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悔斬張?zhí)N古
貞觀五年,張?zhí)N古為大理丞。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風疾,言涉妖妄,詔令鞫其獄。蘊古言:“好德癲病有征,法不當坐?!碧谠S將寬宥。蘊古密報其旨,仍引與博戲。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斬于東市。既而悔之,謂房玄齡曰:“公等食人之祿,須憂人之憂,事無巨細,咸當留意。今不問則不言,見事都不諫諍,何所輔弼?如蘊古身為法官,與囚博戲,漏泄朕言,此亦罪狀甚重。若據(jù)常律,未至極刑。朕當時盛怒,即令處置。公等竟無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決之,豈是道理?!币蛟t曰:“凡有死刑,雖令即決,皆須五覆奏。”五覆奏,自蘊古始也。
——唐 吳兢 《貞觀政要》
【拓展】
《貞觀政要》:政論類史書。主要內容記載了唐太宗在位的二十三年中一些政治、經(jīng)濟上的重大措施。旨在歌頌“貞觀之治”,總結唐太宗時代的政治得失,希望后來君主以為借鑒。“貞觀”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年號。
【注釋】
為:擔任。
大理丞:古代的大理寺相當于現(xiàn)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獄案件審理,長官名為大理寺卿。大理寺丞是大理寺卿的手下,分管大理寺的各項事務。唐朝時規(guī)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門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復審。每位寺丞復審完畢的案件,要會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畫押)才具有法律效力。
素:向來,平素。
風疾:瘋病。
涉:涉及。
妖妄:怪異荒誕。
鞠:審訊。
獄:罪過,案件。
征:征兆,跡象。
坐:定罪。
許:應允,許可。
寬宥:寬恕,原諒。
引:此處指傳喚犯人。
博戲:古代的一種棋類游戲。
劾奏:彈劾,向皇帝舉報官吏的過失或罪行。
既而:不久。
細:小。
咸:全,都。
甚:十分,很。
所司:主管的官吏。
覆奏:犯人執(zhí)行死刑之前反復向皇帝報告。
決:處死犯人,處決。
雖:即使。
自:從。
【譯文】
貞觀五年,張?zhí)N古擔任大理寺丞。相州有個叫李好德的人,向來有瘋癲病,說了些荒謬狂妄的話,唐太宗下令審理他的案件。張?zhí)N古說:“李好德患瘋癲病早有跡象,按照法律不能判處他有罪?!碧谠试S對他從寬處理。張?zhí)N古偷偷告訴李好德太宗的想法,仍舊傳喚他和自己下棋。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彈劾張?zhí)N古。太宗十分憤怒,就下令把張?zhí)N古在東市斬首。不久,唐太宗對自己的做法很后悔,對房玄齡說:“你們吃了君主的俸祿,就要替君主分憂,事情不論大小,都應當留心。如今我不詢問,你們就不說自己的看法,看到事情都不進諫爭論,這怎么能稱作輔佐君主呢?比如,張?zhí)N古身為法官,和囚犯一起下棋,還泄露我的話,這也算很嚴重的罪過。如果按正常的法律,還不至于判處死刑。我當時盛怒之下,立即下令處死。你們竟然不說一句話,主管部門又不覆奏,就立即把他處決了,這難道合乎道理嗎?”太宗于是下詔說:“以后凡是有死刑,即使下令立即處決,都必須五次覆奏。”唐代五復奏的規(guī)定,是從張?zhí)N古這件事情開始的。
【練習】
唐太宗曾經(jīng)以鏡為喻論述為君之道: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他心目中的人鏡是魏征。
翻譯。
法不當坐。按照法律不能判處他有罪。
蘊古密報其旨,仍引與博戲。
張?zhí)N古偷偷告訴李好德太宗的想法,仍舊傳喚他和自己下棋。
結合選文內容來看,唐太宗設立五覆奏制度的必要性在哪里?請說說你的理解。
從張?zhí)N古的案件看,張?zhí)N古之所以被殺,是因為唐太宗處于盛怒之下,且房玄齡等人沒有及時勸阻。通過建立五覆奏制度,減小了相關官員的巨大壓力,他們可以按照規(guī)定多次奏報皇帝,讓皇帝三思而后行,能及時糾正錯誤,避免冤案錯案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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