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免費且適當的公立教育
美國法律規(guī)定,每一個孩子,都有權利享有免費且適當的公立教育,這個是美國特殊教育的基礎。就是說,每一個在美國上學的孩子, 無論有沒有殘障,無論殘障的程度如何,政府都必須為孩子提供免費且適當的公立教育。
美國公立學校(小學到高中)的特殊班級一般有12名學生,一位教師,和一位或更多的教師助手。美國的特殊教育教學助手分為三大類,他們通常并不參與教學,但是會幫助教師管理教室,制作教學材料,照顧學生等。
教師根據班上學生的程度來制定教學計劃和內容,在每天哪個時段教什么內容方面,教師的自主權非常大。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除了由特殊教師來上課之外,還會有語言治療師、職業(yè)治療師、心理咨詢師等在不同的時段為他們提供特殊的服務。教師要定期與這些治療師進行交流,討論每一位學生的進度。另外,也需要對每位學生進行定期的重新評估。
法律保障下的“全納教育”
加拿大對這類兒童的界定在兒童入幼托班的時候就開始進行了。有些省份(如阿爾伯塔省)規(guī)定兒童兩歲半時若發(fā)現有特殊障礙,就可以向政府申請額外服務和支持。而在兒童進入教育機構以后,學校內部會組成由校長、教師、教育心理學家、醫(yī)生、社工等的干預小組,對兒童進行更精確的測定,并實施個別化的教育方案。多數學校還會設立“特殊服務部”,溝通家庭和學校之間的聯絡,請家長配合進行康復治療。
加拿大組織特殊教育的方式非常靈活。那些障礙程度相對較低的孩子一般會被家長送到普通學校就讀,和普通學生使用同樣的教材,遵照同樣的教學進度。但學校會專門聘請那些有特殊教育資質或經驗的教學助理,在課堂內外對特殊兒童進行課堂指導、危機處理、安全監(jiān)督等;或者另辟一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對特殊兒童進行額外的學習輔導。情況相對嚴重的孩子則會被送到特殊學校就讀,接受更專業(yè)的康復訓練和專業(yè)學習,而家長則在周末休息的時候把孩子接回家中進行社會融合訓練。
這樣的特殊學校不局限于傳統的盲人學校、聾啞學校,也包括那些專項處理閱讀障礙、情緒障礙或行為障礙的學校,對特定孩子進行數月乃至一年的針對性訓練,待障礙程度減輕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到普通學校就讀。
向“特別支援教育”的變遷
2009年4月1日,日本修改學校教育法,將盲學校、聾啞學校、養(yǎng)護學校等學校統一改稱為特別支援學校。改革后的主要任務是大力推進融合教育的發(fā)展,目的是以特殊兒童的自立與社會參與為目標、準確把握每位兒童的教育需求、發(fā)揮每位兒童的優(yōu)勢、為克服與改善其生活上和學習上的困難、運用合適的教育與指導對其進行支持,還強調了與福利、醫(yī)療、勞動機構等進行全方位協作的必要性。
特別支援教育的形式多樣,有特別支援學校(各類障礙的特殊學校)、特別支援班(設置在普通學校的各類障礙的特殊班)、設有資源教室特別指導時間的普通班(融合教育)。對所有有特別支持需要的兒童學生,除了在其各學科、領域的學習指導外,還必須設定特定時間進行自立活動內容(包括健康的保持、心理的安定、人際關系的形成、環(huán)境的把握、身體的活動等)的指導。
完善機制 確保公平
澳大利亞關于特殊教育的責任主體定位是非常清晰的。
首先,主要責任在政府。這體現在殘疾兒童少年在公立學校就學比例高。只有少部分殘疾學生在教會學?;蛩搅W校接受教育。純粹的特殊教育學校都是公辦的。如果家長覺得孩子有某方面的異常需要得到特殊幫助,即可向所在區(qū)的教育與培訓部咨詢,并得到有關醫(yī)療專家、教育機構教師的評估及建議。
其次,公立學校不得拒收被分配的殘疾學生入學。所在區(qū)的教育與培訓部會對登記在冊的申請學生評估具體情況,確定一所公立學校對其進行安置,并要做好一系列的準備,如配備無障礙設施,聘請專門的輔導教師或治療師,聯系安排專門的交通工具接送學生等。所需資金由學校做出預算,所在區(qū)的教育與培訓部審核后撥付。
澳大利亞的特殊教育比較強調政府和學校作為課程的提供方,設置與普通教育完全一致的課程,確保課程實施中不因為學生殘疾而給予其特別的優(yōu)待,而造成對其他學生的不公平并使殘疾學生有失尊嚴。當然,其前提是要求學生達成的是很低的基本要求。小學實行全科教學,中學本身就是選課的,要是學生身體智力狀況不行就不會選不適合的科目。而且這些有特殊困難的孩子都有特殊小組輔導。再比如有個全國的讀寫算術考試,達不到基本要求不能拿高中證書,沒通過可以考多次。假如某殘疾學生真的沒通過,那他拿不到畢業(yè)證書,可以拿受教育證明,類似于中國的結業(yè)證書。學校不會因為學生殘疾而降低要求。
來源:《浙江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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