控案、京師高等審判廳不服之上控案以及會同宗人府審判重罪案件。至此大理寺退出了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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